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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有制理论及其实践的历史终结

时间:2022-08-12 18:30:44 经济学理论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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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有制理论及其实践的历史终结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现代经济学对传统公有制理论及其作了系统批评,分析了传统公有制在实践中的异化形式,阐述了现代公有制的基本内涵。本文的主要推论,是主张废除私人物品生产领域的公有制,扩张公共物品的公有制。

本文结论

现代经济学对公有制问题究竟有什么看法?什么是传统的公有制?什么又是现代的公有制?本文通过系统介绍、评论现代经济学的相关观点,对这些问题作了回答,并产生了下述认识:

1·传统公有制的弊端不在于公有制本身,而在于私人物品的公有制,即公有制形式与私人物品的结合;合理的、需要扩张的、并也是现代的公有制是公共物品的公有制。 2·公共物品公有制的发展,更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应该体现为公众对公共物品的不断扩大的占有上。多少年来,中国理论界和意识形态控制者在公有制问题上的失误,莫过于对公共物品公有制的忽视。

3·在私人物品生产领域(一般也是竞争性领域)建立国家所有制从根本上说是没有出路的。获取收益曾经是建立大量国有企业的目的,而诺斯教授发现,国家常常为了收益而进行无效的产权交易,结果是抑制了经济增长(菲吕博腾等,1972,207页)。

4·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仍然是国有企业。现在改革的重点是“破产”与“重组”,应该再加一个“退出”,一定要加快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退出步伐,甚至在商业银行领域、一部分基础产业领域也应该适当退出,把退出后留出的空间让给私人投资主体。

5·中国正在发生社会大转变,对社会危机的担心是人们的共同心态。历史证明,在这样的时代里最容易产生乌托邦主义,也最容易对一切财产的公有制产生幻想。而诺斯对历史的研究证明,英国经济能成功地摆脱17世纪危机,可以直接地归因于逐渐形成的私有产权制度(1981,174页),这当然是针对私人物品而言的。要清醒地认识到,只要我们坚持公共物品公有制的前提,其他领域私有制的充分发展将使我们更有能力摆脱一切危机,并帮助我们强大起来。 一·相关概念的内涵

关于公有制问题的许多争论是因为人们对相关概念的内涵没有统一认识引起的。本文将按照大多数学者约定俗成的惯例来使用一些基本概念。约定俗成概念的内涵不能任意去“发展”,否则,人们无法相互交流,科学也无法发展。例如,“猫”这个概念不论怎么发展,也不能成为老鼠。当然,一旦有了新的科学发现,就需要创造和使用新的概念,但这种情况是不多见的。不理解这个道理常常引起无谓的争论。 本文讲的私有制是指:财产权利的全部或一部分明确界定到个人,个人在享有财产权利时具有排他性,并可以自由转让权利,在转让时获取一定的收入;私有者之间还可以达成契约,建立起组织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他们之间的市场关系,但在这个组织中,个人拥有退出权利,并在退出时保留自己的财产权利(Cheung,1987a)。这种组织奉行的原则仍是私有制的原则。

本文讲的公有制则是指:在一个组织或合作关系中(公有制总是存在于组织或合作关系中),财产权利没有界定到任何个人,而归属于一定的共同体或财产所有者之间的合作组织,任何人都无权排斥其他人使用财产,大家都可以为使用这一财产而进行自由地竞争;任何个人在退出共同体或合作组织时,他原享有的财产权利同时消失。在公有制产权结构中,没有排他性的使用权,没有转让权,在限定的情况下,不可能从使用公共财产中获取净收入(Cheung,1987a)。公有制的倡导者还认为在这种产权结构中,每一个人权利都是平等的,但实践证明这只是纸面上的理想。

本文所讲的传统公有制,是指类似我国建国后长期实际存在的、被以往正统意识形态指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权结构形式。这种产权结构形式除了有一般公有制的主要特征外,还有其他几个不为人们所注意的特征:

1·传统公有制在私人物品1生产领域建立公有产权,甚至在私人物品的消费领域干涉消费者权利。这个特征是最重要的。因为历史上存在过的公有产权,乃至现今一些国家的公有产权,一般只限定在公共物品1的生产或消费领域,而较少在私人物品生产领域建立公有产权。

2·传统公有制的“理论”刻划与现实之间存在相当差距,笔者把这种差距的产生称之为“异化”,这种异化是传统公有制得以存在一定时期的基本原因。后文将对此进行专门讨论。

3·传统公有制企业一般具有所谓“政企不分”的特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上级行政部门的经济计划指标作出安排,企业管理的目标约束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上级计划指标。企业不仅承担生产任务,还承担职工的社会保障任务和相当一部分公共产品的供应任务。全社会不存在约束企业生产经营的市场机制。 二·传统公有制理论的基本失误

(一)人性假设的错误

传统公有制理论以这样的哲学信仰为基础:社会没有抽象的人性,人性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进一步的推论是:在公有制关系之下,人们将摈弃私利要求,产生大公无私的观念;大公无私观念又使“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不可能存在,便有利于国家计划的实行,从而产生一个有序和理性的计划经济。传统经济体制的世界性失败,证明这一套哲学信仰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已经熟悉从古典经济学开始的“经济人”假说,把经济人描述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这个假说有两层涵义,一是说,人总是追求自己个人的利益,而不是共同体的利益,人是利己人;二是说人可以把握如何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人是理性人。一般而言,这个假说是一个具有普遍现实性的假说,但这个现实性却经常受到怀疑。由于许多怀疑不无道理,后来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发展了这个假说,使这个假说的内容大大丰富了。

一方面,从利己人这个层面看,现代经济学认为,经济行为者是追求预期效用的最大化,这个效用应该满足行为者各种各样的偏好,不仅可以满足诸如对苹果、橘子等有形物品的偏好,甚至还可以满足伦理上的偏好。这样一来,经济学把现实生活中的人的行为差异看作是偏好或者效用函数的差异,甚至少数人的些微的利他主义,也被看作他们的特殊的效用函数,而不是背离一般原则的特例。此外,人的利己主义特性在斯密那里尚未包含损害他人的意思,而现代经济学的许多作者则认为,在条件适当时,利己人会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搞机会主义。 另一方面,从理性人这一层面看,现代经济学已不再坚持行为者有完备的信息和无懈可击的计算能力,而是认为经济行为者通过估计每种结果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效果,来估价他的行动的预期效用。行为者当然受到信息获取成本以及自身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然而,这并不妨碍他尽可能地作出合理的决策。基本观点仍然是,经济行为者是理性的,他们在各种约束的限制下,追求预期效用的最大化。 人的理性甚至是一种心理倾向。著名“心理分析学派”学者C.G.荣格在1933年的著作中说:“根据我们理性的假定,凡事都有它的自然规律与可以觉察出来所原因。对此我们深信不疑。象这样的因果律就是我们人的最神圣的信条之一。在我们的世界里,我们不允许任何无形的,专断的和所谓超自然的力量存在。……喜好秩序井然的人难免会厌恶偶然事件的发生。偶发事件经常会打破常规,使预料的事情失去常态,因而让人有无所适从之感。我们对无形力和偶发事件都感到厌恶,因为他让人感到好象有某种鬼神或外在之神在作祟。……由于这些都违法理性原则,所以自然会被唾弃”(荣格,〔1933〕1987,123-124)。按照这个观点,人类社会有厌恶冲突、寻求秩序的心理倾向。

中国古代就有利己人假说。尹文子云:“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仪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得不肖者触地是焉”(转引自梁启超文)。大儒孔子和管仲,大体上也持这种看法。 (二)对劳资关系认识的错误

我们知道,马克思认为资本统治劳动是不公正的,这个论点主要基于马克思的价值判断,因此无所谓正确与否。但是,如果从经济规律方面考察,这个论点就值得怀疑了。

张五常曾说,企业是一个合约,在这个合约中,“到底是企业家雇佣工人,还是工人雇佣企业家并不清楚”(Cheung,1978a)。张五常在这里事实上强调谁雇佣谁是有条件的。如果我们把“雇佣”看作是某种要素的所有者对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支配行为,那么谁雇佣谁是可以搞清楚的;而且可以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资本所有者雇佣其他要素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我国学者张维盈先生曾论述过资本雇佣劳动的合理性,他认为,认为财富作为信誉指标的可靠性,是资本雇佣劳动的重要原因;而管理者劳动在信息方面的隐蔽性,又是资本所有者把一部分支配权转让给管理者的重要原因(张维盈,1994)。这个分析当然是很有道理的,但张维盈忽视了其他一些技术性原因。

如果管理者的选择权由资本所有者决定,管理者当然不可能解雇资本所有者,但这里还有更深层次的技术性的问题,因为金融资本在质上是统一的,价格(利息)是由市场决定的,不论雇佣谁都一样;至于用金融资本转换为有质上差异的实物资本,那是管理者的决策问题,而不是雇佣问题。劳动要素则不同,它在质上是有差异的,管理者为了保证拥有素质合乎要求的劳动者,进一步说为了用资本不断替代劳动而降低管理成本和生产成本,需要有解雇劳动者的权利。显然,把管理者的选择权界定给资本所有者,交易成本要低得多。 进一步分析,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就不会有资本对劳动的雇佣,甚至不会有企业。从理论上不难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人人将用自己的资本进行生产,那就是自己雇佣自己,雇佣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综上所述,资本家、管理者和普通劳动者这三者作为资本、管理和劳动三种要素的代表,劳动者出于不利地位。这主要是由生产的自然性质决定的。

(三)对财产属性的狭隘认识

把物品(财富)分为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两种形式,是现代经济学的成就,我国中青年学者应该大多能领会这种区分的重要意义。在马克思那个时代,主要把有形物品看成是财富,现在看来这种认识过于狭隘了。公共物品是更重要的财富。第一,公共物品也给人们带来效用,而且是私人物品难以替代的效用。例如安全这种效用人人都是需要的,且通过国家安全体系来提供才有较高效率。第二,公共物品的发展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社会经济的商品化、专业化提供条件,从而促进生产力的进步。第三,公共物品通常能施惠于社区广大成员(效果外溢性的结果),更能体现社会主义追求平等的目标。 狭隘财富观在理论上的一个恶果是导致对所有权的狭隘认识。一讲所有权,人们便谈的是私人物品的所有权,而忽视了公共物品的所有权,好象一个社会搞了私人物品的私有制形式,就是私有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必须有这样的认识:只要一个社会保持公共物品的公有制,就不能说是私有化;只要公共物品公有制在扩大,就意味着公有制在扩大。遗憾的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控制者至今不能认识这个道理。 (四)传统公有制伦理基础的矛盾

传统公有制理论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当作建立公有制的目标之一。如果把公正理解为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比如较小的基尼系数),那么,从传统公有制实践的历史经验看,这个论点是不能成立的。这里的深刻矛盾在于,公有制不能有效制止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夺,因为公有产权的控制者的行为同样可以是隐蔽性行为,即普通成员根本难以监督控制者,控制者的贪占行为几乎是不受制约的。而依靠诸如思想教育这样的手段约束控制者根本不具有普遍的可操作性。 当代社会科学没有一种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原因可能是社会公正问题涉及价值判断的缘故。福利经济学的社会福利最大化包含了对社会公正的理解,J.罗尔斯(Rawls)提供了关于在“无知之幕”下社会公正的形成的理论(1971),而D.弗利(Foley)则从人的基本心理感受出发对公正的内涵作了分析(1967)。所有这些分析尽管有其片面性,但都比我们过去的理解要深刻许多,很值得我们借鉴。

(五)传统公有制的逻辑前提--计划经济制度不能成立

马克思认为,资本统治劳动是资本主义无政府状态的制度基础,因此为了消除无政府状态必须建立计划经济制度,而计划经济制度必须靠公有制来保障。现在来看,这一论点的基础已是十分脆弱。 二战前就有欧洲学者证明计划经济在实践中的不可操作性(米赛斯,1927,106页;N.P.Hayek,1944,1952),用现代的经济学术语来说,计划经济制度的交易成本过于巨大,以致无法运行。马克思注意到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而忽视了计划经济的交易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计划经济论者曾十分欣赏荷兰经济学家廷伯根和挪威经济学家弗里希在早期对计划经济制度的肯定,这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发展了一套宏观经济系统的数学解释模型,不仅他们自己欣赏,也被“计算机乌托邦主义”所推崇。殊不知在这两位学者的晚年,都修正了自己的看法,廷伯根明确不赞成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制度,而弗里希则更杜撰了“延迟经济学”和“玩计量经济学”这样一些名词,来表达他对计量经济学应用的忧虑。 既然传统公有制的逻辑前提不能成立,其自身又如何成立?

(六)对产权效率认识的错误

传统公有制理论认为,公有制产生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因而可以大大解放生产力,并产生经济效率。这个论点的错误也是显而易见的。另一种颇有迷惑性的观点在我国仍大行其道:认为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效率。经济学家廷伯根也赞成通过管理出效益,他说:“根据多次讨论的结果和各种不同管理结构的经验,许多欧洲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对企业的效率来说,不如它的管理素质那样重要。在别的特征当中,官僚主义的趋势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所以,如果选择公共企业作为促进国家发展的手段,效率不一定成为绊脚石。更确切地说,没有足够强大的私人资本可供利用才是决定性的问题”(1984,358页)。这种论点对我国官方影响很深,但这其实是一种乌托邦主义。

所有权问题的核心是什么?诺斯曾经有一个经典的回答:所有权要解决效率问题,而所有权的效率取决于良好的刺激结构,后者又取决于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一致;这两者越是一致,刺激结构就越是良好,效率也就越高(诺斯,1981,5页)。在这里,所有权问题的分析在“效率”、“刺激结构”和“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三个层次上递进。在传统公有制体制下,个人具有强烈的“搭便车”倾向,因而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距有扩张趋势,其刺激结构必然是低水平的,效率低下也就不难理解了。

张五常有另外一种认识:在公有制结构下,人人竞相使用有限的资源,都去追求超过边际成本的边际收益(租金),结构必然导致租金损耗至零。因此,“把社会的大部分有价值的资源托付给这样一种结构的财产权,是没有任何一个社会能够承担得了的”。公有制结构能否通过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则来限制人们的行为,以减少租金的消耗?张五常认为,这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其交易成本太高,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因此,纯粹形式的公有制难得发现(1987b)。

有不少学者曾以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效率状况,来证明我国国有企业制度的可行性。其实,据阿尔钦的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因其特殊的政治制度环境而具有私营企业的特点(阿尔钦,1987)。即使如此,西方国家的国营企业的效率低下是普遍的。

(七)对实行传统公有制社会后果的批评

传统公有制的社会后果如何?黄仁宇对此有过深刻分析,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不能进行数目字管理。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预算约束不能硬化。看来,不仅企业有一个预算约束硬化问题,一切政府机构都有这个问题。如何硬化预算?黄仁宇有很精到的见解:“先要承认私有财产之坚定性,如此其下层机构才能有确切加减乘除的公数。”进一步说,“私人财产之享用转让,也要脱离专制皇权和宗法社会的限制与垄断”(1991,159页)。我国历史学家秦晖、苏文证明我国封建社会并没有真正的私有制,而农民在本质上首先作为私有者才体现了他们的革命性(1996)。这是历史学家所看到的私有财产制度的重要性。

传统公有制的社会后果不止于此,传统公有制会刺激人们哪怕是卑微的享乐,在我国具体表现为人们对大城市生活的追逐。因为对私人财富积累的限制,人们无法通过私人财富的积累来弥补公共物品占有的不足,也就是说,私人财富的积累程度在任何不同地方没有大的差异,于是,人们必然追逐对公共物品的占有。而公共物品的供应一般在大城市相对丰裕,于是人们自然努力争取到大城市生活。这种情形特别会吸引知识资源较好的人到大城市去,他们的竞争条件比其他人要优越一些。更通俗地说,传统公有制不激励人们到艰苦的地方创业。美国近代有一大批中产阶级冒着生命危险去拓展西部边疆,只是因为西部边疆为人们提供了“较多的促进个人自身利益的机会”,使得边疆居民的性格是“物质主义的、好移动的、多才多艺的、有创造力的、豪爽的、乐观的和民族主义的”(比林顿,1974,下册,425-433)。相比之下,我们熟悉的情况是,传统公有制下人们总想坐享其成,失去了创业进取精神,只是一味地在政府供应产品的领域“拥挤”。有人用文化类型解释这种差异,其实与文化何干,只是制度差异而已!

三·传统公有制在实践中的异化 本文分析到这里,势必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既然传统公有制有许多弊端,为什么它可以存在这许多年?这个问题很值得单独讨论。这里的秘密在于:纯粹的公有制因其交易成本极高,人们便发明了一些制度来弱化公有产权的公共性质,使传统公有制发生了异化,也就是说,实践中的公有制背离了其经典内涵。就我国而言,对公有制的异化手段有:

1·户籍制度。中国的户籍制度与宪法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之间存在严重的冲突,这是一些肯动脑筋的人早已发现的事实。但是,户籍制度却弥补了公有制激励功能的不足。你要进大城市,就可能会认真读书考大学;你要不听领导的话,就可能送你去农村接受改造。这就是激励。

2·转换工作的限制。人们从一个差的企业进入好的企业是受限制的,这也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相矛盾。不难理解,这也弥补了公有制激励功能的不足。

3·等级制度。传统公有制理论强调主人翁的意义,但事实上却广泛存在明显的或隐含的等级制度。我们对此再熟悉不过了。等级的存在保护了集团利益,否则有谁还会为自己的等级的晋升而努力?至于等级的晋升规则是否合理,则另当别论了。

4·行政分割。行政分割对保护前三种异化手段起到了一种辅助作用。

要从两方面认识上述异化手段的作用。一方面,异化使传统公有制本来具有的僵化性有所减弱,而不至于崩溃。这是有历史证据的。例如,1958年曾试图取消各种异化形式,结果是灾难性的。另一方面,各种异化形式终究不能解决传统公有制的固有弊端,因此,其效率仍是低下的。

四·现代公有制理论

现代经济学并不否认公有制的意义,只是否定前述传统公有制的意义。事实上,已经有现代的公有制理论,这个理论的要点是:

(一)有效率的公有制只能针对某些公共物品来建立

公有制产权的产生与界定物品产权的交易成本有关。一般来说,在使用中排他性权利容易形成的私人物品,其产权界定的交易成本较低,因此应该建立私有产权制度;至于公共物品,情况就复杂了。某些公共物品在使用中容易“搭便车”,产权界定成本很高,很难做到“明晰化”,公有产权便有了存在的意义;“搭便车”现象的存在足以使任何公共物品的私有者不堪重负,其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在相当大的数量域里,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边际成本接近零的特性,即是说“搭便车”的增加不一定导致成本相应增加,这就大大减弱了公共物品公有制的效率损失。 但是,不是所有公共物品都应该实行公有制,有些公共物品可以通过组成社团来享用,人们可以通过社团规则来解决“搭便车”问题。 概言之,公共物品的公有制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公有制,它可以是一种有效率的、因而也是一种合理的公共产权制度。这一论点已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基本论点,并得到了广泛承认。即使最极端的自由主义之者,也不反对在一定条件下建立公共产权。著名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H·西蒙斯主张用政府的力量来缩小大企业和工会的规模,在这样的政策造成不可接受的效率损失的地方,他主张实行社会所有制(里德,1987)。

(二)社团理论

社团(Clubs)理论或俱乐部理论是60年代以后发展起来的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分支。严格地说,社团理论并非是研究公有制的理论,其最大的应用是用于分析政府权力分散化、等级制度以及财政联邦制等问题,但这一理论对理解公有制问题大有启示。 社团是一种组织,它对自己的成员提供分享的集体商品(一般在某种程度上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并按照某种平等的或有时是歧视性的规则向社团成员收取费用,以支付集体商品的成本费用。如果社团的成员资格可以商品化(在免费进入的情况下其商品化的价格是零),则社团实际上奉行私有制的原则;如果相反,则社团奉行公有制原则。后一种情形一般是政府治理结构,其他领域很难看到。

(三)正常情况下政府治理结构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公有制结构 诺斯认为,国家必须提供促进经济活动的公共物品或基础设施(1981,230页)。现代政府提供的典型物品是社会秩序、疆域安全、大众信息、经济稳定、居民基本保障、基础教育等无形公共物品和表现为基础设施的有形公共物品。此外,帮助私人企业避免一部分(外部性很强的)投资风险,也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在公共物品的产出与分配中实行强制权。作为极端公有制形式的政府治理结构,其所有成员是所有者(除非依法剥夺),于是,产生了公民概念。公民虽然是所有者,但没有退出权,或者退出(如深山隐居或占山为王)的成本极高。移居国外虽然离开了一个政府治理结构,但又进入另一个政府治理结构。如果公民移居国外时有福利的损失,政府一般不会给予补偿,这是典型的公有制特征。

因为政府治理结构的强制性以及它对个人会造成极大的外部性(少数服从多数时,少数人得到负的外部性。参阅 Buchanan,J.M. and Tullock, G.,1962),公民必须享有一定的所有者权利,特别是遴选政府官员的权利,这种权利在法律上表现为公民权。真正保障公民权的国家是民主国家。

如果公共物品的外溢效果不能由权威机构界定给公众,可能发生公共物品私人占有的情形,或者公共物品主要为少数特权者服务。甚至在一定情况下政府也有可能完全为少数私人的利益服务,这个时候,政府治理结构就不再有公有制的性质,而成为少数人的俱乐部。 (四)公有制为主导的意义

公共物品公有制这种产权结构在以往的历史时代被人们所忽视,但在当今时代它以日益扩大的势头受到学者的瞩目。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物品的范围和数量在总体上看是增加的,这在发达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奥尔森注意到:在任何情况下,发达国家中政府用于处理至少已意识到的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的有关事务的支出占国民产出的比重已大为提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外部性和集体物品在美国(也许还有其他发达国家)显然越来越显得重要(奥尔森,1965[1971],212页)。诺斯也注意到,“当今象整个历史一样,许多资源更接近公有财产,而不是专有财产”(诺斯,1981,5页)。

关于公共物品的上述变化趋势,显然会对人类社会的权利关系或制度安排发生重要影响。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人力资本日益显示其重要性;人力资本的水平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公正程度。从发达国家的情形看,社会福利和个人收入越来越与人力资本水平呈强相关,而与物质资本拥有水平呈弱相关(贝克尔,1964)。而决定人力资本水平的教育和健康投资一般是现代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仅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物品公有制在现代国家已具有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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