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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与产权市场的互动研究

时间:2013-1-24栏目:房地产论文

国民经济比重超过50%的民营经济在产权市场上却处于弱势地位,产权市场需要为民营经济开发创造更多的机遇。
  
  民间资本的参与反过来也鼓舞了产权市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民间资本的参与提升了产权市场效率,促进了产权市场创新。民间资本的参与扩大了产权市场容量、提升了产权市场的竞价率及成交率,从而提升了产权市场的效率。同时,民间资本的参与也让产权市场意识到更大的商机,促使其加快创新步伐,大力开拓新的业务品种与业务范围,排污权的交易、商品权的买卖以及私募股权交易等创新产品与业务在产权市场上的陆续出现就是最好的印证。
  
  3.2 民间资本与产权市场互动中存在的问题
  
  3.2.1民营产权交易机构生存艰难。由于我国法律对于民营产权交易机构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导致市场对民营产权交易机构的认可度较低。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具有政策优势,国有产权项目均流入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民营产权交易机构的重点只能是在民营项目上。但是由于民营项目的探索时间并不长,交易规则与交易机制大多还是依照国有产权交易程序,加上民营产权交易机构对自身的业务发展方向与模式还不清晰,导致其在产权市场上处于边缘地带。
  
  3.2.2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业务发展面临瓶颈。我国产权市场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起来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由于具有天然的政策与资源优势,在产权市场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是,目前绝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的主要业务只是国有产权项目。如果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不主动改变思路、积极创新的话,随着国企改制的完成,国有产权交易量会逐步萎缩,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也会随之陷入困境。许多产权交易机构加快了创新步伐,逐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突破了这个瓶颈,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才会迎来新的春天。因此,如果国有产权交易机构不能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大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将会将自身卡在瓶颈中,从而降低产权市场的职能与效率。
  
  3.2.3民间资本投资还有诸多限制。目前,我国很多经济领域在政策上对民间资本还有诸多限制,而且长期以来由此形成的垄断局面进一步强化了民间资本进入的阻力,在产权市场上直接表现为对很多国有产权项目在进场时设置了条件限制,或有些项目虽然放开,但是囿于体制、机制,投资风险较大,使得民间资本望而却步。虽然我国早在2005年就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非公经济36条”,但是由于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垄断势力的阻碍,市场表现并不是很好。2010年,我国又出台了“新非公36条”,相关实施细则已于2012颁布。总体上“新非公36条”比“非公36条”更为宽松,但实际的市场效果还有待于市场的检验。
  
  4 完善民间资本与产权市场互动的建议
  
  4.1 政府要进一步优化与落实民间资本投资政策
  
  民间资本与产权市场的良性互动发展,离不开政府对民间资本投资政策的优化与落实。目前,由于政策及市场等多种原因,我国民间资本的投资还受到诸多的限制,在这方面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诚信度及政府的引导与放松,否则民间资本考虑到较大的政治风险,也不愿意投资。应该尽快落实“新非公36”及各行业的实施细则,出台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政策,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产权市场投资实体经济,加快民间资本与产权市场的互动发展。
  
  4.2 产权交易机构之间应注重错位发展
  
  民营产权交易机构与国有产权交易机构需要坚持走错位化发展的道路。目前我国民营产权交易机构面临生存发展困境。要解决这个问题,民营产权交易机构需要区分自身与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区别与各自的优势,避免同质化竞争,扬长避短,创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需要民营产权交易机构找准市场定位,探索符合自身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另一方面,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在民营项目上有待于进一步探索,民营产权交易机构可以和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市场。国有产权交易机构除了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大力开拓公有产权交易领域外,还要积极探索非公产权领域,提升成长潜力与发展空间。
  
  4.3 产权市场需进一步加快创新以提高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目前我国有的产权交易机构面临生存困境,有的产权交易机构业务面临萎缩,这些问题均需从创新发展层面来解决。从产权市场发展的趋势来看,未来民间资本项目将成为产权市场的重要角色。因此,产权市场应该充分把握民间资本的特征与需求,积极开发出市场需要的产品与服务,比如加快服务中小企业的产品的创新,提高服务的增加值,吸引民间资本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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