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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教学案例

时间:2024-03-05 18:04:19 赛赛 德育管理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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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教学案例

  在哲学教学过程中,案例将启发式的指导思想贯穿于讲授法中,有助于调动学生去积极思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哲学教学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哲学教学案例

  哲学教学案例

  一.赶考

  有位秀才第三次进京赶考,住在一个经常住的店里。考试前两天他做了二个梦:第一个梦是梦到自己在墙上种白菜;第二个梦是下雨天,他戴了斗笠打伞。

  这二个梦似乎有些深意,第二天秀才就赶紧去找算命的解梦。算命的一听,连拍大腿说:“你还是回家吧。你想想,高墙上种菜不是白费劲吗?戴斗笠打雨伞不是多此一举吗?”

  秀才一听,心灰意冷,回店收拾包袱准备回家。店老板非常奇怪,问:“不是明天才考试吗,今天你怎么就回乡了?”秀才如此这般说了一番,店老板乐了:“哟,我也会解梦。我倒觉得,你这次一定要留下来。你想想,墙上种菜不是高种吗?戴斗笠打伞不是说明你有备无患吗?”秀才一听,更有道理,于是精神振奋地参加考试,居然中了个探花。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想法决定我们的生活,有什么样的想法,才会有什么样的未来。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但不等于说人们的意识都一样,更不等于说每个人的意识随时随地都是正确的。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存在着“逼真”和“失真”的差别,其原因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制约着意识能否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的主观因素有:一是立场不同;二是世界观、人生观,思维方法不同;三是知识构成不同。在《赶考》故事中,同是秀才的二个梦,算命先生、客店老板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梦,这主要是算命先生、客店老板的主观因素:思维方法、人生态度不同所造成的。算命先生解梦是用孤立的、静止的观点和消极的人生态度看问题:高墙上种菜是白费劲,戴斗笠打雨伞是多此一举;应放弃考试.客店老板是用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积极的人生态度看问题:墙上种菜是“高种”,“种”与“中”同音;戴斗笠打伞是说明有备无患,“打伞”是“举”;联系两个梦是“中举”;应积极考试。人生在世,积极的人生态度尤其重要,这不仅是客店老板得出建设性结论的,也是秀才最后精神振奋地参加考试,中了个探花的重要原因。在人生的航程上,有顺风、逆风。面对逆风,消极、悲观者抱怨风,乐观、空想者希望风向改变,积极、现实者则调整风帆。

  二. 分粥

  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不够。

  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但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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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中,当各个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有全新的功能;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而一切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做准备,质变就不会发生。量变引起质变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基本形式有两种:第一,由于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即事物在大小、速度、程度、和规模等方面的变化引起质变;第二,数量不变,构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方式和结构上的变化也会引起质变。《分粥》故事中,同是七人分一桶粥,有抓阄分粥、推选分粥、委员会分粥、轮流分粥四种分粥方案。谁分粥,谁先拿粥,前三种分粥方案是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没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每周饱一次、腐败粥、凉粥。只有最后一种方案,只是改变了分粥者拿粥次序,就是改变了拿粥的排列方式,分粥者不是先拿粥,而是最后拿粥,各个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终于实现了完全公平公正公开,达到了良好的意愿,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这正是量变引起质变的第二种方式的体现,这种质变,也是制度创新、体制创新。

  三. 选择

  有三个人要被关进监狱三年,监狱长给他们三个一人一个要求。

  美国人爱抽雪茄,要了三箱雪茄。法国人最浪漫,要一个美丽的女子相伴。而犹太人说,他要一部与外界沟通的电话。

  三年过后,第一个冲出来的是美国人,嘴里鼻孔里塞满了雪茄,大喊道:“给我火,给我火!”原来他忘要火了。

  接着出来的是法国人。只见他手里抱着一个小孩子,美丽女子手里牵着一个小孩子,肚子里还怀着第三个。

  最后出来的是犹太人,他紧紧握住监狱长的手说:“这三年来我每天与外界联系,我的生意不但没有停顿,反而增长了200%,为了表示感谢,我送你一辆劳施莱斯!”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样的选择决定什么样的生活。今天的生活是由三年前我们的选择决定的,而今天我们的抉择将决定我们三年后的生活。我们要选择接触最新的信息,了解最新的趋势,从而更好地创造自己的将来。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世界上万事万物是变化发展的 ,每一个事物都有由其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过程。我们要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不能用一成不变的眼光看待人和事。因此,我们分析一个事物不仅要观察它的现状,还需要了解它的过去,预测它的未来。对人生来讲,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测未来,应该选择正确的人生目标,树立人生理想,以实现人生价值。在《选择》中,美国人“过去”爱抽烟、法国人“过去”爱浪漫、犹太人“过去”善于从事经商。“现状”是三人要被关进监狱三年,监狱长给他们三个一人一个要求。三个人根据“过去”,把握“现状”做出选择:美国人要了三箱雪茄,法国人要一个美丽的女子相伴,只有犹太人做出的选择是要一部与外界沟通的电话。三年后,他们的“将来”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结果:美国人一事无成,法国人三个孩子(一个将要出生),犹太人生意增长了200%。同是住监三年,同样的选择机遇,美国人、法国人选择了满足于享受,没有从长打算;而犹太人选择了创造财富,从长计议。美国人、法国人与犹太人的人生价值、人生意义迥然不同。这就告诉我们,要了解事物的“来龙”,以深刻理解事物的现状;要看到事物的“去脉”,以正确把握当前的行动,我们的思想不仅要随时跟上不断发展的事物,而且要想到事物发展的未来,确立人生奋斗目标,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理想作为思想观念和价值目标,形成人们自觉行动的动机,成为人们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正确的人生理想,使人们正确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我们要学会抓住机遇,把握有利时机,发展自我,在实践中展现人生价值。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1.选择适当的案例。

  选择恰当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选择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案例的真实性和典型性。

  案例最好是近期发生的且具有代表性的,以便激发学生的讨论探究兴趣。

  二是案例的疑难性。

  要尽量选取看似简单但仔细分析起来又难以定性的案例,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思维创造能力。

  实践证明,案例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课堂活动的成败。

  2.充分做好课前的准备。

  案例教学法通过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对案例进行剖析以达到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它注重对思维过程的研究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因而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认真准备,这对案例教学法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起着关键作用。

  在讨论开始之前,教师将学生划分成不同小组,提前2~3周将所选案例布置给每位同学,介绍完案例有关情况之后,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对案例积极思考,让学生觉得案件的处理并不仅仅是只套用一下法律规定即可。

  要让学生知道如何去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如何去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要让学生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现有的立法规定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合理。

  通过对案件的讨论分析,要让学生感受到对同一事实如果适用法律错误,最后的结果可能会完全不同。

  并组织小组讨论,在思考、讨论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总结。

  3.组织讨论。

  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部分,对案例教学能否成功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教师应创设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成为课堂的主角。

  另外,教师要引导学生紧紧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分析案例,表述自己的观点、见解,相互之间进行辩论,形成热烈探讨问题的气氛。

  学生除积极参与讨论发言外,还应该听取别人的分析,与自己的观点和思路进行比较,使自己对案例的理解更全面、更深刻。

  其次,教师要很好地控制讨论的节奏,一方面激发学生参加讨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善于抓住机会,指引学生围绕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讨论,从而达到教学目的。

  在案例讨论中教师应讲究教学方法和技巧,不要过早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否则会限制学生的思维空间,而且教师在讨论的过程中不要随意地对学生的观点进行评判,并作出好坏对错的结论,以免使学生产生抵触情绪。

  4.教师点评。

  学生发言结束后,由教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然后教师对案例作深入的分析说明。

  教师点评时,要重点突出、语言精练,将案件村料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结合起来,要突出一定的学术性。

  对学生的回答,要重点评判学生的思路及论证分析,对确实无法给出标准答案的,教师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供学生参考。

  5.书写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组织学生书写案例分析报告。

  在这一环节中学生通过对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整理可以起到巩固所学知识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因为书写案例分析报告不是对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简单地罗列,而是围绕争议的焦点将理论知识与案例结合起来,才能有理有据。

  因此,每次案例教学后,学生要根据课堂讨论的情况书写案例分析报告,不仅使学生对抽象的理论知识的理解具体化,而且也提高了学生书面表达的能力。

  总之,案例教学法虽然具有传统讲授法所不可比拟的优点,它可以弥补传统教学上存在的不足,丰富法学教育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内容,进而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效果,但案例教学法并不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教学方法,甚至也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它不过是实践教学和发现教学等教学模式的交叉。

  案例教学法在培养学生司法操作能力方面的效果较好,为学生适应将来具体的司法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该种教学法需要学生在掌握了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方能有效的开设,因此,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在适当的时间使用案例教学法,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