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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论文

时间:2007-10-15栏目:职教论文

和习惯的行为方式。[4]“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形容性格稳定的,可见,法制内湖的最深层次,就是形成有法必依、守法必严、执法必公(公正)的性格特征。因此,性格形成的心理学机制对法育的指导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关于性格形成的心理学机制,限于篇幅在此不作介绍,请参阅有关心理学书籍。)

    二、法育心理机制的应用

    在法育中探讨、研究其心理机制,就是为了运用相应的心理规律来提高法育的效果,造就大量的具有良好法制素质的公民,为依法制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那么,怎样用心理学的理论来指导法育工作呢?我们的粗浅看法和做法是:
   (一)把握好法良的心理目标
    法育从不同的角度出法可有不同的目标,例如:从内容的角度可有:了解、熟悉、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目标;从形式的角度可有:开几次讲座,进行几次测验等目标。而目标具有导向(影响法育的方向),评价(对照目标判定效果)等作用。可见从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一下法育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站在心理学的角度看,制定法育目标要考虑心理内化和身心发展等诸多因素,具体说来可分为四个方面:
    1.提高法制认识
    要根据小学、初中、高中等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法制认识目标。例如:小学生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可能难以理解,但我们完全可以把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是每个人都 必须无条件遵守的规矩作为法制认识的目标。形成基本的法制观念的法制评价能力:不偷窃、不伤害他人身体等等。
    我校学生属于高中生,法制认识的目标就应该包括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方面的内容,形成相应的法制观念和法制评价能力。
    2.形成法制情感
    要根据法制认识的目标,提出相应的形成法制情感的目标,使青少年忌罪如仇,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很强的内疚感。
    3.锻炼法制意志
    要制定出不断增强学生法制意志的具体,使学生最终能形成依法办事百折不挠,抵制犯罪毫不动摇的坚强的法制意志。
    4.养成法制行为习惯
    法育最深层次目标应该是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形成有法必依,守法必严,执法必公(公正)的性格特征。据说美国人喜欢打官司,可见依法办事的习惯已成了美国国民的性格特征之一,而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社会矛盾的行为习惯尚处于形成阶段,可见法制教育工作任重道远,意义非凡。
    (二)法律知识灌输与行为训练相结合
    从法育的心理学目标出发,对广大青少年来说,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为提高法制素质,最终形成法制性格特征服务的。所以法律知识的灌输要有针对性,要避免对分繁琐和复杂,并要告别强调进行相应的行为训练,可采取的办法有:①开设法律常识课。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③观看法制宣传的影视节目,及其它文艺作品。④参加一些司法活动(如旁听案件开庭审理)。⑤进行模拟训练(如表演小品)。⑥进行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训练,并在学生的日常管理中严格依法依规章制度办事,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为一旦形成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就自然会严格守法)。这当中要十分注意教师以及学校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以身作则作用,营造一种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激发动机,培养情感
    根据霍夫曼心理内化理论,我们要采取惩罚、爱的取消和诱导等手段来激发学生严格守法的行为,并且要注意以诱导为主。主要做法有:①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以诱导学生产生相应的行为。②及时评价学生中发生的守法和违法的典型事例。③及时、适度、有效地运用批评、纪委处分、表扬、奖励等手段不断强化学生遵纪守法的动机。
    培养法制情感的主要方法有:①引导法。当学生遵纪守法时,教师要表现出很高兴的情绪,并引导学生体验愉悦感。当学生有轻微违法行为时,要引导他认清该行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使其产生内疚感。②移情法。大多数学生并无建法行为,因违法而产生痛苦体验的情感不易出现。这就可以由失足犯罪的青少年亲自讲述自己犯罪后的痛苦与内疚,通过心理学生的移情规律[5],使学生产生相应的情绪、情感反应。在姜堰市少年法庭和看守所的支持下,我校每年都要进行一次这样的活动,受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法育、德育和心理教育有机结合
    心理教育(以下简称心育)的主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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