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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管理中教师的职能

时间:2007-10-22栏目:教学管理论文

如前所述,教师的职能是多种多样的,四个层面的职能是中小学教师的一般职能,而每一种职能下面又因个体岗位的不同而区分出各自的具体职能,这些职能的履行或发挥也可有不同指导思想和途径。根据当代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有必要对各种教师职能的重要程度作相应的调整。一些陈旧过时的职能必须摒弃,如“父母”的职能,中国古代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说,“师”“父”连称,教师打学生成为天经地义的事。这种职能就与现代教师的角色和社会法纪不容。此外,有些职能必须予以强化,而有些职能则必须予以弱化。就我国中小学教育现状来看,职能的履行或发挥在指导思想上必须作相应的调整。

1、强化示范职能,弱化规范职能

现代学校普遍存在过分规范的倾向。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必须有规范的要求,这些规范主要有行为规范与技术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体现了国家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作为成长着的青少年要基本达到这些基本要求已属不易,需要长期的教育熏陶。但在实践中,许多学校和教师出于所谓“科学管理”的指导思想,层层加码,如有的学校力学生在各类情境、各种场所设置了严格而细致的规范,规章制度多达100多件;许多教师要求学生上课时双手后背,否则违纪;教师不提问,学生不能说话,否则属扰乱课堂秩序……凡此种种,都显得约束过多,规范过死。记不住则行不出,严而无度则自毁其度。无论哪个层面的职能,除了重大的技术性问题要有明确严格的规范外,过分规范都是有害的。

现代教师普遍存在示范不足的倾向。绝大多数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实际上他们本身都做不到,有些教师甚至根本就没想过自己也要按此要求去做。如要求学生有远大理想、乐观精神、团结协作勤奋上进、诚信负责、崇尚科学等,但在这些方面能起“师表”作用的教师却凤毛麟角。不少教师开会迟到。听会乱讲,坐姿不雅,做操闲荡,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有的甚至“窝里斗”,或违法乱纪,这种宽于律己,严于待生,言行不一的现象,影响很差。

强化示范职能,弱化规范职能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要严于律己,宽于待生,率先垂范,不是以管理者的权威去强制学生就“范”,而是以自己的规范行为去引导学生效法。

2、强化指导职能、弱化指令职能

指令型管理强调指令发出后管理对象依指令行事,强调服从,“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甚至“正确的要执行,错误的也要执行”。指导型管理刚强调指令发出后管理对象在理解指令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执行。强调为管理对象在理解和执行指令时提供指导。我国中小学教师普遍存在指令过多、指导不足的倾向,强调教师权威和学生对教师的绝对服从,否则,将被教师判为错误或施加惩罚。强化指导职能、弱化指令职能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要让学生清楚地知道要干什么,为什么要干以及如何才能干得更好,要倾听学生的要求和困难,接纳或开解学生的不同想法,不断提高学生理解执行指令的能力和自觉性。

3、强化自治职能,弱化监督职能

培养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是一个优良的教育传统,也是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原则,有助于加速学生的社会化和健康成长。然而,我国中小学却明显存在学生自治不足、教师监督过分的倾向。一直以来,学校文化都把教师“直管”看作是教师认真负责的表现,把学校“统管”看作是好学校的标志,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教育环境的复杂化和教育技术的现代化,越来越多的学校不断加大所谓监管力度,学校安装闭路电视,教师私拆学生信件,在学生中安排“线人”,搞突击检查,甚至实行“跟踪”。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致使正常的监督职能演化为“监视”。强化“自治”职能,弱化监督职能就是要求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实行自我管理、并为这种自主管理提供指导帮助。

以上仅就中小学管理中教师的一般职能及其应用的指导思想作一初步的分析,虽然是重要的,但却是远远不够的。中小学管理中教师应该做些什么?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如何有效地达成目标?这些都是教师职能研究中有待深入探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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