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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应给教师更多教育选择

时间:2022-08-17 12:46:44 综合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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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改:应给教师更多教育选择

    当前新课改中教师最不容易把握的是什么,毫无疑问是教育思想。离开正确的教育思想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就像断线的风筝,更谈不上开展素质教育了。可是现在有了教育思想,教师教育教学更难搞了!不是吗?为了开展新课改,教师无法不跟着学校、教育行政命令走,一会儿实施“某某教育”、一会儿模仿“某某模式”,一会儿“减负”、一会儿“探究”……有时为了“深化课程改革”,连订什么类报刊、用什么样学具、搞什么型活动等,都由行政指定。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个中缘由很复杂,但是我们不妨也从“端正思想”本身找原因。教育思想不是人为的概念堆砌和演绎,更不是部分人的专利品。而是我们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自身实践中无处无时不在的意义追求和规律探究。教育思想本质上应是自由的、丰富的、发展的,任何人为的统一和强加最终都是徒劳的。因此,依笔者之见,当前实施课程改革中,教育管理者,当务之急不是一厢情愿的强制性端正教师教育“思想”:人为“规范”。而是给教师以更多的教育选择!     “教育选择”是一种“自在”。即教育思想同教育实践同“在”。因此在实施素质教育具体实践中,教育行政部门是不是应确定这样一个信条:少一点强制,多一点尊重,少一点疑虑,多一点信任,少一点不“准”,多一点自由。这种人本化的管理,给与教师的是共识和情感,开展素质教育对于主体意识突出的教师们将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教育选择”是一种“自为”。即教育思想与个性同“为”。因此所有教育工作者应平等自由地、交互式地共同探讨素质教育规律,不是谁让谁去做、谁听谁去做,更不是让学校和教师刻意去迎合或者违心服从,甚至搞形式主义。而应将素质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始终。对教师管理,在尊重教师的个性、承认差异的前提下,努力求同存异。只要教师的追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只要其追求统一在素质教育的旗帜下,我们都应认可,这种认可能极大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育选择”是一种“自律”。即教育思想与行为同“律”。对学校和教师而言,在新课改开展受诸多因素制约、教师整体水平不太高的情形下,采取引导、规范、约束行政措施是必要的,但是,不能仅停留于此,应从长远考虑,淡化行政强制、放弃标准划一,着力让一线教育工作者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思考、辨析、领悟素质教育的真谛。只有通过教师的自身体验、领悟才能真正懂得实际工作的意义,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才能转化为教育教学的自觉行为。开展素质教育才能是一种自觉自律的规范行为。     对待新课改,要允许教师敢于“扬弃”,即把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结合起来,不断地探索、研究和掌握教学过程及教学规律,才能形成先进的教学思想、科学教学模式,从而才能使教学过程逐渐优化,取得较佳的教学效果。切莫因“新”而动、惟“新”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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