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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课标几种误读的审视

时间:2023-02-26 13:07:19 语文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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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课标几种误读的审视

  对新课标几种误读的审视
  
  作者/梁凤志
  
  随着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的问世,广大语文教师对它进行了深入的研读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乏精辟独到的见解,但也出现了一些误读的声音。
  
  误读一:修订后降低了要求
  
  《语文课程标准》在《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基础上,通过“增、删、并、改”,进行了一些微调。有些教师只注意到有明显数字变动的“改”,或只注意“阶段目标”,就断章取义地认为《语文课程标准》降低了要求。
  
  例如,有教师认为“识字、写字”的要求降低了,依据是:第一学段的“识字写字”由原来的“认识常用汉字1600—1800个,其中800—1000个会写”改成了“认识常用汉字1600个左右,其中800个会写”;第二学段由原来的“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其中2000个左右会写”改成了“累计认识常用汉字2500个左右,其中1600个左右会写”;第三学段在“累计认识常用汉字3000个”后面加了“左右”,其他无改变。《语文课程标准》在要“认识”的字数后面加了“左右”,这并非降低了识字的要求,只不过是表达得更科学、更严谨。至于“会写”的字,单看第一、二学段,要求的确有所降低,但整个小学阶段“会写”字的目标要求仍然是2500个,总体来看要求并无降低。
  
  又有教师认为作文的要求降低了,依据是:第一学段在写话时,只要求“学习使用逗号、句号、问号、感叹号”,只是“学习使用”,并不是“正确使用”;第二学段的习作“不拘形式地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和想象”,可以理解为“不拘文体”,甚至“不必成文”;第三学段删去了“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可以理解为“作文不必有一定的字数”。出现这样的理解,都是因为教师在解读新课标时没能瞻前顾后,没能把阶段目标联系起来去理解。第一学段“学习使用”的标点,随着年级的升高,应该要逐步学会“正确使用”。把“不拘形式”理解为“不拘文体”还说得过去,但理解为“不必成文”就是刻意降低要求了。第三学段删去了“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但取而代之的是“习作要有一定的速度”,可见字数的要求还是有的,只不过换了一种更具弹性的提法。第四学段仍然要求“45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50字的习作”,如果没有之前的基础,义务教育阶段的这个终极目标学生将难以达到。《语文课程标准》中很多提法都带有弹性,如果都片面地理解为降低要求,必定不利于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
  
  课程目标是九年一贯整体设计,各学段教学的侧重点和要求虽然有所不同,但各个学段却是相互联系的,应在保底的情况下因材施教,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吃得更饱。每一级各个层次的学生的基础都打扎实了,才能实现“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成总目标”。
  
  误读二:降低了学习要求,学生会更感兴趣
  
  《语文课程标准》的确对一些年级段降低了个别内容的学习要求,于是有教师就认为,降低了学习要求,学生会对学习更感兴趣。
  
  对于刚入学的学生来说,的确应该从最基础的学起,但学习如果老是处于一种轻松自在的状态,未必对学生有好处。相反,让学生“跳一跳,摘到桃子”更能激发学生的进取心和兴趣。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著名的音乐教授教学生弹钢琴,往往一首曲子还没弹流畅,就让学生弹新的、难度更大的曲子,弄得学生们怨气冲天。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学生再回头去弹之前没弹好的曲子时,却弹得出乎意料的顺畅,这着实让学生们惊喜,从此弹琴的兴趣大增。如何在保证达成教学目标的基础上提高学习兴趣?这个例子对我们的启迪值得深思。
  
  任意拔高要求固然不好,但降低要求未必就利于打好基础,就能使学生更感兴趣。儿童具有很强的学习潜力,青春发育期之前的大脑细胞正处于积极活动和生长的时期。如果教师认为“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对第三学段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合理的要求并帮助学生努力达到,那么这个学段中会有90%以上的学生能达到这个要求;如果教师认为这个习作要求过高,对学生不作要求和指导,那么这个学段中会有50%以上的学生达不到这个要求。所以,如果一味往浅里教,学生的思维建构就只能是瓦房木屋,很难出现摩天大楼,等他发现自己的瓦房木屋比别人的摩天大楼矮了不止一个层次时,他还会有学习的兴趣吗?所以,应是“教得好、学得好”,而不是“学得少、学得浅”,这样才能使学生保持较持久的学习兴趣。
  
  误读三:“自悟”优于“讲授”
  
  新课标“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建议“让学生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体会、把握运用语文的规律”,于是,一些教师又产生了误解:“多讲”就有悖于课改,就是走老路,就是满堂灌;“少讲”、多让学生自主感悟,才是全新的语文学习方式,才契合新课标的精神。这无疑又走进了另一个误区。
  
  《语文课程标准》与《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都把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定位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以言语形式为教学内容是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本质的区别,所以语文课应把着力点放在语言文字的教学上。繁琐分析、教师垄断课堂的话语权固然不好,但只追求表面的热闹,追求学习方式的变化也未必见得好。虽然教师“不教”或“少教”,学生自己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也能体会、把握语文的运用规律,但学生要面对很多科目的学习,并不仅仅是在学习语文,而且不是所有的语文知识学生都能通过自主学习获得感悟的。“讲授”往往可以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多更正确的信息,是学生“得法于课内”的重要途径,“讲授”仍然是班级授课制中很重要的教学方法。所以,教师要当讲则讲。当然,这与学生必须进行大量的语文实践并不矛盾,学生只依靠教师的“教”是无法真正学好语文的。
  
  其实,“自悟”与“讲授”都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并无优劣之分。教师不能因为有人说“自悟”好就将学生放任自流,忽略自己的主导作用;也不能因为有人说“讲授”好就要越俎代庖,忽略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自悟”还是由教师来“讲授”,应该由具体的学习内容来决定。
  
  《语文课程标准》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必须用辩证的眼光,从整体着眼去解读,并在使用中理论结合实际,这样,它才能真正成为素质教育的航标灯。
  
  (作者单位:广东新兴县新城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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