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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江西省环境特点与公路建设环保对策

时间:2007-1-29栏目:交通运输论文

桃红岭和庐山六个省级名山,1983年国务院批准鄱阳湖候鸟保护区,1988年林业部批准建立婺源灵岩洞森林公园和景德镇枫树山森林公园,之后还建立了一批保护自然地带及生态系统、生物物种,自然景观、资源管理、山地水源的保护区。
  (三)社会环境现状
  1、人口及分布
  江西现有人口约 4000万人,万人以上居民地114处,平均人口密度239人/平方公里,最密区人口密度超过600人/平方公里。劳动人口绝大部分在农村,小部分在城市。城镇居民地232个有231个分布在海拔500米以下地域。农村居民地绝大多数是中小型村庄,其分布形式多为分散式。
  2、经济结构及人民生活质量
  农业是江西的基础产业和传统产业,近年工业发展速度较快,工农业产值比例约为1:3,人民生活有显著提高,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条件基本可以满足生活基本需要。
  3、主要基础设施
  近年电力、邮电通信、广播电视事业高速发展并逐步完善,交通运输有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五种运输方式,形成综合运输体系。特别是公路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到1998年全省公路总里程36867公里,有等级路24589公里,并进入了以构筑“十”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国省道分级构网覆盖全省,1895个乡(镇)100%通公路、全省20815个村已有19523个通公路,占总村庄数的93.8%,尚有1292个村未通公路,主要分布在海拔较高的周边山区。

  三、公路建设环境保护现状

  1996年以来,江西公路建设年投资在30~40亿人民币元间,1998年新增公路1633公里,说明政府对公路建设重视并采取积极的发展政策,公路建设区域沿线的民众对建设公路的热情十分高涨,形成了公建民助的建设局面,公路建设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在高速发展公路建设过程,环境保护得到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成效:
  (一)环保成效
  1、高等级公路建设环保现状
  1990年以来,已建成的南昌至九江(138km)、南昌至樟树(70km),南昌昌北乐化新机场公路(4km)、温家圳至厚田(38km)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建的九江至景德镇(134km)、胡家坊至昌傅(35km)高速公路项目和南城至瑞金(224km)一级公路建设项目,认真执行了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规定,项目业主委托具备资格的环境研究或咨询机构编制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使各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并降低到最小程度,达到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2、二级以下公路建设环保现状
  江西二、三、四级公路建设以改建扩建、提高局部线型和路面等级为主。当前,主要二级公路的环保重点是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沿线水环境保护,二级公路改(扩)建项目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在施工过程落实,严格控制红线范围砍伐森林植被,努力完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土建和绿化工程,公路绿化里程由1990年3925公里增加到1998年的8400公里,主要二、三级公路基本建成绿化通道。
  (二)公路建设环保制约因素
  制约公路建设环保工作效果的因素很多,可概括为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方面。自然因素包括公路沿线的气候、水文、地质、土壤、生态环境等,对其了解程度的深浅,直接影响环保措施,某些因素变化的危害,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难以抗力,直接制约环保成效,甚至造成灾害。社会因素涉及面更广,主要有人们对环保的认识深度与普及,重视程度,部门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管理措施,地区经济实力,技术手段等,其中经济实力是关键因素之一,江西经济尚不发达,公路建设往往因资金紧缺而严重制约必要的与环保相关的大型防护工程的设置,二级以下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较为突出。

  四、环保措施与对策
  (一)加强环保法规教育与研究
  197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将环境保护列人国家的根本大法,截止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逐步趋于完善,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母法,各种单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国家和地方法规体系,我国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些法规使环境保护可依法管理,同时,公民、法人维护自己的环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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