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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化组织与网络式组织

时间:2007-1-30栏目:计算机论文

有时会造成人员求去,团队解散,或公司文化遭破坏,破坏了这种潜藏式知识。

网络式组织除了让成员享有技术交流的好处外,也往往带来一个有利技术扩散的良好总体环境,造成一个地区常保技术领先优势。美国社会学家Mark Granovetter (1973)就曾指出如果人与人的弱连带多,则讯息传播快速,反之一小群人如果自成团体,团体与团体间缺乏沟通桥梁,则讯息传递会处处障碍,传播不广。美国传播理论家Everett Rogers(1995)也指出,新发明常常是在非正式的人际关系管道中流传,人际传播网络(diffusion network)的结构会影响新发明获得采用的速度。网络式组织的相互连带往往提供了新技术流通的传播网络,使得相关专业的人们,跨公司而互相认识,不但在公司联合研发的过程中交换新知,在日常社交谈话之中也不经意地让新知扩散。美国矽谷的高科技,英国剑桥的软体产业,德国Baden-Wuerttemberg的工具机械(Piore and Sabel, 1984),义大利Prato 和 Modena 的时髦服饰( Lazerson, 1993),都是社区人际网络、产业组织网络以及新知传播网络密不可分的例子。在这种空气中充满新知的地方,一次谈天,一个演讲,一场座谈都是创意的来源,人们在不经意的交谈中就迸出智慧的火花。AnnaLee Saxenian (1994)就观察到矽谷因为公司间联盟带来丰沛的同业间人脉,使得矽谷同业间的社交生活十分活络,造成了一个知识相当开放的环境,一场公司演讲,往往当地的大学教授或研究人员一齐参予,反观波士顿128公路区,公司独立而保守,造成当地的社交活动以亲朋教友为主,话题自然是足球、篮球、东家长西家短,而不会是高科技的未来了。两地知识传播网络结构的不同,说明了为什么矽谷新知传播快速,市场敏锐度高,而128公路区却瞠乎落于其后了( 罗家德,1997b)。

资讯的流通速度也影响著交易成本的高低。资讯的收集与欺诈的防制其实是一体两面的事,愈在资讯不完整的市场上,欺诈发生的可能性就愈高,市场上的风险也愈高,信任关系则变得愈重要(Granovetter, 1985)。为了减少错误决策,讯息的收集是商业交易中重要的一环,可是讯息管道的隔离会阻碍讯息自由流通,厂商也会在异质产品竞争中「留一手」,以保持竞争优势,所以讯息是很宝贵的资源,也需要花很高的交易成本去取得它,愈是「机密」的讯息,就需要愈多的成本去获得,或需要愈强的信任关系才能交流,这时信任关系就显得愈重要。古早以来,人们就知道结成联盟,以取得可靠的讯息,至今这还是取得「机密」最有效的方法。美国知名人类学家 Geertz 在研究摩洛哥的一个以物易物市场时,就发觉在商人漫天要价,隐慝行情,而极度缺乏讯息的情况下,交易者需要一家一家商店探询货物,然后一次一次讨价还价,才能了解市场行情,这过程耗时费力,使得交易极无效率。于是,交易者学会利用结盟,有了信任关系,走进市场几分钟就可能完成交易,

而不是花一整天去收集讯息(Geertz,1992)。

知识性产业的任何一笔交易往往包涵了大量的讯息,复杂技术的背后有著极多的「机密」,使收集讯息成本极高,而快速变动的技术,不稳定的市场与多样化的生产也使讯息量加大,欺诈更易产生,此时网络式组织中的结盟关系在防制欺诈与收集讯息上就能发挥作用,使交易成本大为降低,增加了结盟厂商的竞争优势。为了使讯息传播快速,组织不但要网路化以增加物理性资讯传播的效率,也同时要网络化以增加社会性资讯传播的效率,更可以借此降低讯息交换的交易成本,对一个以知识为主要生产工具的「知识性组织」而言,网络型态结构具有相当的竞争优势。

(三) 网路化与网络化的互补关系

如前面所说的,电脑网路的使用是促成网络式组织的一大功臣,一方面网路使在家上班者与外包商增多,网络式组织是有效运用这种劳动力的组织结构,另一方面网路使分权化、分散各地的组织较容易沟通,所以网络式组织能有效率地管理。再加上资讯科技带来的经济环境--符号导向的消费,快速变迁又不稳定的市场以及分众化的生产,也使得网络式组织得到发展的温床。少了网路,网络式组织既少了左手右臂,也少了用武之地。

但是若说,可以用电脑网路就架构出网络式组织,那就大错特错了,至少在目前的资讯技术底下,这是不可能的,网络式组织仍然需要面对面的交谈以建构信任关系,网路可以增加沟通的效率,但却不是网络化的充分条件。美国哈佛大学的管理学者 Nohria 和 Eccles (1992)就作一些相关的研究发现,网路上的人际沟通在很多情况下是不能取代面对面的人际互动,因为后者才有社会情境的情境感受,对互动者的互动符号也才能全盘掌握,包对方的眼神、姿势、肢体语言或身体接触,一个人的情感悸动往往因此而十分明显。网路上的沟通就缺少了社会情境,也只能传达讯息,所以传播知识有余,但引发情感不足。在肃穆的法庭上,面对铁面无私的法官眼神,一个人不由得神情紧张起来,而这些如果出现在电脑萤幕上,往往人们不会有相同的情绪。因此 Nohria 和 Eccles 总结了四种情况是不利于网路互动的。

(1)需要快速地认证对方的角色和身分时。往往在有可能产生欺诈的情境下,这种认证是十分迫切需要的。
(2)面对一个不确定又十分模糊的议题需要协商时。
(3)需要协调一群人一起快速行动以掌握商机时,也就是鼓动一群人的情绪采取集体行动时。
(4)需要坚强而有适应力的人际关系时,也就是前面所说的信任关系时。

刚好这些需求正是一个网络式组织之所以存在的理由,尤其网络式组织更是需要信任关系才能有有效的社会控制。所以网路上互动只可以取代公司内讯息明确,例行性的沟通,却无法提供协商、争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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