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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

时间:2007-1-30栏目:计算机论文

表时代发展趋势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
存,它们之间的冲突、碰撞与融合也就表面化、现实化了。因此,因特网的全球化,
将使网络道德的开放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3.多元性,即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
多层次化的特点与趋势。
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
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
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然而在“网络社会”中,既存在关涉社
会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
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不应该利用电子邮件作商业广告、
禁止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具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
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随着彼此交往的增多,这些处于经常
性冲突和碰撞之中的多元化道德规范,一方面使相互之间增进了理解和同情,从而在
经历了冲突和碰撞之后达到了融合,另一方面即便彼此无法融合,冲突和碰撞仍旧,
也由于彼此并无实质性的利害关系而能够求同存异、并行不悖。
“网络社会”多元化道德规范同时并存有其理论与现实根据。与现实社会相比,
“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网络成员自主自愿互联而成的,其成员之间的
需求与偏好更多地具有共同性,他们一开始就是抱着同一个目的串连起来的。因此,
彼此之间行为的共同点就是“求同”,除了为此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
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也就是说,只要其网络行
为不违背“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他们并不需要为加入因特网而改变自己原有的道
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或者说,在遵守网络主导道德的前提下,他们仍然可
以按照他们自己的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入网络生活。
总之,在“网络社会”中,人们的需要和个性有可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与满足。
自主自愿形成的“网络社会”,以其独特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生活方式,终将建
立起一个各国家、各地区(民族、种族)的具有不同信仰、习俗和个性的人们互相尊
重、互相理解并互相促进的多元道德并存的社会。——当然,技术的进步只是为道德
进步提供了前提和条件;道德是属人的范畴,一切“事在人为”:道德进步是否能够
真正产生,一个更高水平的道德社会是否能够真正建成,还有赖于网民们自我塑造的
意愿、能力,以及现实的努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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