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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农民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意识的对策

时间:2022-08-26 19:40:29 农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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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农民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意识的对策

提高我国农民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意识的对策
张新建(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150086)
文摘编号:1005-913X( 2010)12-0034-CA
摘要:中国是农业大国,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是我国农业保险运营的主要模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意识普遍不足,为了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自行评估经营风险;尝试保险转债券的农业保险运营方式;以经济区域为中心建立农作物保险财政补贴基金。
关键词:农民;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保险意识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0)12-0034-02
中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我国每年农业受干旱、风灾、洪涝、低温冷害、寒潮、霜冻、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影响,农作物绝收、减产的比例很高,不仅造成了农作物生产的极大不稳定性,也给农民带来很大损失。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它以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对接,创新政府救灾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分散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它是我国农作物保险模式的必然选择。
(一)政策性农作物保险稳定了农业生产
相比国家财政补贴救济等支农惠农方式,与其国家每年拿十几亿的救灾费,还要贷款支持农业生产,不如广大农村都开展农业保险,普遍地把农业保险搞起来,更有利于保持农业的稳定。政策性农作物保险稳定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基本生活水平,提高了农业再生产能力。
(二)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模式是各国的经验总结和普遍选择
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不仅可以分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对农业生产实施产前产后的经济补偿,稳定农民收入,还可以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稳定,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目前,世界上大约有四十多个国家都不同程度采用了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模式,例如美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日本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欧盟一些国家的民办公助型模式、亚洲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无论是什么具体的模式,这些国家都将其作为政策性保险来经营,政府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
2007年我国助推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农业保险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国家财政安排专门资金21.5亿元,对6个省区的5个农作物品种和全国的能繁母猪保险进行补贴,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总计高达保费的70%以上。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过35亿元。
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13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参保农户超过1.33亿户。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同时,中国农业再保险保费收入占农险保费总收入的比重近20%,农业再保险业务已成为再保险业务中第三大保费险种。政策性农作物保险表现出极大的生命力。
二、我国农民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意识不足及原因
(一)保险费率和保额不符合农民预期,农民主观投保意愿不足
农业保险费率通常高于农民根据自己经验预估的概率。农业属于高风险的行业,保险费率通常根据概率技术来测定。而对于祖辈靠天吃饭的农民来说,大部分人对自己的农作物比较了解,根据地理、气候的历史变化情况一般能够对农业风险有一个基本的预估。显然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的农民的预估肯定要大大小于保险公司测定的风险损失概率。因此,一些地方动辄高达10%的农作物保险费率对农民来说是夸大了风险概率。
另外,我国农作物保险的保额通常都比较低,对于农民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种相对低效的农业风险回避方式。大多数农民宁愿选择由“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
现行的农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与农民要求有一定差距,对于农作物生产影响较大的旱灾、水灾和病、虫灾害,往往并不是农作物保险的责任范围,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二)大多数农民收入偏低,客观投保能力不足
虽然我国农民的收入不断增长,但是相对来说,受粮食稳定增产难度加大、农资价格高位运行、农产品价格上涨空间有限等因素影响,农民增收基础很薄弱。一些农民虽然具有投保需求,但因收入低,影响了其投保的能力。
(三)财政补贴和其他法律制度尚未有效帮助农民增强普及农作物保险意识
发达国家对农业保险都制定了专门的法规,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农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省暂时也未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支持。
财政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作物保险的发展,但是其实施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甚至还助长了道德风险的发生。目前,财政补贴要求县级提供配套的资金项目比较多,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收入悬殊,越是农业县,提供农业保险补贴配套资金越困难。造成各地政府财政压力大,态度不积极,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这些问题使得农民没有较高的积极兴趣口口相传农作物保险的好处,无助于农民形成普遍的投保意识。
三、提高农民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意识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
只有认识了的事物,才能去接受它并把它做好。若想提高农民的参保投保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的作用,加强农作物政策性保险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和懂得国家对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意图,学习运用“保险”这一经济手段转移风险。
(二)设置差别保险费率,鼓励农民自行评估经营风险
根据不同的作物种类设置不同的并具有引导倾向的保险费率,充分发挥保险费率作为一种保险工具的价格的农业生产引导和农业资源配置作用。对同一品种的农作物保险合同也可以设置差别保险费率。例如,在现有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增设两档保险费率,一档比当前正常测算的高一些,另一档则低一些,从而使得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自行选择哪档保险费率,当然,一旦风险事件发生后,其得到的赔付金额和其投保的费率是成比例的。两档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根据情境模拟法等方法估计。
(三)可以尝试保险转债券的农业保险运营方式
农民经营农业的思维模式具有朴素的成本要合乎收益的特点。大多数的农民收入偏低,恨不得一分钱当成两分钱用。他们的投入只能首先保证化肥和种子,农作物保险则成了一种量力而行可有可无的选择。他们购买化肥是因为化肥可以保产还可以增产,他们购买牲口或农用机械设备也是因为不但耕种方便还可以增加产量或其他效益。也就是说,化肥、牲口和农用机械本身不仅仅是一种类似于保险的生产工具,还是一种收益工具。因此,农业保险仅仅作为一种保险工具,在没有风险事件的多数年份里会发生正的避险成本,而无收益特征,比不上农民的化肥和农用机械有吸引力。不妨顺应农民这一思维特点,例如,规定农民的保费如果未发生风险事件可以获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从而改观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意识。
(四)以经济区域为中心,建立农作物保险财政补贴基金
由于,农业是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好了才有工业和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考虑到以行政区域为中心推行财政补贴政策的弊端,可以考虑以经济区域为中心设立农作物保险财政补贴基金。各个地区根据自己的GDP或财政收入水平定期缴纳相应比例的农作物保险财政补贴基金,这些基金由专门的机构保管、投资增值,并根据各农业产区的实际情况发放。这和我国的“先富帮后富”“先进地区带动后进地区”“工业反哺农村”等原则是一致的。
庞在礼.破解政策性农业保险难点对策[Jl.中国保险,2010( 2).
张东明,对完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思考[J].河北农业科学,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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