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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

时间:2022-08-05 07:51:24 电子商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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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

最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把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我国信息化工作的突破口和今年的工作重点。它抓住了信息化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一个十分正确的决定。我认为,对于推行电子政务的长远意义和我们工作的着眼点还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有的论者强调电子政务的好处是能够强化政府功能,提高政府效率,这当然是对的,但我觉得还不够全面。我们不能把电子政务的意义仅仅归结为提高政府掌握信息的能力和办事的效率,还要看到它能大大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改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使政府施政方式有实质性的改变。

  的确,电子政务在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降低政府服务的成本方面可以说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例如,从目前已经实施的金税、金关等工程看,电子政务取得的经济效果是相当巨大的。但是,这并不是电子政务优越性的最重要的方面,我们对电子政务的认识和期望不应当停留在工具层面上,而要看到它的更为深远的意义和影响在于: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项核心的内容。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按照规则来进行交易,是一种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经济(Rule—basedEconomy),或者说法治的市场经济;而法治(the Rule of Law)的首要要求又是立法和司法程序的透明性,这就是说,立法的过程和法律的内容是相关人士普遍知晓的,而且立法在前,执行在后,不可以回溯,保证人们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预见性。

  虽然中共的十五次代表大会和1999年宪法修正案对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在加入WTO时,我国政府对规则的透明性也做出了庄严的承诺,不过,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与这些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应当承认,直到现在,我们政府的活动还不是建立在人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做出确切预期的透明规则的基础上。许多行政机关和大量官员习惯了用不为外界人士以及其他政府机构知晓的内部文件、一事一办的领导批示,乃至经办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处理各种公共事务。有些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甚至给公众乃至其他政府机构取得信息设置障碍,以便将公共信息据为私产,用以谋取个人或本“单位”的利益。虽然这些年来制定了大量法规,但是真正起作用的往往还是只有少数人掌握而不为大众知晓的内部文件、“首长指示”等。这使公众难以了解和参与公共决策的过程,难以确切预期自己的行为后果。而且,批示精神和政策把握往往因人、因时而异,容易带有主观随意性,不具有法治所要求的那种客观和稳定性。

  所以,公共信息的公开和制度的透明性,乃是建立法治的基本要求。这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要求,我认为在推行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应当考虑通过立法来确定哪些信息必须在公共平台上公开发布;某些政府信息由于特定原因(例如事关国家安全)不予公开,则需要经过一定级别的批准才能豁免,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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