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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产品的定价策略研究

时间:2006-11-28栏目:电子商务论文

磨损,数字化产品一旦制造出来就永久地维持它的形式与品质。汽车或建筑物这样的耐久产品可能有较长的寿命,它们仍然因使用而磨损,损坏以至于报废。然而,数字化产品不管使用多长时间或是否经常使用,质量都不会因此而降低。

如同任何耐久商品一样,消费者在数字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只购买一次,因此,数字化产品的制造商其实是在与他过去的销售来竞争。结果是,即使没有竞争者,制造商经常被迫对产品收取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最低可能价格。否则,相当多的消费者就会等待下去。

更重要的是,无磨损性使得数字化产品的制造商不得不进行产品创新,而竞争的加剧又迫使制造商加快新(版本)产品推出的步伐。这正是摩尔定律和达维多定律的理论根据。

数字化产品的无磨损性使其没有耐久与非耐久产品之分。而且销售商所卖的“新的”数字化产品与在二手市场所提供的“旧的”数字化产品毫无二致。所以,数字化产品也必须与和它没差别的“已用过”产品来竞争。如何抑制数字化产品在二手市场上的转售,对数字化产品的制造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5.易变性 

由于数字化产品由0和1的数字序列组成,其制造商在售后会失去对产品真确性的控制,即消费者在购买了数字化产品后,可以对其进行修改、组合等,从而改变了产品的原样,在法律上侵犯了原著作者的版权。虽然在因特网上多数的免费文件说明仅允许未修改复本的传播,但在0与 1的世界里,这只是一个约定而在事实上是不能强制的。

在这种情况下,数字化产品的制造商不得不利用各种机制,企图抑制这些行为。例如使用特定技术防止简单的修改。像用PDF格式的文件尽管可用Adobe的Acrobat Reader来阅读或打印,但用户不能以数字化形式来储存和修改。一般情况下,要在用户层次控制下载内容的真确性的确很困难,有些机制可用以验证文件是否被修改。利用密钥技术如DES与RSA可保护隐私和防止修改,但此措施仅在文件传输时有效。若买方关心复本的篡改,这些技术是有用的,但并不能使销售商有效控制客户对未授权复本的修改。

6.可复制性

数字化产品的优点集中在它们能轻易地复制、储存或传输,从而达到共享的目的。然而,可复制性是一把双刃剑。在一开始的固定资本投入之后,生产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若制造商无法从市场中收回固定成本,那么或者产品的质量势必降低,或者产品会在市场上消失的无影无踪。制造商绝对不会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可复制性导致了世界范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盗版猖獗。通过技术来防止复制仍不能肯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还不存在不能破解的防止复制的方法或技术。

针对数字化产品的可复制性的不利一面,可以设计相应的防盗版机制或增加盗版的成本。例如,数字化产品的制造商可以借助于持续改变或改良产品,从而使复制变得较无价值或不再适用;将文本文件转换成可执行程序以防止非法复制;使得数字化产品只能由特定的程序来阅读,如SSReader网上阅读器,PDF文件只能由Acrobat Reader来阅读。

7.另外,数字化产品比如还有可试性及粒度(切割性)等特征。在网络环境中各自的表现如下图所示:

 


 

 

 
可试性
 

 

 

 
粒度
 
交互
 
通过下载
 
通过下载
 
交付模式
 
在线服务
 
内容类
 
工具类
 
类型/特征
 
 

 

 

 

 

 

 

 

 

 

三、数字化产品的定价策略

    电子商务之所以有如此强盛的生命力,是因为他的快捷、方便与低成本。以致于造就了一个个“网络神话”。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并不仅仅只有企业是电子商务的受益者,消费者也可以因其使用电子商务所表现出来的特性而获得更大的满足。从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来分析,传统市场营销对产品定价的基本原理同样适用于网上数字化产品,而作为企业则从以前所体现的“4P”(proudct、price、place、promotion)转向“4C”(consumer wants and needs、cost、convenience、communications)的即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策略则必须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相应的定价策略。

1、需求导向定价法

在电子商务中,企业通过利用网络互动性和快捷性的特点,通过让消费者参与对数字化产品的定价及时准确地掌握消费者或用户的预期价格,并能够掌握各个消费者独特的价值观,以及各个细分市场的销售能力。从而正确地确定商品的价格,避免定价偏高或偏低;另外,企业还可通过网络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性,针对数字化产品的不同功效、版本确定不同的价格。

2、个性化定价法

DELL公司的总裁迈克尔· 戴尔说过:“我们现在的研发部门已不用更深入地去研究企业要去生产什么,因为我们的消费者会告诉我们要生产什么样的产品。”

在网上,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消费者为他们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产品。根据不同需求状况向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企业也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受教育程度、专业、职业、兴趣、爱好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数字化产品。比如网上数据供应商几乎对每个顾客的要价都不同, 价格取决于实体(公司、小企业、政府、学术组织),组织的大小,使用数据库的时间(白天、晚上),使用数据库的数量(随量打折),使用什么数据库,打印出来或在屏幕上看等。

    不是成本决定价格, 而是产品对用户的价值(或效用)决定价格。盈利的条件是价格不低于边际成本或单位现付成本。在这上基础上企业可结合生产成本和消费者愿意支持的价格从而给出一个合理的价格水平。

3、免费定价法

众所周知,在市

场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但在网络环境下,免费数字化产品现象在网上随处可见。免费电子信箱、赠送某软件试用版等等在网站上随处可见。但我们不妨细细观察免费的背后,就可以发现大多数数字化产品的目的都是为了锁定(lock-in)一个客户群体,使客户怪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产生依赖感。当这种“锁定”变为普遍的现实后,垄断便由此萌生,面对这一市场是可以攫取到高额利润的。比如说华尔街日报,拉学生入伙,在校是提供免费派送,使他们“上瘾”。

从经济学上解释,“免费”并非是没有依据的。但网络改变了数字化产品的成本结构,对于数字化产品,生产就是复制。而复制产品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且在产品功能方面,复制出的产品和母产品没用任何差别。比如,微软生产的第一份Windows98花费了近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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