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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理论框架下中国网络银行发展研究

时间:2006-11-28栏目:电子商务论文

户账务查询、内部转账资金划拨、国际结算业务网上查询服务,国际收支申报、银证快车、支付网上行等

网上银证转账服务、网上支付业务、网上银行查询、内部转账等业务

企业银行、个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支付等

 
 
  资料来源: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94期
 
  由表二可以看到,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深度和广度有限,基于集中在账户查询、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简单业务种类上。由于难以形成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产品,各网络银行的产品功能和服务功能呈现同质化特征,这就形成了两个后果:首先同质化的竞争造成了各网络银行实际开展的是一种价格竞争和关系竞争,而不是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的较量,这就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其次,客户难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对银行进行比较和选择,而只是简单地凭一时的喜好,这样网络银行很难保持客户的“忠诚度”,从而无法有效地扩大市场份额。
 
  2、网络银行缺乏增值服务,赢利能力有待提高
 
  根据国际权威机构的分类标准,网络银行业务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基本业务,如余额查询、内部转账等;二是更高一级的业务,如个人融资理财、账户明细等;三是以互联网为营销渠道开展的业务,如消费信贷、大额存单设计等;四是利用互联网交叉出售金融产品和服务,如网上保险销售、互助基金销售等。目前,我国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只能达到第二个层次,而且所有的网上业务都可以由传统的银行柜台完成,这样网络银行无法给客户带来更多的价值增值,因而也难以吸引到更多的客户。另外,由于我国网络银行开展的大部分业务都属于免费项目,主要目的是吸引潜在客户,所以难以创造足够的直接利润来源,如果不改变这种趋势,长期看网络银行的发展可能会难以为继。
 
  3、服务理念需要从“银行导向”转向“客户导向”
 
  客户在接受任何金融中介提供的服务时,都希望自己具体的需要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能够享受到尽可能方便、安全的金融服务,然而各金融机构往往基于网络银行特定风险的考虑,难以把握网络安全性和业务便捷性两者的关系,在网络银行业务的规划中缺乏对某些异常情况的弹性处理。
 
  网络银行在服务理念上,应该从仅以银行自身的安全、便利为出发点转到尽可能最大化地满足客户需要上来。银行应当在现有金融法律框架基础上对客户所有需求进行效益、成本和风险的评估及测算,针对每个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最能满足其服务要求的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沿袭既有的服务方式和有关制度中已经不合时宜的条款,真正做到以客户的需求为中心。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策略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
 
  网络银行要在我国得到一个较大的发展,关键是要具备一个运行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法律框架保护网上交易者交易的安全性。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身份认证、资金划拨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交易双方身份,合理界定电子资金划拨当事人的权利和业务等,同时应加快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的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体系。
 
  2、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打造网络银行服务品牌
 
  金融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银行经营体制的创新,即银行由行政化的组织机构体系转向面向市场的企业化组织结构体系;其次才是基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的创新,只有两者结合起来,依托于传统银行的国内网络银行才能改变产品和服务单一的局面,通过确立各自的优势业务,逐渐形成各具特色的网络银行品牌优势。
 
  3、整合网络银行资源,加强核心竞争力
 
  开展网络银行业务时,应充分利用网络银行信息量大,数据资料处理迅速便捷等特点,在个人业务方面以信息咨询、投资顾问、家庭理财等高知识含量业务为突破口,在对公业务方面着力满足企业集团等大客户实际需要,努力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4、转变服务理念,关注客户个性化需求
 
  富有竞争力的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客户的具体需要,突破原来以银行为中心的业务传统,这样才可能取得成功。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改变了客户金融服务的消费模式,从原来与柜员双向式面对面的交流转变为自助式服务,这样充分考虑客户的消费习惯和思维方式,通过细分目标市场为不同层次客户提供“量体裁衣”的贴身式服务就显得特别重要。利用这一系列个性化、人性化的金融服务才能真正起到挽留老客户、吸引新客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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