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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转股企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时间:2007-4-2栏目:会计论文

销完毕的内容,与行业会计制度相比,也会给当期的损益带来影响。

    6、负债方面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受托代销商品、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捐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现实义务等核算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债权人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营业外收入”,而企业会计制度新规定,将这笔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利润。 

    新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负债的核算调整,与行业会计制度相比,也能影响当期的负债总额和经营成果。
此外,新企业会计制度还对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借款费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调整、或有事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要素和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因其对企业当期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在此不再逐一分析。

    从以上的新旧会计制度比较中可以发现,新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有效地剔除了资产中的不确定因素,意在使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反映得更加合理。但由于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会给企业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资产总额带来较大的影响,原实施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能会出于对资产总额和经营业绩的下降考虑而迟迟不愿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

    二、债转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现状及成因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先后大体经历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经营制、股份制三个主要发展阶段,前两个阶段主要是以产值利润为主要考核评价中心,而后一阶段则主要以效益及企业价值最大化为考核评价中心。

    由于部分国有企业多年来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贷款维持经营,财务负担重,历史包袱多,经营效益差,造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国务院于1999年7月决定对商业银行贷给这部分亏损企业的银行贷款通过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权转股权。国务院明确债转股的目的是盘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增加资产流动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实现债权转股权的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转亏为盈;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国家在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实践证明三年来由于实施债转股政策大部分债转股后的国有企业减轻了财务负担,加快了企业改制步伐,完善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经济效益。但同时也看到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原本执行的旧会计制度(即行业会计制度),实施债转股后仍继续得以沿用,造成会计制度与企业体制相脱节的现象。有的债转股企业母公司执行的是旧的行业会计制度,而其子公司执行的是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母公司汇总企业会计报表时需按统一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十分不便,亦易产生数据失真现象。

    债转股企业沿用旧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其多方面的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债转股企业按国家政策实施债转股是国家政策性行为,并非企业自发的经济行为,因此,企业虽进行了股份制改制但其人事结构、思想观念、经营思路、管理模式等仍沿用企业债转股前的做法。这种“体制惯性”表现为思想认识、经营理念、管理机制仍停留在旧的体制上,习惯性地沿用老的思维和做法,结果造成实质与形式的背离,仍将企业的产值与利润作为业绩进行考核考评。

    2、回避历史遗留问题
    国有企业多年累积的历史问题较多,这些问题涉及到人及政府等多个方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企业不愿轻易触动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如果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势必对资产(比如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如应付帐款、银行借款等)、投资(如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进行核销、清理,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结果企业帐面利润下降,总资产减少,尤其是涉及到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时很难处理,于是不如维持现状。如,江苏省中部的某债转股企业2003年底总资产4.67亿元,其中应收帐款2003年底帐面余额5186万元(从未计提坏帐准备),其中应收帐款帐龄3年以上的金额为989万元,5年以上的金额为576万元。企业在债转股前对应收帐款坏帐损失一直实行直接冲帐法,未实行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债转股后仍实行直接冲帐法。应收帐款中5年以上帐龄的款项系债转股前销售人员作案造成,若现在进行清理该应收帐款,则当年利润就要减少675万元,同时资产亦减少675万元,由于该部分损失董事会认为不应由新成立的债转股企业承担,于是此问题一直搁置未决。再如,还是该债转股企业原全资子公司(债转股企业长期投资帐面余额2382万元)因投资决策失误,经营不善已实际关闭多年,但为了不反映该投资损失仍继续每年年检,母公司帐面投资名存实亡。

    3、回避现实经营问题
    债转股企业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由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变更的调整必然引起资产净额下降,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面临挑战。虽说债转股后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但这只是帐面的,因为大部分债转股企业原本就未每年按期支付银行债务利息,很多贷款银行都给其进行了转贷,债转股未实际增加企业的流动资金,而总资产的减少,银行会认为企业经营风险在加大,因而不愿继续给企业较高的授信额度,企业的经营流动资金将面临困境。因此,企业不愿清理有问题的资产和投资,也不愿按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八项减值准备,从而降低总资产,减少帐面利润水平。

    4、投资各方不愿承担潜在的损失
    债转股企业的投资主体主要为原企业(代表国家或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公司、银行等。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不可能实际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因为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实施债转股时已明确只是阶段性持股,而银行基本已将股权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债转股企业实际仍由原企业人员控制。债转股企业在实施债转股前的资产评估审计中大多有高估资产,虚增股份之嫌。比如,前文所举例中即可窥见一斑。如今面对新旧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净资产无故减少,投资各方股权缩水,谁都不愿主

动承担损失,而作为资产管理公司一方更是无权同意股权缩水,因而只好同意企业维持现状。

    5、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债转股企业执行旧的行业会计制度
    企业实施债转股后,部分企业扭亏为盈,部分企业仍旧亏损,但不论企业是盈是亏,作为阶段性持股的资产管理公司都不希望企业因执行新的会计制度而引起利润下降,净资产减少。因为对于盈利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上坚持用分配现金红利方式分配当年利润以实现现金回收;而对于亏损企业,资产管理公司不希望这种亏损越来越大,致使股权实际缩水。从上文新旧会计制度比较中可以看出,债转股企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制度必然出现资产减值、利润下降的现象,这不符合资产管理公司的短期经营目标,也不符合资产管理公司现行的管理机制。所以,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债转股企业继续执行旧的行业会计制度。

    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希望债转股企业继续执行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但债转股企业因自身的经营状况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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