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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7-4-2栏目:会计论文

每一项资产进行的。因此,成本加和法是分别单项资产评估汇总的方法,有利于评估后的账务处理。

  但是,采用成本加和法评估整体企业价值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成本加和法是从投入角度即从购建资产的角度,而没有考虑资产的实际效能和企业运行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其效益好坏,同类型企业中,只要原始投资额相同,则其评估值趋向一致。而且,效益差的企业的评估值还会高于效益高的企业的评估值,因为效益差的企业的资产可能是不满负荷运转甚至是不使用,其损耗低,成新率高。此外,采用成本加和法确定的企业评估值,只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价值,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却无法体现和反映出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目前的行业文件规定,企业整体评估应采用成本加和法,并采用收益法进行验证,这是目前阶段现实性的选择。成本加和法的局限性,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特别是企业发生投资行为时,不利于客观反映企业价值,从企业效益角度反映企业价值才是较好选择。如前所述,上市公司评估之前,均需经过资产重组,对非经营性资产、无效资产进行剥离,目的在于塑造真正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主体。从经济效益角度来说,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政策规定其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所有这些,都为采用收益法提供了市场条件。然而,对于单个企业来说,似乎已具备了从企业效益角度采用收益法的条件,但从整个社会来说,企业正处于转轨改制时期,各类体制状况的企业并存,社会平均收益率尚未形成,经过重组的企业和未经过重组的企业、未改制企业和已改制企业缺乏可比性,尚难确定真实有效的折现率和资本化率,因此,采用收益法验证成本加和法的评估结果,既可以体现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理论导向,又可以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可以预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企业效益角度评估企业值的思路和方法,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现。 
  
 


    刘玉平、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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