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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的重要性及其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进 2

时间:2023-02-21 19:03:14 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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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的重要性及其信息披露方式的改进 2

[摘要]本文以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以1995-1999年作为研究考察区间,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现状及R&D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对R&D信息的不当披露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借鉴国外对R&D信息披露规范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改进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建议。  

  [关键词]研究与开发  信息披露  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一、研究背景  

      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以及随之而来的国家和个人福利改善中所发挥的作用业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不争的事实。就西方的经验而言,企业在研究和开发(research & development简称R&D)方面的大量投入是推动当今西方国家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企业生产函数中知识资本比重的不断增加反过来使得R&D在企业业绩中的重要性己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受此影响,70年代以来,国外有关R&D的研究在经济学及其相关领域(如组织行为学)中得到了空前的发展[I]。大量的经验研究(如Ben—Zion, 1978;Aboody & lev, 1998; Barth & Clinch,1998)表明,R&D的信息披露具有很强的价值相关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有越来越多的研究文献发现有关R&D信息的披露还存在严重不足.Lev & Zarowin在1999年的研究报告中表明:财务报表价值相关性的减弱跟R&D强度的不断增加有很大关系,由此导致财务信息有用性的不断恶化,而“罪魁祸首”之一就是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要求不能充分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状况。  

      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已十年有余,有关资本市场的经验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实证之风方兴未艾,有关我国上市公司R&D的经验研究尚无人问津。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现状究竟怎样?R&D的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有用性(usefulness)有什么影响?目前上市公司对R&D的信息披露存在哪些不足?如何改进我国上市公司R&D的信息披露?本文试图为这些问题找到些许证据和解释。  

    二、我国上市公司R&D的信息披露  

    (一)样本选择及其数据来源  

      研究中我们选择了199年1月1日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由于在1995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附注比较简略,也很不规范,而本研究需要从报表附注中获取R&D的信息,所以,我们将研究的考察区间定在1995-1999年度队本文所需要的会计数据及股价数据源自各上市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公布的年度报告摘要及每日行情数据、分红送股数量和除权除息日期。  

    (二)我国上市公司R&D信息披露的现状  

      在查阅1995一1999年上市公司年报摘要时,我们发现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的具体信息,查阅部99年上市公司的年报正本,我们也没有发现一家公司披露每年R&D支出的具体金额。由此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R&D支出目前还没有成为企业信息披露的范围。究其原因,可能与我国当前还没有关于R&D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有关。根据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记入当期费用。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照山支出,由于其资金来源渠道的多样性,而致使企业很难从分散在其他许多费用科目中的相关支出中去对这些费用加以适当分离和单独归集。  

    (三) R&D的信息披露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的影响  

  Lev & Zarowin同采用Ohlson(l995)计价模型,研究发现从1977年到1996年股价与“盈利+账面值"的关系(用评度量)在逐年下降(R2从70年代末的0,80,90年代的0.50-0.60,R2与Timet的回归方程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采用与Lev  & Zarowin(1999)相同的研究方法,我们对1996-1999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按Ohlson(195)的计价模型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到了如表一所示的结果:  

     表一   价格对盈利和净资产的回归议程的拟合优度(Adj.R2)  

年度       N     Adj.r2  

96        291    0.625  

97        379    0.388  

98        425    0.253  

99        424    0.096  

Pit=a0+a1EPSit+awBVit+ΣU  

其中:P为t+1年4月的最后一个交易目的收盘价(经祥复权处理);E路为t年的每股盈余(摊薄);BV为t年末的每股净资产。              &

nbsp;                             

      从表一可以看出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在逐年下降(ADJ.R2与随年度变化的Pearson相关系数为-0.992),这说明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informativeness)在逐年下降,这似乎跟本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于是,我们开始探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不断恶化的原因。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对R&D的信息披露几乎为,所以我们很难直接研究R&D的信息披露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能寻找间接的经验证据。国外的许多经验研究一般将净资产倍率M/B(或市值与净资产的差额)作为衡量企业有无未确认的资产(off—balance—sheet asset)和对资产保守定价(conservatively valued)的指标,Ben-Zion(1978)研究发现,企业市值与账面净值的差与企业R&D和广告费的支出密切相关。因此,我们选用M/B作为检验我国上市公司有无R&D的变量。从表二,可以看出,96一99年间我国上市公司每年12月31日和次年4月30目的M/B的均值和中值基本上都在逐年增加(12月31目的均值和中值,4月30目的均值和中值随年度变化的Pearson相关系数分别为0.948、0.956、0.529和0.114),而且所有的M/B值都远大于1,1999年M/B(4/30)的均值高达8.35。以上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可能? ?幸欢ㄊ?畹腞&D支出,而且R&D的支出在逐年增加。这也许与现行制度中所规定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记人当期费用”有关。此外,在查阅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过程中,我们几乎没有发现一家上市公司在其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的具体信息。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我们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上市公司对R&D信息的披露似有不当或不充分的嫌疑。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R&D信息的不当披露也许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素之一。  

              表二         M/B变化趋势  

年度      M/B(12/3)               M/B(4/30)  

    均值       中值        标准差          均值       中值         标准差  

96   3.87   3.50   1. 68         5. 79        5.28    2.49  

97   4.57   3.91   3.59          5.29         4.47    4.62  

98   4.64   3.93    5.07          4.47         3.72    4.94  

99   5.76   4.33   12.68        8.35          5.80    23.36  

  三、国外对R&D信息披露的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对R&D的会计处理及其信息披露规范  

      R&D会计处理的焦点是如何确认自创的R&D,对外购的R&D一般都确认为一项资产。在公司财务报告中对于自创R&D的披露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要求,主要区别在于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对R&D的不同处理。美国上市公司要求在R&D支出发生时即期费用化;为了遵从税收监管,德国的公司一般对R&D也采用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但是大多数发达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并且要求公司对R&D支出(特别是可辨认的产品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并在随后的期间予以摊错。比如,在英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荷兰、以色列以及瑞典,当正在开发的项目可以清楚的界定并且相应的支出可以单独辨认时,上市公司可以对开发成本(但一般不适用于基础研究)予以资本化;日本的公司允许对R&D予以资本化,并要求其根据项目预期的使用年限予以摊销,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大多数国家要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一般在报表附注里)披露R&D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数额。19898年9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无形资产处理的第38号准则,要求对符合一定条件项目的R&D支出予以资本化,这些条件包括:(1)可以清楚的辨认(如成本和预期的收入可以从公司总的R&D中清楚地分离出来);(2)己经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3)资本化的费用在未来期间可以收回。同时,该准则还规定,“财务报表应该披露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总额”。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通过购并取得“在研的R&D”(R&D-in-process)。同样美国的会计准则对“在研的R&D”的处理要比其他国家死板得多,在美国购并公司被要求在购并时一次性注销“在研的R&D”的全部价值。与此不同的是,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其他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

则允许对购买的“在研的R&D”予以资本化,但必须在可预期的使用年限内予以摊销。  

    (二)提高R&D信息有用性的途径  

      Lev & Zarowin(l999)在《财务报告:路在何方?》同一文中,针对美国对无形资产处理所存在的不足,提出提高无形资产信息有用性的两种途径:(1)资产投资采用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即将现行对无形资产可以采用资本化处理的条件放宽);(2)对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表述(restatement)。  

    1.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  

      我们认为对所有无形资产投资不加区分的予以费用化,既不符合FASB概念框架的精神,同时,也与经验证据相悖。FASB概念框架对资产的定义是:因过去交易而形成的、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根据这一定义,凡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投资显然也应该在GAAP所界定的资产范围之内。反对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的人士认为:无形资产投资是否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不是反映在无形资产投资(如R&D)的目的上(即无形资产投资的目的是否为了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而是表现在无形资产投资是否能够,或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由此可见,只要解决了无形资产投资能够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问题,对无形资产投资是否可以确认为资产的问题也就解决了。一般而论,随着产品开发进程的不断进行,即从最初想法的形成,到技术可行性测试,再到最终产品的形成,产品开发成功与否的不确定性在不断降低。因此,从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合理权衡的角度看,当产品开发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后,再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是比较可行的做法。在美国对无形资产投资没有费用化的唯一例外是已通过? 际蹩尚行圆馐缘娜砑??⒊杀?SFAS第86号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无形资产投资应采用资本化的处理方法(IASC,198)。因此,我们认为对于所有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的无形资产投资均应予以资本化,其中也包括通过可行性测试前已经予以费用化的无形资产开发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无形资产投资是否可以资本化的前提是已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换言之并不是对所有无形资产投资都进行机械的资本化处理(事实上这种机械的资本化处理结果,投资者可以自行通过调整企业连续几年的损益表得到),对无形资产投资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向投资者传递有关项目开发进程和成功可能性的内部信息。  

       剩余收益计价模型(Dietrich et al.. 1997)认为企业,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市场价值的表征变量)等于企业账面净值与剩余收益的现值之和,从这个意义上着,判断会计准则优劣的两个重要标准是:(1)是否能够使企业账面净值与企业内在价值保持一致;(2)是否能够提高企业盈利的预测能力。经验证据表明对无形资产投资采用资本化的处理方法更符合上述两个标准,Lev & Sougiannis研究发现资本化的R&D价值与股价显著相关,这表明对R&D予以资本化可以提高企业账面值与企业内在价值的一致性;Aboody & Lev研究发现对软件开发成本予以资本化也可以提高企业账面值与企业内在价值的一致性(这符合判定会计准则优劣的第一个标准),同时还发现每年资本化的软件开发成本与下一年的盈利变动密切相关,这表明资本化可以提供有关盈利预测的相关信息(这符合判定会计准则优劣的第二个标准);Amir & Lev对蜂窝式电话公司(cellular companies)的研究表明投资者会自行对获得顾客成本(customer acqusition cost)予以资本化,这进一步证实了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会提高企业账面值与企业内在价值的一致性。此外,等对澳大利亚上市公司的研究也表明对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可以提高企业账面值与企业内在价值的一致性。Healy et al.(1998)的模拟分析(simulation-based analysis)表明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同时该分析还表明尽管大多数企业会对盈利进行管理(所以会对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特别关注),但无形资产的削减仍与企业的经济回报显著相关。和有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一样,无形资产的摊销也应建立在企业管理层对产品生命周期的估计上(一般以行业标准或研究结果为基础),当无形资产的实际利益实现时,可以重新调整其摊销率。为了防止对无形资产的过高估价,SFAS第121号准则要求进行严格的定期减值测试(periodic impairment test)。  

      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处理的弊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本化可以使每期的成本和收益的确认更符合配比原则(特别是无形资产投资逐年增加的企业),从而使盈利更能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2)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投资将与其他有形资产一样列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注销将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3)无形资产投资的资本化为评价企业革新活动成功的可能性提供了基础,对不同类型无形资产投资予以区分并提供有关该类无形资产投资的数据,以使投资者能够对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进行评估。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的一个重要目的即考虑无形资产的投资回报,这一点经常被那些反对无形资产投资资本化的人士所忽略。他们反对资本化的理由:二是大多数无形资产不能上市交易;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本一般与其现值相距甚远。  

      从最坏的角度考虑,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增加了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但是相对于其他盈余管理的方式(如提前确认收入、夸大企业重组费用等)而言,无形资产投资的资本化作为一个独立的项目列于资产负债表中,可以使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有疑问的投资者很容易将资本化的无形资产投资调整成费用化的结果。然而对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的最大优点则在于: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了一个与投资者共享有关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信息的有效渠道。  

    

;2.对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表述  

      上文提到的对通过技术可行性测试的无形资产投资予以资本化在财务信息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找到了一个合理的均衡点,但这种方法仅限于正处于开发中的产品。而对于其他因企业重组或行业管制取消的原因而导致的企业变迁,却不能通过上述资本化的有法来进行处理。因此,对财务报告的重新表述以反映企业变迁动因和其他不确定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便成为一种新的处理方式。比如公司为了提高经营效率进行企业重组(corporate resturcturing)一般会发生诸如员工培训、部门和生产线的重新设计、购入新技术(如正处于开发中的R&D)的支出,由于这些支出是否能够取得收益并不确定。所以,现行会计准则要求对这些支出(企业重组费用)予以费用化。如果企业重组取得了预期的效益,费用化处理的结果势必会低估当期的盈利和账面净值,高估以后期间的盈利。因此,企业一旦重组成功,对前期和当期的会计报表就应进行重新调整,即将前期已经费用化的投资予以资本化并在企业受益期间进行摊销,这种对财务报告的重新调整,既矫正了企业重组当年对盈利的低估,同时也矫正了企业重组以后年度对盈利的高估。再如,80年代末美国取消了对电讯业的管制,将地方电话公司推向了竞争的市场,而这些地? ?缘牡缁肮?径哉庖恍绿逯拼?吹乃鹗Х从Ρ冉铣俣郏?恢钡?994一1995年才注销了高达对)亿美元的资产,从而高估了90年代初的盈利和账面值,低估了94和95年的盈利。由此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在1995年应对1990一1994年的报表进行重新调整,将95年一次性注销的巨额资产在1994-1995年间逐步注销,这样也许就可以避免1995年公司的报表会出现巨额损失,而相应的90-94年的报表也许就能如实地反映取消管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后果。  

      尽管财务报告是对企业过去事项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的反映,但这种反映是建立在对过去事项会产生的未来后果的假设基础上的(如坏账的提取,或有事项的确认,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等)。随着未来事项的不断发展,过去事项的不确定性将会逐步降低,因此,人们对过去事项的理解也会逐步加深。如每个季度末,人们对该季度发生的事项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一般是比较模糊的,但是两年后有关该季度事项所存在的不确定性就会大大降低。同样,一开始对一种新药研制所发生的R&D予以费用化似乎比较合理,但是,如果这种新药的研制已经通过了FDA的审查,过去的费用化处理似乎就有点不那么恰当了。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过去事项的不确定性已经不复存在时,应该对过去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新调整。事实上,财务报告不仅应该向投资者传递新的信息,而且也应该向投资者提供能够解释新信息和新事项的历史背景。经验证据表明:财务报告中的一些重要项目所能够反映的新信息的数量在减少,这表明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在降低。因此,财务报告应该强化为投资者提供可以预测未来的过去信息的职能。从财务报告应提供能够反映有关企业前后各期事项相互关系的会计信息的角度来讲,当过去事项所依赖的确认基础发生变? ?保?怨?サ牟莆癖ǜ娼?兄匦碌髡?拖缘煤苡斜匾?Finger et al,. 1996)。尽管这方面的经验研究还不够多见,但目前已有的证据也已表明,会计信息在反映企业活动前后关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重要性日益显著。如果历史的财务数据影响到对新信息信号的解释,那么,随着过去事项不确定性的不断降低,对这一历史信息的不断调整(对过去财务报告的重新调整以更好的配比相关的收人和费用)将有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决策。与此相对应,调整后的盈利、企业的获利能力以及盈利的增长率也会更符合实际。  

      有人认为,对报表进行重新调整的结果是调整后的信息将不再与决策相关,而且对于同一会计期间产生几种不同的盈利数字会使投资者迷惑不解。这一观点似乎缺乏很强的说服力。首先,GAAP规定在联营法(pooling method)下对被购买企业以前年度的报表可以进行重新调整,这并没有对投资者使用调整后的报表带来什么不利影响。此外一些宏观经济变量(如GDP)一般在其公布后也会随着新资料的不断取得而进行定期调整。研究表明(Mankiw & Shapiro, 1986; Diebold &Rudebusch, 1991; Robertson & Tallman,1998)),这种定期调整并不影响调整后的GDP的有用性。由此可见,对报表的重新调整可以向投资者传递先前无法预测的有用的新信息。  

    五、对强化R&D信息披露规范的思考  

      我们认为,对于R&D是采取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也许并不重要,根据Lev(1999)观点,对R&D进行费用化处理实际上并不能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这也许与我们的传统观念正好相悖。对于R&D低增长率的公司而方言R&D的即期费用化反而会高估公司当期的收益,而R&D的即期费用化会低估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因此,对R&D费用化处理后的公司ROE和ROA指标反而会高于对R&D资本化处理后的公司ROE和ROA指标。如Merck公司在80年代末知年代初对R&D费用化处理后的ROE在50一55%左右,而如果改用资本化处理的话,R&D则仅在35-40%左右。Bharat Sarath, Theodore Souginannis & Lev项研究中分析了R&D的即期费用化处理对公司盈利增长的影响。他们的研究发现对于R&D的增长率低于盈利增长率的公司(处于成熟期的公司), R&D即期费用化处理后公司盈利的增长势头要高于R&D的资本化处理,这进一步说明了对于成熟期的公司而, R&D的即期费用化处理与谨慎性原则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实际上对于一个稳定发展的公司而言,只要遵循一贯性原则,对R&D进行费用化和资本化处理的结果,  
其实对盈利的影响并没有显著差别。  

      就我国当前企业对R&D信息披露的现状而言,也许充分披露比其他任何会计处理方法都显得更为重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R&D活动的披露仅在损益表里作一简单的呈报(在管理费用中列示,而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每年R&D支出的具体数额),对于财务和证券分析

来说,这种信息披露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关于R&D方面的信息使得投资者无法对公司革新活动所产生的效益进行客观的评价。所以,我们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对R&D的信息披露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地披露,至少应当披露R&D每年支出的具体数额和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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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Accounting Ressearch,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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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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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South Wales,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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