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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当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责

时间:2022-08-15 01:18:22 和谐社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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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当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责

  律师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律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律师业当为构建和谐社会尽责

  明确律师制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胡锦涛鲜明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律师业的职责和特点,律师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服务发展,维护稳定,建设法治,弘扬诚信”,也即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律师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为加强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服务,以及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和促进司法公正服务。当前,在引导律师业继续做好以往工作的同时,应该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疏导社会矛盾的功能。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要求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不再是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惟一途径,更不是首选手段,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手段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包括崇尚和推行事后惩戒的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发挥法庭调解、社区调解的作用,这种趋势和做法值得借鉴。我们应该积极拓展律师参与法庭调解和社区调解的工作,将法治精神和人文精神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律师制度疏导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

  二是拓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弱势群体请律师难的问题开始显现,因经济困难无法得到法律帮助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急需法律帮助的人越来越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该引导和推动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一方面,提供更加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保障系统,开展法律辅导计划、法律咨询等多样化的法律帮助,使那些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但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

  三是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从律师制度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律师这一职业是适应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从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目前,就总体而言,我国律师参与社会管理才刚刚起步,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应该引导和推动律师更多地参与到国家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改革等活动中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律师业的独特优势。

  建立健全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律师

  管理体制与机制

  建立完善的律师管理体制与机制,是律师制度社会功能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基础。当前,应当着重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把握趋势。目前,我国社会呈现出利益格局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现象。解决这些现实问题,需要国家和政府的力量,也需要社会组织的力量。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培育和发展处于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社会力量,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从大的方面讲,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属于这类社会组织的范畴,是构建社会组织需要重点培育的对象。

  二是审视现状。从我国律师业发展的进程来看,就律师事务所而言,经历了由单一制的国办所到以合伙所为多数的发展过程。合伙所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体,基本具备了现代社会组织的特征和功能,但是,如果我们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方式不能随之改进和完善,这样的社会组织不仅难以得到健康的发育发展,承载不了现代社会组织的职能,而且还会带来管理失控,贻误事业的发展。就行业协会而言,我国律师协会建立的时间还不长,自身建设和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律师业的发展,要发挥律师协会更大的作用,就存在一个适应律师队伍自律成熟程度和律师管理工作经验积累程度,适时调整、配置行政管理与协会自律管理职能的问题。如果政府不能转变管理职能,行业自律功能就无从获得,也就谈不上有效发挥;如果律师协会发育不够成熟而让与管理职能则可能导致管理失控。总之,建立健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律师管理体制,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三是明确路径。从经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主要是通过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对投诉的查处,维护律师职业的形象和声誉。政府的职责是制定工作规则并监督实施,重点是监督律师协会执行法律。我们要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遵循律师行业管理的一般规律来考虑建设和完善我国律师工作的管理体制。在现阶段,要适应律师行业的自律进程,逐步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大律师协会自律性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强化协会自律管理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协会管理机制。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建设而言,在律师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律师事务所在自律管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目前我们的现状是,尽管合伙所已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主体,但是合伙制管理机制不尽完善,管理责任和管理人不够明确,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需要改进。再有律师文化还未形成。培育律师文化,就是要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认知感、社会责任感,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促使律师以正确的观念、高尚的品位、良好的素质、健康的风貌去迎接挑战,实践“铁肩担道义”的社会理想。因此,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应该重视培育律师文化,为律师行业自律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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