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先生网 >>  >>  >> 正文

增加农民收入研究

时间:2007-1-30栏目:

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事权范围,合理划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建立"以收定支"的新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按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将过去乡镇各部门"自收自支"的不规范化管理变为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拨付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很少的耕地面积,只要少数人种植就可以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必须走出家门。要加快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农民收入,要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并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发展其它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西部省际间流动,实现中国人口东部、中部、西部呈正态分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即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二、三产业,这只是职业上的转变阶段。由于这时的农民没有完全割断同土地的联系,职业的转变还不够彻底,会随时有可能打道回府。第二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在职业上,而且在居住地上也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并让那些能独立谋生且有生活来源的主要在城市或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流动工彻底脱离农村,变农民身份为市民身份,不仅有利于提高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四,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废除城乡隔离政策。在户籍制度上,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尽快将户籍制度的改革从中小城镇扩大到大中城市,撤除人为的樊篱,万众一心推倒"户籍墙"。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广泛地被世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组织所接受。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早在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也曾赋予了公民这样的权利。但1958年颁布的《户籍登记条例》取消了迁徙自由的规定。应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废除限制农民进城的《户籍登记条例》,制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新《户籍登记法》。 
   
   第五,加强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优化农产品品种与品质。随着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的根本性变化,农业竞争优势的发挥程度越来越取决于农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程度,取决于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从体制与机制上切实解决科教兴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建立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实?quot;科教兴农"战略,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4] 

下页更精彩:1

  • 上一篇论文:
  • 下一篇论文:

★相关文章:
★小编推荐:
本文标题:
链接地址:
热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