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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颠覆的倒错

时间:2007-3-28栏目:

; corps)相关。哪个身体?当然不是解剖学家和生理学家眼中的身体,也不是语法学家、文献学家眼中的身体(那种现象文本),而是“纯粹由色情联系构成的迷醉的身体”。(注:对于罗兰·巴特而言,“只要欲望有了一个对象,就可以谈论色情。”参见:Roland  Barthes,Au  Séminaire,(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23。)这是一个对于我们来说陌生的身体,因为,“当我以为在谈论自己时,其实进入的是一个非常陌生的自我。在谈论他者时我并不能真正了解他者。”(注:Roland  Barthes,Entretien  avec  Jacques  chancel,(Euvres  complètes,tome  Ⅲ,Seuil,1994,p.349.)这个我们所不了解的陌生人、这个“他者”、这个“不为文学的美学所知的东西”,就是无意识。
  巴特这里所要谈论的,并非大众文化意义上(例如脱衣舞意义上)的无意识与愉悦的关系,而是语言、写作和文本领域里无意识与愉悦的关系,因为,“文本具有一种人性的面貌”,它是我们“情欲之躯的形象”。他不无遗憾地提到,“尽管文本理论一再指出意指过程(在克里斯特娃赋予该词的意义上)是迷醉的领域,尽管它确认了文本实践的既是色情也是批评的价值,这些论述还是经常被遗忘、被压抑和窒息。”(注:Roland  Barthes,Le  plaisir  du  texte,Seuil,1973,p.86.)具体地说,巴特在60-70年代法国的许多反意识形态的著作中,都看到了“一种针对愉悦的戒律、查禁、排斥”。因此,对于巴特而言,一个批评时代的知识分子应该做的“智力工作”,不在于讨论“生殖意义上的色情及其解放与查禁的问题”,因为“作为性欲或色情空间的语言与大众文化的色情完全是两码事”。知识分子的智力工作应该考虑的是“第二类性欲,尤其是语言的性欲”,应该致力于“去除不幸浸透了各类语言的色情禁忌”。这些语言,无论是政治化的还是反意识形态的,在巴特看来实际上都是一些“枯燥乏味的、沉闷的、重复的、强迫性的、令人厌倦的话语。”(注:Roland  Barthes,Plaisir/écriture/lecture,(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p.1480-1481.)
  这段论述着意区分了两类性欲、两种色情和愉悦的空间,前者是生殖意义上的、通俗文化的,后者是文本中的、想像界的、创造性的。在后一种空间里,对愉悦的肯定意味着对精神自由的维护和对观念禁忌的颠覆,因而意味着对人的价值的恢复。然而,要做到精神的真正自由和禁忌的真正去除,就必须完全摆脱“父亲”和超我,正是在这个彻底的意义上,巴特以象征的方式提到了倒错和印度大麻:在吸食大麻的陶醉状态中

,人会变得“更加饶舌、更加心不在焉”,同时也“更加敏感、更有洞察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彻底解除了超我的控制,人因此能体验到一种简单纯粹的快乐。在这个象征的基础上,巴特反复强调了迷醉写作的价值。按照他的定义,迷醉意味着性高潮时的昏厥、昏迷,即全身心迷失沉醉于其中的状态,或者更痛快地说,是“主体被废除”(annulation  du  sujet)的状态。(注:Roland  Barthes,L'adjectif  est  le  《dire》du  désir,(Euvres  complètes,tome  Ⅱ,Seuil,1994,p.1695.)而迷醉写作所强调的,就是这样一种旨在解除超我的实践:在写作(同时也是阅读)过程中将自己完全投入、释放到迷醉的体验之中。为什么要如此?因为,“仅仅是倒错,就能使人快乐”。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日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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