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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流民法看都铎时期议会与王权的关系

时间:2007-3-28栏目:

已经不是重点,立法在内容上也没有大的变化,更无创建,议会与国王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
      三
  从都铎时期针对流民的立法来看,议会法令与国王意志基本是一致的,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一般而言,国王立法权强化,会导致议会立法权的削弱;反之,议会立法权的增强,也会导致王权的衰落,这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从以上历史事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这一对矛盾却在都铎时期奇妙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独特的“都铎立法悖论”现象。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都铎立法悖论”现象呢?从根本上讲,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现象,是英国历史发展的需要和必然。众所周知,都铎时期是英国从中世纪封建社会向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大变革时期。它摆脱了前朝的王朝混乱局面,开始建立统一的近代民族主权国家,进入了一个和平稳定的发展时期,确立了强有力的君主专制统治地位。但英国王权始终没有达到欧洲其他封建君主国家王权所具有的专制程度。国王的征税权、立法权等都受到议会的制约。都铎时期,君主们的统治仍然需要议会的支持,特别是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显得尤为突出。另外,如前所述,都铎时期英国资产阶级羽翼未丰,无力也无心与强大的王权抗衡,为确保资本原始积累的顺利进行,实现其发财致富的目的,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王权来保护国内稳定的政治环境,因此也愿意加强王权。这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双方利益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出现的历史现象。因为,无论是“血腥立法”还是“社会福利”立法,其根本目的都是解决社会危机,避免发生政治叛乱,稳固统治,在这一点上,议会与国王的利益是一致的。立法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它完全符合各有产阶层的利益,所以自始至终均得到他们直接、间接的支持。于是,在都铎政府中议会和国王成功地协调一致,团结一心,最终成功地将不幸的人民大众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但是,从维持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它不乏进步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国家和政府对贫民和流民应负的责任,部分地实现了封建政府(君主专制)向近代政府(代议制)职能的过渡,使原本对立矛盾的双方奇妙地统一起来,反映了客观历史的要求,造就了伟大的国王,也提高了议会的地位,使“值得救济”的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救济,维护了社会安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推动了职业技能培训和普及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统治,无疑为英国未来的繁荣和强大奠定了坚实的社会政策基础和法律保障。议会在立法过程中实践和完善自身的功能,也为以后确立英国的立宪君主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收稿日期:2002-09-11
【参考文献】
  [1]刘新成.英国都铎王朝议会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
  [2]尹虹.有关英国都铎和斯图亚特前期流民问题研究概述[A].刘明翰等.2000年环球回顾——社会转型问题天津国际学术会议论丛[C].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3]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4]莫尔·乌托邦[M].北京:三联书店,1956.
  [5]Turner,R.C.J..A  History  of  Vagrants  and  Vagrancy  and  Beggars  and  Begging[M].London,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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