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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人──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抽样调查总体报告(下)

时间:2007-7-29栏目:

独家报道”(占73.1%)、“对腐败问题的揭露程度”(占61.8%)以及“事件主角的社会地位或影响”(占54.9%);与人们印象中新闻界过于追求报道题材的可读性、趣味性的情况有所不同,“题材的趣味性”在我国新闻工作者判断新闻价值时的分量似乎显得有些“失重”,在本次调查中仅40.5%的被访者认为它“重要”或“非常重要”。(参见表25)
  

评估新闻价值的各类要素不重要或很不重要一般重要或非常重要重要性指数指数意义

与人民生活的相关性1.5%7.1%91.0%4.53“非常重要”

事件的时效性3.5%11.1%84.8%4.34“非常重要”

是否提供了新的信息4.6%16.4%78.0%4.15“重要”

   
中国新闻人──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与职业道德抽样调查总体报告(下)  

事件或题目的影响范围3.4%18.5%77.2%4.13“重要”

是否为本单位的独家报道8.8%17.1%73.1%4.06“重要”

对腐败问题的揭露程度10.6%24.2%61.8%3.84“重要”

事件主角的社会地位或影响15.6%28.3%54.9%3.56“重要”

题材的趣味性22.2%36.6%40.5%3.26“一般”

5、专业训练、受众反馈、《人民日报》或新华社的示范构成了影响我国新闻工作者新闻价值判断的“大三角”。调查表明,在形成和影响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价值判断的诸种社会性因素中,占踞第一位的是人们的“新闻专业训练及其新闻工作的经验”(77.8%的被访者认为这一点对其判断新闻价值的影响“大”或很“大”)。其次,对人们新闻价值构成最重要影响的因素还有“对象读者、听众、观众的反映”、“《人民日报》或新华社的报道或评论”、“读者、听众或观众调查”(分别有68.8%、67.4%、64.0%的被访者表示上述因素对其判断新闻价值的影响“大”或很“大”)。这一影响我国新闻工作者新闻价值判断的“大三角”的构成所反映的实质上是我国新闻工作中的专业导向、受众导向和行政导向的实际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现实模式。此外,在影响我国新闻工作者新闻价值判断的主要社会因素中,“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的态度或意见”、“消息来源(即消息提供者)”、“其它媒体对类似题材的处理”、“其它媒体对类似题材的处理”以及“自己的同事/同行”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新闻工作者对新闻价值的判断,使新闻工作者的新闻把关行为呈现出一种多项社会因素交互作用的复杂格局。(参见表26)

影响新闻价值判断的传播结构性因素很小或小中等大或很大强度指数指数意义

自己的新闻专业训练或经验5.7%15.3%77.8%4.12“大”

对象读者、听众、观众的反映8.5%21.2%68.8%3.95“大”

《人民日报》或新华社的报道或评论9.8%20.9%67.4%3.95“大”

读者、听众、或观众调查10.5%23.1%64.0%3.81“大”

本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的态度或意见19.5%27.2%51.7%3.53“大”

消息来源(即消息提供者)23.7%36.3%38.1%3.18“中等”

其它媒体对类似题材的处理26.1%42.7%28.2%2.97“中等”

自己的同事/同行35.9%41.1%21.3%2.75“中等”

自己的朋友48.5%33.9%15.9%2.48“小”

6、新闻的客观性与新闻的宣传性已根深蒂固地成为我国新闻工作者对待新闻工作的基本观念。调查表明,八成以上的被访者“同意”或“完全同意”关于“新闻报道应是客观世界的反映”的说法,同时,有近3/4的被访者认为“在新闻中,事实与观点密不可分”。换言之,尽管人们普遍承认新闻的客观性,但新闻同时也是宣传的看法也被新闻工作者所普遍认同。一般说,新闻工作者面对事实常常有两类判断:一类是真假(有无)判断,一类是善恶(是非)判断。真假判断是有明显的客观标准可资依循的,而善恶判断却常常缺乏明显的客观标准以资依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办?我国新闻工作者的基本倾向是“遇到有争议的题材时,记者必须在澄清孰是孰非后再作报道”(同意者占67.8%),而西方新闻工作者所惯常采用的“遇到有争议的题材时,记者只须在报道中保持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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