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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新说

时间:2007-8-16栏目:

这是《古文尚书》,另外河间献王也从民间得《古文尚书》。刘歆以孔壁本《尚书》多逸书16篇,请立于学官,遭今文学家反对而引起影响久远的今古文之争。东汉时,杜林自西州得漆书本《古文尚书》,但并没有逸书16篇,篇章与今文经一样,卫宏、贾逵、马融、郑玄、王肃等都为之作注。

东晋时有一个豫章内史梅赜(颐)的人上献了用“隶古定”写的伪《古文尚书》,他把伏生的28篇析成33篇,另从当时的古籍中拼凑文句再编出25篇,以凑成刘向说的古文58篇之数。为了这本伪《古文尚书》,唐宋以下不知多少学者费尽心机,如宋代的吴域、元代的吴澄、明代的梅族,至清代的阎若璩和惠栋,方彻底证明了这一作伪案。如果更周全地考虑到文献传承的复杂情况,那么比较更合适的表述应该是:伪孔传《古文尚书》在整体结构上是伪造的,但不排除在具体内容上对有来历资料的使用。

梅赜其实当是梅颐,《经典释文》即作“梅颐”或“枚颐”;此人字仲真,“古名‘颐’,字‘真’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部》);东晋时确有一豫章太守梅颐字仲真,《世说新语·方正》曾提及此人。

虽是梅颐献上的伪书,但作伪者却非其人。作伪者究竟是谁,考订者说法不一,如王鸣盛说不是王肃就是皇甫谧(《尚书后案·辨孔颖达疏》),还有人认为出现过两次伪孔本(程廷祚《晚书订疑》)。王肃注经与郑玄相对,他很有作伪的可能,但朱彝尊、程廷祚、陈澧、吴承仕、陈梦家等学者以众多证据证明了王注《尚书》与伪孔传本不一样。

真正的造伪者应该是郑冲。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卷2《虞书》大题下曰:“《晋书·皇甫谧传》云:‘姑子外弟梁柳边得《古文尚书》,故作《帝王世纪》往往载《孔传》五十八篇之书。’《晋书》又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谧之外弟也;季授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赜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非今本《晋书》)影宋刊本《太平御览》卷609引《尚书正义》:“……《古文尚书》,……至魏、晋之际,荥阳郑冲私於人间得而传之,独未施行。东晋汝南梅颐奏上,始列於学官,此则古文也。”郑冲才是伪《古文尚书》的真正始作俑者,其后的传承谱系是:郑冲传苏愉,苏愉传梁柳,梁柳传臧曹,臧曹传梅颐。梁柳是皇甫谧的外弟,故皇甫谧也得是书,所以,孔颖达还说:“晋世皇甫谧独得其书,载於《帝纪》”。(《尚书正义序》)

如果说伪孔传《古文尚书》多少还拼凑了些零零星星的原始资料,那么伪孔安国前序则是一篇彻头彻尾的伪作,最可能的造伪者是郑冲。自汉以来,《尚书》各篇原有之序都总为《书序》一篇,附于全书之末;如果照录,则比刘向说的58篇多出一篇,遂将各篇之序分开,按时间先后附在各篇之首或尾。书前另外再伪造了孔安国的序,也就是我们说的伪孔传《古文尚书》的前序。

 伪孔传《古文尚书》前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将“焚《诗》、《书》,坑术士”改为“焚书坑儒”,手段狡猾,用心歹毒。进一步考察郑冲是人及其所处的时代背景的话,我们甚至还能发现这种恶意更改背后的现实政治目的。

郑冲(?-274),魏陈留王曹奂景元四年(263)拜太保,晋武帝受禅后拜太傅。身为两朝重臣,史书记载的郑冲很有令誉,《晋书》本传称他“卓尔立操,清恬寡欲”,“有姿望,动必循礼,任真自守,不要乡曲之誉”,他在曹魏时“儒雅为德,莅职无干局之誉,箪食缊袍,不营资产,世以此重之”,在晋时又是“虽位阶台辅,而不预世事。”看起来是个温和清静之人。但考虑到晋本是篡位而得天下,魏晋之际政治风云险恶,我们对史书上的话是不能不提防的。

郑冲起自寒微而“耽玩经史,遂博究儒术及百家之言”,终“以儒宗登保傅”(《晋书•儒林传》)。司马氏家族是河内服膺儒教的大族,司马懿的祖父司马隽即“博学好古”,其父司马防家中“父子之间肃如”;而曹魏出自寒族,且与阉宦有关,曹操“任狭放荡,不治行业”,“细政苛惨,科防互设”,节俭礼制,“唯才是举”,根本与儒学精神相违。因此晋之篡魏实际上是儒教政治在社会稳定后对乱世所行刑法的变革。

郑冲以儒学大师而干政,其政治面目是很清晰的。所以“率群官劝进”并“致晋公茅土九锡”的是他(《晋书•文帝纪》),代表魏元帝“奉皇帝玺绶策书,禅位于晋”的还是他(《晋书•礼志上》)。晋立国之初,郑冲与荀顗“裁成国典”,以复古周官五礼为标榜定立礼制,并切实行三年之丧礼(《晋书•礼志》);又助贾充重定法律(《晋书•刑法志》)。本传所谓“文帝辅政,平蜀之后,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律令,皆先谘于冲,然后施行”,其言不虚,郑冲是晋时制度的总设计师。

郑冲“经为帝师”,他为高贵乡公讲《尚书》是件很出名的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讲尚书业终,赐执经亲授者司空郑冲、侍中郑小同等各有差。”《晋书》本传亦记此事。以郑冲与郑小同区分而言,或恐与他们家数不同相关。郑小同是郑玄的孙子,曹魏时的《尚书》大师,传郑玄家学;怀疑郑冲的《尚书》学与王肃相关。《晋书•刑法志》说郑冲定晋律之前的旧晋律“诸儒章句,但取郑氏”,“未可承用”,或可为一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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