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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农民问题的探讨与思索

时间:2023-02-27 09:37:02 社会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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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农民问题的探讨与思索

农民与农民问题的探讨与思索

农民是一种职业吗?农民是一种身份吗?农民是终身制吗?农民工的提法合适吗?“三农”问题会变为“两农” 问题吗?把《农民权益保护法》是否改名为《农业从业者权益保护法》更合时宜呢?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是否应该制定一部《农村发展保护法》呢?……

《农民权益保护法》经过多轮调研之后,草案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法律草案将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当今三农问题已经被中央提到重中之重为知的时候,看起来制定一部统一的《农民权益保护法》,使农民权益保护有更全面的法律依据似乎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在我国已经有了《农业法》,并且也增加了关于农民权益保护的章节,在推行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改革进程中,在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之别统一为“居民”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探索的今天,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大同社会的今天,似乎制定一部《农民权益保护法》已不合时宜。如果一部概念模糊,保护群体模糊的《农民权益保护法》颁布后,能否真正起到有益的作用是值得认真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据悉,在这部《农民权益法》中最难界定的就是谁是农民?农民的概念和社会属性是什么?由此出现了不同的两种观点和声音:一是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二是农民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因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

细细分析,总觉得以上两种意见似乎都站不住脚。一、探讨“农民”概念的界定已失去意义

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动、就业自由选择、行业分工日趋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识分子也好,叫农民也好,已经很难找到固有的、终身制的概念了,许多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其在社会功能中的认知性,在发生着变化。 “农民”一词已经容纳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再谈关于农民一词的界定似乎已经不合时宜,失去其现实的意义。

疑问一: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还是静态的概念呢,是终身制吗?

众所周知,农民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它不是静态的不变的概念,农民不是终身制。

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身份来界定农民,具体地说,也就是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持此种观点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是一种以科学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质和其运行规律,犯了教条主义、形而上学的书本主义错误。

其一,长期以来,正因为户口问题的不合理性、行业划分的误区、成分身份的划分,导致社会认识上的误区,再加上一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误,社会上对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农民的身份成了终身制,在社会处于“草根”阶层,被看成是愚昧落后的象征,所以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终于表现出了一些不可调和的社会问题,农村的三农问题也出现了。可以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户籍划分的不合理性、农民身份的界定和其不变性,是我国出现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导致出现农民工问题的主要原因。既然如此,这部《农民权益法》如果把农民再次进行身份界定,等于给三农问题,尤其是农民工问题的解决雪上加霜,不仅保护不了所界定的农民,而且又会伤害亿万农村劳动力(即人们所说的农民)的自尊心。

其二,公安部正在全国推广的进一步户改方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是大势所趋,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一些省份明显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广东就借鉴湖北经验,加快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农业人口比例较低的珠三角地区,明年或后年将首先消除城乡户籍差别。陕西、山东、辽宁、福建等省份,也开始着手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农村人口正在逐步享受国民待遇,这已是大势所趋。既然大家都是国民了,都是居民了,没有了等级非农业与农业之分,统一为居民,那么再次根据户口本上的户籍划分农民和非农民。不是一种以科学发展的眼光,而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

其三、户籍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户口迁移必定会变为户口登记制。从试点地区看,目前,“合法固定的住所”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户改过程中对户口迁移的两个普遍应用的基本落户条件。那些进城务工、在城市长期居住、今后也不打算回农村居住的人,能给界定为农民吗?如果给他们再在户籍上写着是农民,他们享受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如何解决?这有等于制造了新的农民工问题,他们在城市中又成为弱势群体,不能享受和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福利。

由此可见,如此界定农民概念,必定会带来更为复杂的农村和城市的社会问题。

疑问二:农民的概念代表的是一种职业分工和属性吗?

农民是一种职业属性吗?

最原始的农民一词代表的就是唯一的职业属性。但现在所提到的农民的概念已经从最初的职业分工而发展裂变出来的成为代表整个农村社会问题的主体,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发展的情况的整体反映。

关于农民界定问题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民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该按照职业,也就是从事农业生产工作的人来界定农民。如果界定农民是一种职业,问题就复杂化了。

首先,“农民工”的概念就变成一个错误的提法。农民是职业,那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了,那么农民工,不就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工人”了吗?可事实上,社会上把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但从事着非农业工作的劳动者。从“农民工”一词的盲目出笼,已经把“农民”给界定为一种身份了。也许“农民工”一词的出台就缺少科学性合理性,也走入了概念的误区。y@Gzn=hX YRk3~n = 8^B,iWYD+-8 agS教学论文hcJ19S49Vi=CFM{@=:a'\Gu

其次,农民既然是一种职业,如何解释草案中所说的农民工培训呢?农民既然是一种职业,草案中的农民成人教育又从何谈起?

再次,如果按职业划分,农民年老体弱不从事农业生产以后怎么办?我国没有农民退休的制度。失地农民和农民企业家还算不算农民?一些经商多年的农村劳力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回到农村,搞规模种植他们是否算农民?一些城市公司在农村从事农业开发者算不算农民呢?一些国有农场劳动者数不属于农民呢?是否都属于《农民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呢?二、我国对“农民”赋予了许多社会属性

农民代表的是“种田的人”吗?农民是指“长时间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吗?农民是“农业从也者”吗?农民是“农村的人住在农村者”吗?论文农民与农民问题的探讨与思索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实际“农民”一词已经容纳了许多社会的因素,已经很难准确界定农民一词了。

那么农民一词到底如何解释呢?其演变过程和社会职能和属性又是什么呢?

传统“农民”一词的含义

农民的本意是一种职业。词典上把“长时间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者”叫农民。这就是说,短时间从事农业劳动者、在乡村生活但不从事农业劳动也不能成为农民。

实际意义的农民是一种古老的职业,它是早期人类社会生存的古老职业之一。人类存活就必须需要食物,光狩猎是无法满足生存需要的,如果那样的话,人类和狼又有什么区别?人类发展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民这个古老的职业来决定的。自从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随着职业分工和等级制度实施,统治者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份,把农民贬到最底层,一些文化人为了提高身价,显示自己的学问,也把农民踩在脚底,农民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很少被重视过!

传统社会是个农民社会,而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改造。按过去的意识形态定义,传统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现代化农民”意味着工厂式的“社会化大生产从业者”。于是以一大二公来消灭“小生产”便可视为“现代化”过程,而闹“单干”便是“反现代化”的“传统复辟”。

在国际农民学中传统农民(PEASANTS)概念与现代农业者(FARMERS)概念的区别一直是学者们探讨的话题。E.R.沃尔夫的意见:“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护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因此农民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在广泛的社会网络中置身于竞争之中的耕作者。”农民必须“固守传统的安排”,“相反,农业者(FARMERS)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的生产。”

新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传统农民的解释是:传统农民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要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才是传统农民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来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手里。这种分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城市中心。”

如果我们把斯大林式的集体农庄消灭“小生产”就是完成了“农民的改造”(快慢与代价另当别论);而强化“外部权势的支配”和设立“城市权力中心”来分配农村产品与劳务的做法强化的不正是传统“农民社会”吗?

可见现代农民与传统农民的解释本身就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和意识。如果我们的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施解决的是城乡人的吃饭问题,而农业产业化解决了农村如何学会走向市场的问题,而连接两者之间正需要数以万计的具有生产权、经营权和管理分配职能更大自主空间的集体农庄式的现代化农村经营实体。这也许是现代农业急需的模式,而农民也自然就是这个实体的农业劳动者。

我国对“农民”概念的界定标准很简单清晰

社会上人们所说的“市民生市民,农民生农民,生来就是不平等。”看似激烈的言辞却恰恰反映了当今我国“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划分出的两个泾渭分明的世袭“种群”。

“农户”成为人为地划分农民,成为很简单的界定农民的唯一标准。实行40多年的户籍制度像一条无形的带子束缚着农村出生的“农业户口”的者。

那么为何人们总是把在农村的人无论你从事何种职业都称为农民呢?这就是户口作为标准在作怪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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