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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3-02-27 09:51:24 历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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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问题,长时间以来,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然而问题至今未得解决。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出发,问题总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下面就此问题谈几点具体意见。

认清中国古代有别于古希腊罗马的早期国家形式

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首先要把我们祖先刚进入国家状态时的政治组织的形式弄清楚,这就是所谓“早期国家”。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都在广泛谈论着“早期国家”问题。国内学者使用“早期国家”的概念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伴随着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态开始的,使用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区别古希腊罗马那种建立在地域组织基础之上的国家形式,具体是指我国夏商周时期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之上、政治组织与血缘组织相互为用的早期国家形式。这无疑是对的。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侯外庐先生的《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就已论及这种国家形式了,只不过他没有使用“早期国家”这个词而已。

众所周知,古希腊罗马这种国家形式,是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被提到的。长期以来,我国学者一般习惯于按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的古希腊罗马及日耳曼国家形成的标志来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及形成问题。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阐述的有关国家的基本理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拿古中国同古希腊罗马相比附,以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也一定要具备“公共权力”与“地域组织”两个条件,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几个国家都明显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5页),这就与我国进入国家状态后氏族制度仍被长期保留的实际不相合。而在近年的研究中,夏商周三代社会的这种结构已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因此,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早期国家的一般特征去考虑我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诸问题。

我们注意到,目前中外学者对于“早期国家”的概念虽然还存在着差异,但在将中国划归早期国家而将古希腊罗马归入非早期国家或社会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出现的国家这一点上的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人们常常提到的前苏联学者a·m·哈赞罗夫为国际学术界组织编写的《早期国家》一书所写的带有总结性的文章中就表明了这样一种认识(《关于早期国家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载《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时事出版社,1985年)。因而,从国际学术界范围来考虑问题,我们也应当分清这两种不同的国家形式。

回想过去,一些学者在讨论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时,并未分清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是两种国家形式。一些学者机械搬用恩格斯有关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的标志的论述,认为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也必须具备“公共权力”和“地域组织”这两个条件,如此就不免把中国古代国家产生的时间定得太迟,甚至认为“真正的”中国国家的产生要到西周乃至春秋以后;而另外一些学者为了“证明”中国很早就出现了地域组织,又不惜对文献资料进行随心所欲的解释。这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路径

同中国古代国家形式不同于古希腊罗马相联系,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路径也与古希腊罗马有所不同。对于这种形式的国家的产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虽未提及,但在他的另一篇重要文章《反杜林论》中却有很好的论述。他是从古代共同体中统治与奴役关系发生的角度谈到这个问题的。他首先提到,在许多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利益,公社不得不设立各种职位并赋予承担这些职位的个别人员以某种全权,“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萌芽”。他又说到,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及人口密度增大等原因,使各个公社之间出现了不同的利益格局,这导致各个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并建立新的机构去保护整体的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这些机构,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个单个的公社的关系上已经处于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他们很快就变为更加独立的了。”这些作为公社集合体的代表们要在更大的范围内行使更为集中的权力,由此发生了对于公社集合体的“独立化”倾向,到后来,社会职位的世袭制也出现了,终于促使他们由起先的“社会公仆”演变为“社会的主人”,并最终集结成一个统治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8—219页)。在恩格斯后来所写的一封致友人的信中,更明确说到,由于这种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建立,“于是就出现了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页)。

恩格斯指出,上述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建立,同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发生,是并行不悖的“两条道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8页)。可以看出,这样一种国家产生的道路同我国古代,尤其是我国中原地区最早出现的夏代国家的产生,是十分相似的。按照这条道路产生的国家,很自然地不会改变其原有的“公社”即氏族组织内部的结构,这也与我国三代国家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之上的性质相吻合。

有意思的是,同样也是国际学术界一些谈论早期国家的学者表示赞同恩格斯的上述说法,并对之有所发展。除哈赞罗夫以外,另两位组织《早期国家》撰写工作的h·j·m·克烈逊和p·斯卡尔尼克在其论文中也这样写道:“然而,恩格斯较早时期的著作《反杜林论》讨论了阶级社会和国家由以发展起来的另一种可能的途径。恩格斯在那里谈到了‘职能’上的权力到‘剥削’的权力的渐变。他认为,这种阶级形成与国家发展的过程更带有普遍性,曾经存在于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不包括古希腊罗马)。正如克列多尔(krader)在1975年所说的‘社会的公仆变成了最高统治者;部落的酋长随着原始社会转化为阶级社会而成为统治者……’。” 《关于早期国家的各种学说和假说》,载《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 如此说来,这样一条由原始氏族部落酋长随着自身“公仆”角色的转换而导致的国家产生的途径倒是更具有普遍性,而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只是少数特例了。这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中国古代第一个国家——夏

夏是公元前21世纪在我国文明发展最充分的黄河中下游一带众多部族组成的联合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国家。经过近年来考古界的大量工作,夏作为一个政治社会的存在在多数人心目中已是没有什么疑问了。过去一些学者由于没有见到夏代的有如商周时期那样的甲金文字,因而将夏归入古史的传说时代,现在看来,所谓“传说”即较晚文献对于夏代历史的追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已为考古发掘资料所证实。这方面最重要的成果应数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及其邻近的偃师商城的材料。二里头遗址位于文献所载夏代晚期统治的范围内,它的内涵符合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国家的政治中心所应具备的条件(遗址规模、手工作坊、宫殿、用作礼仪的青铜器及玉器等),这些条件又恰好发生在夏代晚期的纪年范围之内,遗址的废弃则在商代初期。另一方面,紧接着二里头遗址废弃后兴建的偃师商城刚好坐落在二里头的东邻,它的城圈的规模稍逊于作为商代都邑的郑州商城,也应是一座商代早期的都邑或军事中心。更重要的是,它的位置同文献所载商汤灭夏后建立的西亳的地望适相吻合。这一切,都透露出文献记载的夏商两个王朝权力更迭的信息。至于夏代早期的历史,我以为也有一些可作为旁证的考古材料,那就是位于豫东鲁西的众多古城。这些城址多属龙山晚期,延续至夏代前期,比同时期其它地方的古城密集且规模可观,我以为这就是文献所说的“鲧作城郭”的反映。王国维曾说夏自太康迄于后桀与商人错处河济之间(《殷周制度论》,载《观堂集林》卷十),“河济之间”就是豫东鲁西。《左传》亦记载夏后相居住在今天豫东的濮阳(“帝丘”)。目前,禹都阳城尚未在考古工作中被落实,但上述豫东鲁西的古城多属于夏后氏的同姓或异姓盟邦是没有问题的,如夏的一个最近的同姓族邦有莘氏的地望就与近年在山东阳谷发现的古城十分接近。这些盟邦应当就是今天人们提到的“夏人”或“夏族”,是夏代国家的“内服”成员。它们都围绕着帝丘这个夏代的都邑分布着,其情形有如商代的“多子族”及“多生(甥)”族围绕着“大邑商”分布一样,证明夏代同样存在着一个合乎早期国家构成的政治格局。

夏代国家的产生,与前述恩格斯及今人类学家谈到的早期国家形成的路径是相类似的。史载夏统治者权力的获得,首先即是与夏后氏首领鲧、禹在以尧、舜为首的部落联合体担任公职相联系的。这项公职,众所周知,即是他们受联合体各部酋长共同推举所从事的领导治水的工作。对于禹治洪水的传说,有人(包括过去的疑古派)不太相信,我想我们同样不能对之采取随意抹煞的态度。近年发现的西周青铜器《豳公盨》(“豳”字从裘锡圭释)铭文已记有禹“堕山浚川”的文字,表明此项传说至少在西周中期已有广泛流传。总之,对于尧舜时代居住在古河济地区的广大部族来说,治水是一项关系到联合体共同利益的公共事业,鲧、禹起初负责这项工作的角色实属“公仆”的性质,文献如《墨子》、《韩非子》都曾赞誉大禹在“公仆”任上的尽心尽职。但是,由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需要组织氏族部落广泛参与,要对各部族的人力、物力集中调配,在此过程中,鲧、禹难免要使用自己的职权对各氏族部落施加更多的影响,甚或强制干预,这就势必使原来松散而较为缺乏约束力的部落联合体机构发生权力集中的倾向,使之逐渐凌驾于众部族之上,而禹则在长期担任这一要害公职中树立了自己及其家族的权威,由原本是有崇氏(后改称夏后氏)的首领继任为部族联合体的首领,最后发展成君临众族邦之上的具有赫赫声威的夏代国家的国王,也就是全社会的“主人”。《国语·周语》谈到这一演变过程时说,由于禹治水成功,“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这是将大禹治水与夏朝国家建立联系在一起的直白表述。夏代国家建立的标志是夏的“家天下”的确立,即禹和他的儿子启实现了由部落首领的“禅让制”到世袭王位制的转变。前引恩格斯有关早期国家产生的论述即谈到了部落联合体中公职人员在由“社会公仆”到“社会主人”转变过程中“社会职位的世袭”这一重要社会现象。无独有偶,我国古代著名经典《礼记·礼运》篇也把“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作为“大同”之世进入“小康”(即国家社会)的标志,看来,在以王位世袭制亦即家天下制度的确立作为中国早期国家建立的标志这一点上,不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就是我们的先哲也持有类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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