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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

时间:2023-02-27 09:51:51 历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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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

衡量一种政治体制的成熟健全程度,一个重要指标是看最高权力能否顺利而且高质量地继承。顺利,意味着没有政治动荡、没有流血乃至战争;高质量,指最高权力必须移交到能胜任治理国家重任的人手里。

在君主制社会,最高权力的继承名义上是通过“皇位世袭制”进行,但实际上权柄经常被人乘机窃夺,继承了皇位并不等于拥有了最高权力——君权,所以本文把着眼点放在“君权继承”而不是“皇位继承”上。

一、选择继承人的两难困境——“立贤”与固定顺序继承的冲突

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君主制王朝夏开始,最高权力的“世袭制”代替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也产生了如何在王室成员中选择合适的接班人的难题。

由于专制君权是一种不受制约的最高权力,它使得王朝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君主的个人素质。中国的君主制社会长达四千年之久,先后出现了几十个王朝,没有一个王朝是葬送在英明的君主手里的。因此,“立贤”当然是最好的选择——皇帝们自己都说,天下“有德者居之”嘛。

但要具体确定谁是“贤者”,则是一件困难的事。

1、“贤者”的标准不好确定。按主流意识形态儒家的标准来说,君主应该是人们道德的表率。但在嘴里说的是儒家道德,实际行的是法家手段的“儒表法里”的社会,一个“温良恭俭让”的皇帝会是一个“好”皇帝吗?唐高宗李治以“仁孝”著称,却不分忠奸、懦弱无能,终被武则天架空,李唐宗室屠戮殆尽。李治是李唐王室的大罪人,这样的储君决不是君主们想要的。

2、储君作为一个被领导者表现得再好,也不等于他就会是一个合格的领导者。即使象唐太宗李世民这样亲手选拔过无数能臣良将的“千古一帝”,在挑选继承人时也犯过许多错误,遑论他人。何况储君看君父的脸色行事,常常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不少暴君在当太子时就伪装得很好,比如隋炀帝。

3、没有一个公开、公平的“选贤”过程,储君是由君主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的,“贤能”与否取决于君主的眼光。

4、君主们并不是总以“社稷”为重,他们常常只凭个人喜好,甚至因宠爱某个后妃就想立其子为储君。

尽管“立贤”在实际操作上存在这么多的困难,但还不是作为选择储君的标准被放弃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在于,如果没有一个固定的人力不能改变的选择标准,王室成员就都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坐上君主的宝座,而这种“努力”的结果往往就是王室内乱,自相残杀。

固定的继承顺序可能带来一个不合格的君主,君权不能顺利继承则可能带来动乱乃至战争。在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况下,君主们把王室的团结、王朝的稳定放在了第一位,正如中国最杰出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所做的总结:立储一事,最要紧的是要使臣民知晓,“太子之位”[1]不“可经营而得”[2]。

至于那位“命里注定”的君主是不是“婴幼病弱、低能白痴、昏聩糊涂、暴戾狂狷、神经变态”[3],会不会“荼毒天下,为祸至巨”[4],就顾不了那么多了。

所以,在“立贤”与“固定继承顺序”之间,实际上并没有选择的余地,而延续了四千年的君权继承制度,居然就是这么一个有如此重大缺陷的“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产物。

历朝历代中,明朝执行固定继承顺序(嫡长继承制)最坚决、最彻底,皇帝们基本能够做到不为自己的偏爱所动,传位嫡长子的自觉性最高,大臣们为维护这一制度更是不遗余力。建文帝朱允炆、洪熙帝朱高炽以嫡长孙(子)的身份继位,而在老皇帝眼里更有才能的永乐帝朱棣、汉王朱高煦落选,就证明了这一点。明朝其他皇帝的即位也都符合嫡长制原则(景宗在英宗被俘后即位,事出有因)。

明朝坚决贯彻“嫡长制”收到了一定效果,体现在钦定的接班人都能比较顺利地继承最高权力上(建文帝其实也继承了除北京外的全国的最高权力达三年之久),这是比前代好的一面。但“嫡长制”的初衷——明确继承顺序以杜绝皇室成员争位——却没有完全实现。终明一世,有燕王朱棣、汉王朱高煦、安化王朱寘鐇、宁王朱宸濠先后造反。

不仅如此,“嫡长制”的固有缺陷——“立嫡以长不以贤”却在明朝得到了充分的暴露。明朝十七位皇帝(至崇祯),除去在位几个月的光宗朱常洛不提,其它十六位皇帝有八位[5]按柏杨的说法属于“草包恶棍型”,其恶行世所罕见。明朝276年(1368——1644)的统治,这八位就占了173年,近63%的时间。尤其糟糕的是,从武宗朱厚照开始,连续出现六位“昏(暴)君”统治中国达173年直到明亡。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些皇帝来自当时世界上经济、文化、教育程度最高的汉族,然而却集“荒唐、荒淫、贪婪、懒惰、昏庸、无能、残暴、苛刻、猜忌……”等等人类最恶劣的品质于一姓,甚至于一身。明朝不合格皇帝比例之高,正如清初大思想家唐甄的总结“一代之中,十数世有二三贤君,不为不多矣;其余非暴即暗,非暗即辟,非辟即懦。……懦君蓄乱,辟君生乱,暗君召乱,暴君激乱。”[6]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朱明皇族素质如此低下?唐甄的回答是“帝室富贵,生习骄恣,岂能成贤!”[7]他之所以没有发觉问题可能出在嫡长继承制身上,是因为在当时的知识分子看来,“长幼尊卑”的等级关系就是天理,皇位继承当然要符合“嫡庶长幼”的尊卑顺序。与唐甄大致同期但更有名的顾炎武,有个非常有名的口号:“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惜他说的“天下”,竟然是这个尊卑顺序!看来人们的脑子都被“天理”这个“大酱缸”(柏杨语)酱死了,面对君权继承的两难困境,似乎再也找不到出路了……

分析两难困境出现的原因,关键是一个“乱”字:“立贤”之不行是因为“易乱”,固定顺序继承是为了“防乱”。仅仅为了君权能够“顺利”继承,整个君主制社会上上下下就忙活了四千年,继承人的素质问题被迫让位于“不生乱”这个主要矛盾,致使不少更有才能的皇室成员(本文的“王/皇室成员”不包括女后和外戚),眼看着不如他们的人登上皇位而徒呼奈何。bifU1/ ??Fq ]~=} 0`0MS5uZ66WEN.COM%R\`f9EkfGdG@|j8`%:WC|vX

但为什么完全符合长幼尊卑等级关系这个“天理”的固定顺序继承法,只是在“家天下”三千多年之后的明朝才得到了较彻底的贯彻,不可僭越的等级关系为什么在以前的朝代屡遭僭越?究竟是谁在“捣乱”?论文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于是就有了本文的第二部分:

二、是谁破坏了君权继承的固定顺序?

(一)首先就是君主本人

“家天下”的第一个王朝——夏朝的君权继承制度,由于资料缺乏已不可考。

第二个王朝商朝的“君权继承顺序”经历了三个阶段:

刚开始,是“兄死由弟继承,弟死由少弟继承,直到同辈之弟全不在世时,再由长兄之子继位,以此类推。”[8]但是,“这种制度本身是潜伏着动乱因素的。因为继位之弟往往不肯把王位再交还兄之子,而要传给自己的儿子”[9]。于是产生了“九世之乱”(商朝在第十一位国王仲丁以后,到第十九位国王阳甲的九个王间,发生了内部争夺王位的斗争,国力大为削弱,称为“九世之乱。”引自《中国政治制度通史》171页)。动乱使商朝的国力大为削弱,竟然到了为避敌锋屡次迁都的地步。

吸收了“九世之乱”的教训,商朝把继承顺序由“兄终弟及”改为“兄终弟及+嫡子继承”,即:继承王位的最小的弟弟死后,王位不再交给长兄之长子,而是由这个弟弟的长子继位。这是“因为长兄之子在未继位以前处于无权的地位,而王权在手的幼弟,可以利用手中的王权,培植自己的私人势力,以企图永久占据王权。为了防止王权的争夺,最好的办法莫过于传位于时王的儿子,以保证王权的顺利传递”[10]。

但是这个改革还有问题。长兄之所以把王位传给弟弟们,是因为幼弟死后王位会回到自己的儿子手中,而现在幼弟企图靠手中的权力使王位永久在自己的后代中传递,与其那样,长兄不如趁早直接把王位传给自己的后代,为什么还要把王位传给弟弟们呢?于是“嫡长子继承制”出现了。

注:嫡长子继承制规定的继承顺序:嫡长子(正后所生长子)——嫡长孙——嫡次子——庶长子(偏妃所生长子)——庶次子——其它宗室

由“兄终弟及”改为“嫡长继承”,其实是从“择优录用”向“固定顺序继承”的一种倒退。因为“兄终弟及”使王位始终在成年人手中传递,而且继位者年龄越来越大,相应地控制局势的能力也应该越来越强,经验也应该越来越丰富,这对君权的平稳继承及治国安邦当然是很有利的。另外,“兄终弟及”使所有王室成员都有机会登上王位,无疑是一种公平的作法,可以消除“嫡长制”下没有机会即位的王室成员通过动乱争夺王位的想法。

现在我们看到了,最初的固定顺序继承法就是被怀有“私心”的君主们自己破坏的。他们置王室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不顾,炮制了所谓的“嫡长继承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幼子即位或无子即位的情况,这时君权极可能不能平稳继承,大权极易旁落于非王室成员之手,动乱也极易产生。即使将来少年君主顺利继位掌权,他的治国经验怎么能跟早已成年的王叔们相比呢?

然而,即使对本来就已千疮百孔的嫡长继承制,君主们还要加以破坏。因为它不仅约束了无继位资格的王室成员,也约束了君主本人,使他不能因宠爱某个后妃就让其子继承王位。这对于那些从不愿受任何制约的君主们来说无疑是很不爽的。在此后三千年的历史中,我们反复看到,即使很英明的君主有时也极想摆脱固定顺序继承法的约束,更别说那些昏庸之辈了。

可能是第一起君主自己破坏嫡长继承制,从而带来严重恶果的案例发生在西周末年。“周幽王宠爱褒姒,废掉申后和太子宜臼,改立褒姒为后,以褒姒的儿子伯服为太子,导致申后的父亲申侯联合犬戎进攻宗周,并杀幽王于骊山下,使存在近300年的西周王朝灭亡。”[11]

(二)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其它势力对君权的争夺

除君主外,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基本可分为以下几种势力:储君(太子)、宗室诸王、女后、外戚、宦官、武将、权臣(主要指文官,尤其是宰相)、分封贵族、世家大族。他们都曾经是最高统治集团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君主维持统治的主要依靠力量。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旦君主失去对他们的控制,这些势力就会反过来成为君主及君权继承的重要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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