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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隋唐现象论略

时间:2023-02-27 09:51:33 历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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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隋唐现象论略

纵观中国封建社会,有一颇为独特的历史现象,至今尚未引起人们的注意,即处于封建社会上升阶段的秦汉时期与处于鼎盛阶段的隋唐时期,在诸多方面存在着惊人的相似,这种惊人的相似,又仅存在于秦汉与隋唐时代。这就是本文所要论证的秦汉、隋唐现象。我们是否应该从“一般”的角度,予以必要的审视与考察,从中发现某种“必然”的东西呢?下面,谨列举十种惊人相似的历史现象。一、两次数百年分裂后的统一王朝与短命帝国

在中华文明史上,从夏商建国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曾经出现过两次持续四、五百年之久的国家分裂。前者发生在公元前770 至公元前221年间,自平王东迁以后,周便丧失了对各诸侯国的实际支配权,历史进入了诸侯争霸的春秋与七雄兼并的战国两个持续相连的分裂时期,直到秦王嬴政扫灭山东六国,建立强大的秦王朝,中国才再度实现统一。其间中国历史经历了约550年之久的分裂,这是最长的一次分裂。

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出现长期分裂局面,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 东汉政府在它的打击下从此也就失去了对地方各路豪强的控制。从公元184年至589年隋灭南陈,除去晋武帝“太康”十年短暂的统一外,中国历史在民族之间血与火的大冲击、大碰撞中渡过了它长达400年左右的分裂。这次分裂在时间上比春秋战国略短, 但其混乱与复杂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结束了四、五百年之久分裂的秦、隋帝国,建立伊始便已十分强大。秦,“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其盛可谓空前!隋,更是“统一寰宇,甲兵强盛”,“风行万里,威动殊俗”(《贞观政要·君道》),傲然俯视万邦。然而,如此强盛的两个统一王朝,却又都仅只经历二世,前者15年(前221——前206),后者29年(589——618),便倏忽而亡。数百年之久的两次分裂,短命夭折的两个统一王朝,这种相似的漫长前奏与历程,最终归宿与命运,在中国历史上仅此二家,其它历史时期不曾出现过。二、功过相参的开国皇帝,堪称典型的亡国暴君

秦、隋帝国的相似命运,还在于历史赠予了它们几乎一样特征的开国皇帝与亡国之君。秦始皇与隋文帝,都可称得上是旷世少见的一代英主,是他们结束了国家的长期分裂局面,建立了空前强大的统一帝国,又是他们在制度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与建设,并对中华民族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然而,也正是他们,一个不能顺应时代的变迁,统一天下后仍以苛法治国,施民以暴政;一个则在施政上,尤其是统治后期,“好为小数,不识大体”(《隋书·文帝纪》)。导致举措失当,“蕴藏大乱”(《毛泽东读文史古籍批语集》第179页)。因而又都对这两个新兴王朝的短命而亡,负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不唯如此,中国历史上的亡国之君中,荒淫残暴有如秦之二世、隋之炀帝者,也是极为罕见。秦二世,是以阴谋手段篡改遗诏,窃取大宝;隋炀帝,是以卑鄙伎俩夺得太子宝座,然后又弑父自立。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二位暴君都不惜大肆杀戮宗室与国家干城,其手段之酷烈,令人发指。皇位甫定,二位暴君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又都不惜聚敛天下之财力以供一己之用,导致天下民怨沸腾。在镇压人民反抗上,二人又表现同样的残忍与暴虐。秦二世,“法令诛罚,日益刻深”(《史记·秦始皇本纪》)。隋炀帝甚至说:“天下人不欲多,多即相聚为滥耳,不尽加诛,则后无以劝”(《隋书·裴蕴传》)。正是他们,使王朝前期的种种灾患迅速加剧,最终将锦绣河山尽数输于他人之手。三、基本特征十分相同的秦末起义与隋末起义

发生在秦末与隋末的两次农民大起义,又具有着诸多相似的特征。

首先,促使这两场农民大起义爆发的根本原因不是封建社会基本矛盾的空前激化,而是最高统治者的暴政。秦与隋,都是仅仅只存在一、二十年的短命王朝,而且皆上承数百年的分裂与战乱,土地兼并很难获得充分的发展,因此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在秦末与隋末并不异常尖锐。

其次,起义军的打击矛头,直接指向暴政与暴君。秦末,陈胜、吴广和刘邦等人在起义前的舆论宣传都是:“天下苦秦久矣!”(《史记·陈涉世家》、《高祖本纪》)。此外,陈胜被陈地乡绅、豪强赞为“伐无道,诛暴秦”,刘邦则被郦食其当场点化:“足下必欲诛无道秦”(同上)。隋末,翟让领导的瓦岗军包围东都洛阳之后,发布了李密撰写的讨炀檄文,揭露炀帝十大罪状以相号召,称“罄南山之竹,书罪无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旧唐书·李密传》)。

第三,两场农民大起义的直接导火索都是沉重的徭役和兵役。

最后,两场起义的参加者除以农民为主体外,都吸引了大量的旧贵族、旧官僚以及封建士人参与其中,因而带有全民的性质。

上述这些共同特征,在中国封建社会其它王朝的末年大起义中,很难全部看到,因而也带有着很强的特殊性。四、秦隋制度建设成就及汉承秦制与唐承隋制

秦、隋二朝在制度建设上作出了其它王朝所无法比拟的巨大成就,前者,集战国时期制度变革之大成,建立了以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以及郡县制度等为典型特征的中央集权制度,开二千余年封建主义专制体制之先河。后者,集南北朝时期制度发展之大成,建立了以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为代表的专制主义封建国家的新型政治体制,从而确定了中国封建社会中期以后政权体制的基本特征。

秦、隋所创立的制度体系,基本上被后起的汉、唐王朝全盘继承,这就是早已成为定论的“汉承秦制”与“唐承隋制”。这一历史说明,制度的建设与发展有其所须遵循的规律和原则。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以及三省六部制、科举制等等,它们假秦、隋统治者之手而生,却不必陪伴秦、隋的夭折而亡。Pl&mr(+Oi?n) 9g(c}szn0hBI-lc|kI*工商管理论文/_d{%6N9ig)T: |5?=C(+INC_

汉承秦制与唐承隋制,其中的相似还表现在制度的创建者与继承者的截然不同的命运上。作为制度的创建者,秦、隋都没有能够充分地享有自己在制度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功,皆短命夭折。而作为制度建设的继承者,汉、唐却在前人所建造的巨大基础上获得了中国历史上罕见的长治久安的国祚绵延。前者长达214年,(前206—公元8年), 后者更是长达290年(618—907),在中国封建王朝国运短长的排名中,分列第一和第四,并且籍新制度之功分别创建了中华民族最为辉煌、至今引以为骄傲的两个历史时代。历史假秦、隋之手完成了一个时代的草创,又分别假汉、唐之手完成这个时代的辉煌,秦汉、隋唐之间这种王朝的接力,在中国历史上可称绝无仅有。五、汉唐初年治国方针的清静无为与借武修文论文秦汉隋唐现象论略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汉、唐的创立者们在建国初年都提出了清静无为的休息政策和偃武修文的施政方针。

西汉初年,奉高祖之命总结“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的陆贾深刻地指出“事逾烦、天下逾乱;法逾滋,而奸逾炽;兵马益设而敌人逾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新语·无为》)。因此,为国者只有以柔道治国,才能获得长治久安,即所谓“怀刚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长”(《新语·辅政》)。汉初的黄老无为之治,持续长达七十余年,历高祖、惠帝、高后、文帝、景帝至武帝统治初年,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效果。

唐代武德初年,李渊就提出了“安人静俗”的施政方针(见《全唐文》卷一《阅武诏》)。李世民即位后,进一步提出“偃武修文”的治国方针。他还以养病喻治国:“治国与养病无异也。病人觉愈,弥须将护,若有触犯,必至殒命”(《魏郑公谏续录》)。对国家在恢复时期的脆弱性有着清醒的认识。唐初还制定了严禁大兴土木的法律,规定“诸非法兴造及杂徭役,十庸以上坐赃论”(《唐律·非法兴造》)。此外,凡起人功,都必须向尚书省上报所使用人力的多少,否则也要“计所役人庸,坐赃论减一等”。使清静无为由方针、纲领完善成为制度与法规,从而也取得了其它封建王朝难以企及的巨大成功。

纵观中国封建社会建立在战火废虚上的历代王朝,建国初期都程度不同地实行过清静无为、与民休息的政策。但是,由于汉、唐上承秦、隋暴政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的极度凋弊,加上最高统治阶层能够在理论上对前朝之弊作出客观的总结和反思,在行动上又能较为严格坚决地予以执行,遂使汉、唐初期的无为而治不仅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而且还导致了中国封建时代两对治世典型与盛世典范的出现。六、封建治世的两个典型:文景之治与贞观之治

封建社会国祚延续较长的王朝,都会在其早期发展阶段出现一次所谓的“治世”。在历代的“治世”中堪为典范、最为后人称道的又当属西汉的文景之治与唐的贞观之治。

作为封建治世的两大典型,文景之治与贞观之治在诸多方面又存在着惊人的相似。

首先,最高统治者都大力提倡节俭自律。史载汉文帝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汉书·文帝纪》)。露台之建,因为所耗约相当于十户中等人家的财产,便被文帝坚决罢去。唐太宗李世民不仅多次拒绝为他修造楼台馆阁,生前还将自己陵墓安排好,“因山为陵,容棺而已”(《资治通鉴》卷194), 以防子孙的厚葬浪费。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贞观政要·俭约》)。在他的带领下,贞观时期的大臣,也都以节俭为荣。

其次,政府都能做到轻徭薄赋,节省民力。如汉文帝曾长达11年不收天下田租,景帝则只收田租之半。文帝将人口税和徭役都减到原先制定的1/3,景帝则规定,诸侯王葬,“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汉书·景帝纪》)。贞观时期规定,丁男每年只需服役二十日,如不服役,可以用绢替代。太宗还先后减免全国或各地田租十三次之多。文景与贞观,可谓是中国历史上百姓负担最轻的两个时期。

第三,国家政治清明,刑法宽松。汉文帝、景帝都十分重视治民以德,他们先后废止了宫刑和肉刑,废除了诽谤妖言罪,减轻笞法,颁布了令,使被笞者从此可以保全性命。文帝生平,“议论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汉书·刑法志》)。是以在他的统治期间,全国一年的案件甚至不过四百起,有“刑错之风”(同上)。贞观之世,太宗善于纳谏,能够广泛地听取臣下的不同意见,他任用宫吏“不私于党”,作到人人“咸尽其才”(《旧唐书·太宗纪》),因此政治十分清明。太宗治狱,极力减轻刑罚,于贞观十一年制定的《唐律》,仅死刑罪名比隋代的《开皇律》就减少了163条之多。 他还将死刑的终审权收归中央,建立死刑复奏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冤狱的发生。贞观四年,“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资治通鉴》卷193)。文景与贞观, 可谓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关系最为缓和的两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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