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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文化与原始社会发展之初探

时间:2008-12-17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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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氏族部落的发展,在自然条件环境条件的制约下逐步形成了种植和游牧两大生产方式。我们看到:以“逐水草”而生活的的游牧社会中,由于火与洞穴和水源与草场的“四合一”的环境条件并不能经常得到满足保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游牧氏族的物质与精神文化建设的发展。(游牧民族只有在即具备管火或取火的较高技能水平,又具备可用的石骨和皮草以搭建简易房屋的本领条件下才能生活),由此可知,游牧生产方式或许是在采集与种植和渔猎与畜牧的定居氏族部落中,由于牲畜的自然增长率对水草资源需要量的增加才逐步分化出来的。换言之以肉为主要食物的畜牧生产方式或许是人类那种种植定居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分离出来的。因为动物食源发展与植物食源发展本身就是对立的。前者对水草的土地资源占有需要量要比后者大的多。所以所谓分工所表征的那种社会协作共生的组织机能的分工内容在这里已经没有意义了。(参考《古代东方史》P652《原始文化史纲》P261《考古学通论》P57-58)。

在以原始的定居生活和种植生产为主要特征的氏族部落发展中,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拓创造能力得到迅速的提高。这首先表现在以往人类控制下的小规模生活用火行为转变为人类控制下的大规模生产用火行为的产生。“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泽而焚之,禽兽逃匿。”《孟子·许行掌》这样以火为开路先锋所完成的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生产方式,不但是人对火——这——自然力在烧荒和生肥巨大效用认识的飞跃,而且也显示出人对火燃烧蔓延性控制能力的增强。与此同时,正是在这样大规模烧荒拓地活动中,社会群体活动所必需的那种组织协调机制也必然相应发展和提高。所谓:“修火宪,敬山泽”、“山泽不敬于火,草木不得殖成,国之贫也。”《管子·立政》则标志着人类对火力利用开发技能的成熟和这种生产方式的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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