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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名、字、号

时间:2022-08-20 04:11:43 世界文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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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名、字、号

  古人的名、字、号
  
  作者/王少华 贾文丰
  
  姓和名的由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的增多,社会交往和人际交往的日益密切,为了把某一群人与另一群人区分开来,便出现了某一群人共有的标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姓”;在一群人中间,为了把这中间的你、我、他区分开,也就出现了只属于个人的标志,这种标志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名”。关于名的起源,从汉字“名”字本身也可推知其最早的含义。这一汉字由“夕”和“口”两部分组成,对此,《说文解字》解释说: “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意思是说,在早期的交往中,人们白天相见,能通过形体、面貌,相互识别。一旦到了晚上,相互之间看不清楚,就只能通过自我报名来区分你我了。可见,人名的产生是与社会实际的需要有关,它的最本质的作用,就是在社会交往中所有场合都可能区别人的个体,是在社会上使用的个人的符号。
  
  取名的依据
  
  夏商两代留下来的一些人名如:孔甲、外丙、雍己、盘庚、武丁等和天干相联系,可能和某种时辰有关。春秋时期有些人名如“黑臀”、“黑肱”等应是以生理特征命名的。可见那时的名字还是很朴素的。古时婴儿出生3个月以后由父亲命名。命名的方法,鲁国大夫申缔将其归纳为5种:“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左传·桓公六年》)古人十分重视这段话,《礼记》等书中也有类似的论述。这里所谓的“以名生为信”,就是按人出生时与某事相关联取名,并且该事要真实可靠,如郑庄公出生时逆生,他的母亲武姜为他取名寤生;鲁公子友出生时,有纹在其手上,好像“友”字,故取名为友。所谓“以德命为义”,即以祥瑞之事来取名,如太王感到文王将来必定昌盛,故为其取名“昌”。所谓“以类命为象”,即根据出生后的相貌特征与某物类取名,如孔子“生而首圩顶”,名丘。所谓“取于物为假”,即假借万物之名而命名,如陈宣公、宋昭公皆名杵臼;再如孑L子的儿子伯鱼出生时有人送鱼,故取名鲤。所谓“取于父为类”,即以与其父相关相类的事取名,如鲁庄公与其父同生日,取名日同。
  
  同时,命名还有6条禁规:1.不以国名作人名;2.不以本国官名作人名;3.不以本国山川名作人名;4.不以疾病之名作人名;5.不以畜牲之名作人名;6.不以礼器礼品之名作人名。
  
  字的由来
  
  自周代开始,人不但有“名”,而且还得有“字”。“字”,是在“名”之后新增的称呼。《礼记·檀弓上》:“幼名,冠字。”人生下来3个月要取名,20岁加字。《典礼上》有“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就是说,当男子加冠,女子及笄,表示其已成人,将要正式参加社会交往时,就要在其名之后再加字。为什么要有字?唐人孔颖达引《檀弓上》:“幼名,冠字。”作注时说:“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直呼其名,故冠而加字。”这就是说,当一个人成年之后,由长辈原来所命的和多年来被长辈所称呼的“名”就不便在社会场合呼来喊去,就得另取一个供平辈或晚辈可以称呼的新名,即“字”。“名”是供长辈呼唤的,“字”是供平辈、晚辈和自己称呼的。所以在古代,对平辈或尊辈“直呼其名”“指名道姓”是一种不尊重对方的无礼行为。对平辈或尊辈只能称字,不能称名,只有尊对卑或自称才可称名。当我们了解“女子许嫁,笄而字”的习俗之后,就可以明白为什么长期称女子许配或出嫁叫“字人”,称未曾许配的闺女叫“待字闺中”了。因为当时“女子十五许嫁,笄礼之称字”。对于女子来讲,成年、结笄加字、许配基本上是一回事。
  
  名和字的关系
  
  古人是先有名而后有字,字由名而孳生。所以古人取字一般都遵循着“名字相应”的原则,就是名与字之间要有一定的关联。《白虎通义·姓名》日:“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从名与字的连带关系和构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
  
  同义互训。如诸葛亮,字孔明;张衡,字平子;秦观,字少游。这里的亮与明、衡与平、观与游同义,可以相互注释。
  
  反义相对。如朱熹,字元晦;韩愈,字退之。这里的熹与晦、愈与退都是反义相对的。
  
  连义推想。如关羽,字云长,取庄子《逍遥游》句:“其翼若垂天之云。”是由“翼”想到羽毛,进而由“垂天之云”推想到云长。苏轼字子瞻,由倚轼而推想到瞻望。
  
  连义指实。如杜甫字子美,由对男子的美称联想到美。唐寅字伯虎,由寅联想到“十二地支”的寅与虎相配。
  
  同类相及。郑樵字渔仲,樵夫常与渔翁为侣。陆机字士衡,机和衡是北斗上的两颗星。
  
  原名加辞。如谢安字安石,杜牧字牧之。
  
  运用干支五行。如郑石癸字甲父,秦丙字白乙,纯属天干相合。楚公子午字子庚,郑印癸字子酉,天干地支相配。
  
  形体离合。如宋玫字文玉,尤侗字同人。
  
  形体增省。如秦桧字会子,顾媚字眉生。
  
  古语活用。曹操字孟德,本《苟子》“夫是之谓德操”句。戴震字东原,本《易·说卦》“万物出乎震,震,东方也”语。钱谦益字受之,本《尚书》“谦受益”句。
  
  追慕古人。颜之推字子介,是追慕春秋时晋国名士介之推。陆游,字务观,是追慕北宋大才子秦观。
  
  古人的名、字还常用来表示在家族中的行辈,常在名、姓前加伯(孟)、仲、叔、季表示兄弟长幼。其中的“伯”与“孟”又有区别,嫡妻所生长子(女)称“伯”,妾所生长子(女)称“孟”。如伯夷、叔齐,伯是兄,叔是弟;孑L子字仲尼,仲是老二;孟姜女就是姜姓的长女。字的后面有的加“父”(甫)表示性别。王引之在《春秋名字解诂》中指出,古人名字连称时,都是先字而后名。称字日“某父”,如仲尼父、仲山甫等。秦汉以后则先名后字,如郑游吉字子大叔。这里游吉是名,子大叔是字。汉代以后逐渐在名或字中加入同样的字或偏旁来表示同辈关系。如唐代抵抗安禄山的名将颜杲卿和他的弟弟颜曜卿、颜春卿共用“卿”字,和他们同辈的堂兄弟大书法家颜真卿也用“卿”字。宋代文学家苏轼、苏辙兄弟共用偏旁“车”表同辈。明神宗的儿子朱常洛、朱常洵等第二个字共用“常”,第三个字共有“氵”旁;吊死在景山上的明崇祯帝朱由检和他的哥哥朱由校(明熹宗)、堂兄弟朱由榔(南明永历帝)、朱由崧(南明弘光帝)等第二个字共用“由”,第三个字共用“木”旁。在这种情况下,姓名中的第一个字是和父、祖共用的族名,第二个字和第三个字的一半是和弟兄共用的辈名,具体到个人身上就只有半个字了。
  
  古人的号
  
  除了名、字,有些古人还有“号”。“号”是一种固定的别名,又称“别号”。封建社会的中上层人物,特别是文人,往往以住址和志趣等为自己取号。包括斋名、室名等。如唐代李白的青莲居士,杜甫的少陵野老,宋代苏轼的东坡居士,清代郑燮的板桥等都是后人熟知的。有的别号的使用率甚至超过本名。别号是使用者本人起的,不像姓名要受家族、行辈的限制,因而可以更自由地抒发或标榜使用者的某种情操,别号中常见的“居士”“山人”之类就是为了表示使用者鄙视利禄的志趣。宋代欧阳修晚年号“六一居士”,就是以“一万卷书,一千卷古金石文,一张琴,一局棋,一壶酒加上他本人一老翁”,共六个“一”取名。南宋爱国诗人陆游忧世愤俗,被权贵们讥为不守礼法,他就自号“放翁”,表示对他们的蔑视。南宋画家郑思肖在宋亡之后自号“所南”,表示心向南方。明末画家朱耷为明朝宁王朱权后裔,在明亡后落发为僧,因赏识八大人觉经,取号“八大山人”,“八大”连写,似“哭”非“哭”,似“笑”非“笑”,寓“哭笑不得”意,来抒发自己怀念故国的悲愤之情。当然,更多的官僚缙绅和封建文人所取的各种动听的别号只不过是附庸风雅、沽名钓誉的幌子。
  
  另外还有“绰号”,这大都是他人所取而得到公认的别号,是对人的刻画和形容。春秋时百里奚沦落楚国,被秦穆公用五张羖(黑公羊)皮赎回,人称“五羖大夫”,可算是古代的绰号。唐代奸相李义府外柔内奸,被人称为“笑中刀”。宋代王珪任宰相十多年除“取旨、领旨、传旨”外不干别的事,当时号为“三旨宰相”。这两个绰号形象地勾勒了封建官僚的嘴脸。《水浒传》里梁山泊108名好汉都有绰号,大都准确描述了人物的性格、特长或生理特点。这些绰号作为姓名的代称,更是人们所熟知的,如“黑旋风”李逵,“智多星”吴用,“美髯公”朱仝,“母夜叉”孙二娘,“鼓上蚤”时迁,等等。
  
  常用来代替姓名的几种情况
  
  除了上述的字、号外,历史上常用来代替个人姓名的还有几种情况:
  
  一、地望(包括出生地、住地和任职所在地等)。如东汉孔融称为孔北海,唐代韩愈称为韩昌黎,柳宗元称为柳河东,孟浩然称为孟襄阳,宋代王安石称为王临安等。以地名称人在封建时代是表尊敬,称“地望”。但清末有人做了一副对联——“宰相合肥天下瘦,司农常熟世间荒”。上联指任北洋大臣(宰相)的李鸿章(合肥人),下联指任户部尚书(司农)的翁同龢(常熟人),这里却利用“地望”的双关语义讽刺封建大官僚的贪婪豪奢。
  
  二、官爵名(包括职衔、封号等)。如投笔从戎的班超被称为班定远(曾封定远侯);蔡邕被称为蔡中郎(曾任左中郎将)。
  
  三、弟子或后人所敬的尊称。如宋周敦颐称濂溪先生,王夫之称船山先生等。
  
  四、谥号,即人死后按其生前事迹评定褒贬给予的称号。一般帝王的谥号由礼官议定,臣下的谥号,由朝廷赐予。东汉时,又有私谥。用作隘号的字大致可分为3类:一是带褒义的,如“文、武、仁、昭、景、惠、穆”等;二是带贬义的,如“缪、灵、厉、幽、炀”等;三是表同情的,如“哀、殇、怀、愍、悼”等。如秦穆公、周昭王、汉哀帝,宋代包拯称包孝肃,岳飞称岳武穆,秦桧称秦缪丑(原由宋高宗谥“忠献”,后宋宁宗时改),明徐光启称徐文定,清纪昀称纪文达等。私谥的如宋黄庭坚的门人谥其为文节先生等。
  
  五、在姓氏前加形容词指称特定的同姓者。如大戴、小戴分指汉代学者戴德、戴圣叔侄,他们编纂的《礼记》也分别称为《大戴礼》《小戴礼》。晋代文学家阮籍、阮咸叔侄也分别被称为大阮和小阮。南朝谢灵运和堂弟谢惠连都是诗人,被称为大、小谢;大、小谢也指谢灵运和谢胱。唐代诗人中老杜或大杜专指杜甫,小杜则指杜牧。宋代称老苏、大苏、小苏则指苏洵、苏轼、苏辙父子。
  
  六、以几个姓并称特定的几个人,如“班马”指史学家班固和司马迁; “李杜”指唐代诗人李白、杜甫(或指诗人李商隐、杜牧);“元白”指唐代诗人元稹、白居易; “二程”指宋代理学家程颢、程颐兄弟。
  
  七、以行第连同姓称人。韩愈称韩十八,柳宗元称柳八,元稹称元九,秦观称秦七,欧阳修称欧九,黄庭坚称黄九等。
  
  上述这些起着姓名作用的地点名称、官职名称、行第等大都是他人或后人为表示尊敬或方便而使用的,本人一般不轻易使用,这一点是和姓名不同的。但是,这些称呼既已使用,大都因历史上长期沿用而固定下来。
  
  (摘自《中国古代文化史精要》,有删改,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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