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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案劳教人员管教对策初探

时间:2022-08-15 01:09:22 工作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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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案劳教人员管教对策初探

 负案劳教人员管教对策初探
泸州市劳教所曾镒秀
随着严打斗争的深入开展,被投入劳教场所教育改造的人员日渐增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负案劳教人员居高不下。这部分人有的身负大案要案,有的是团伙案中的主犯,有的编造假姓名、假地址、身份不明,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改造难度很大。为有针对性地加强负案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笔者对本所42名负案劳教人员进行了一次初浅调查,提出了几点管教对策,与同志们共商。
负案劳教人员构成特点
一是中青年居多。从42名负案劳教人员的年龄分析,他们中50岁以上的为零,20岁以下的青少年仅3名占7.1%,21—35岁的就有29名占69.1%,36—48岁的10名占23.8名。
二是“多进宫”居多。从负案劳教人员违法犯罪前科看,共有多进宫人员25名占59.5%,其中“二进宫”11名,“三进宫”11名,“四进宫”及以上者3名。
三是流窜作案多。从负案劳教人员的家庭住址及作案地点分析,跨县区作案的有18名占42.9%,外地来泸作案被抓获送教的有11人占26.2%。
四是侵财作案多。从负案劳教人员案由分析,属于侵财型作案的有21名占50%,其中盗窃2名,抢劫3名,诈骗3名,赌博抽头3名,其它各种类型的作案共占50%。
五是教期短转捕多。负案劳教人员中教期为一年的13名,一年半的2名,二年的21名,合计36名占85.7%,二年以上至三年的仅6名占14.3%;劳教期中转捕的18名占42.9%。
负案劳教人员构成原因
一是以教代审。近年来由于流动人口增多,办案难度加大,一些流窜作案、易地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抗审讯的能力较强,有罪拒不交待,不讲真实姓名、住地,短期内难把案件审结,又不能采取收容审查措施,办案机关便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的规定,把需要收容查清罪行的人,先就事论事处以劳动教养,再到劳教场所提审案情。由于频繁来所提审或提回重审,直接影响到负案劳教人员的改造情绪,极易引发其铤而走险。
二是以教待捕。随着刑事法律的修订完善,拘留批捕的办案时间受限,由于在法定期限内查不清捕不了或来不及办理报捕手续,又不可能采用取保侯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先送劳动教养,待查清犯罪事实,获取确凿证据后,再按转捕处理,甚至有的刚送来不久就被捕走。这种作法虽有助于查清案情惩治犯罪,但在客观上也给教育改造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三是以教代刑。由于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存在参差不齐,或者因为办案中图省事,有的明知犯罪嫌疑人籍贯不实、身份不明、事实不清,也不深追细查,予以草率结案,报批劳教了事;有的虽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一部分事实和证据,但因提请逮捕和判刑的把握不大而报劳动教养;也有的因受腐败风气影响,不依法办案,把本应刑事处罚的案犯降为劳动教养,以致负案在教人员随时都存在有被提回重审或逮捕判刑的可能性。这些人整日慌恐不安,甚至企图狗急跳墙,采取种种手段对抗和逃避改造,直接影响到正常的管理教育秩序。
四是批教欠制约。劳动教养制度创立40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和国务院及司法部虽制定了一些法律、规章、制度,但至今未能正式出台一部完备的劳动教养法,收容对象缺乏具体标准,审批权限属劳教委也是名不符实。这就难免出现扩大收容范围,降低收容条件,把不符合收容标准的批送劳动教养的可能性;也易发生重罪轻处,把罪该逮捕判刑的罪犯处以劳动教养的随意性。
五是管教难度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移送机关在投送负案劳教人员时多不主动告知,大多是来所提审或逮捕时才知道。只有在少数团伙人员被投教时,因团伙犯罪尚未查清或主犯逃跑在外,需要劳教管理部门配合侦查加强控制才告知。也有一些负案劳教人员经管教干警教育诱导,主动交待余罪,揭发团伙人员的事例,但将其检举揭发的内容转交办案机关后,也有因多方面原因没能查处或反馈而不了了之的。由于送教时不告知底细,劳教场所不知谁系负案人员,也就没能将其列入重点监控,使负案在教人员同处于一般劳教人员的常规管理和共同生活之中。无论监控设施还是改造手段,均不适应对其严管严教的要求,极易发生结伙逃跑逃避惩罚之类的事故。
负案在教人员管教对策
一要协同作战。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政法机关各部门的共同任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法各部门应当树立整体观念,相互支持不搞“内耗“。移送机关投送负案劳教人员时,要以确保安全稳定为大局,主动将负案劳教人员所负案情与注意事项告知劳教管理部门,以便加强监管从严控制,防止发生事故。劳教管理部门也应积极配合做好工作,促使负案人员主动交待问题,并把坦白检举的线索迅速转送办案机关查处。办案机关也要及时反馈查处结果,以利奖惩兑现,促进改造。
二要单独编队。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精神,劳教场所应把负案劳教人员编入严管分队,进行单独管理重点审查,并不断完善监控设施和防范设备,保证安全可靠。要把负案劳教人员与其他劳教人员隔开,体现区别对待政策,避免相互影响和交叉感染。同时,要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干警进行严管严教,促使其交待余罪,揭发同伙,改恶从善。
三要严格管理。负案劳教人员在所有的问题没有查清以前,不得享受宽管、放假和“两外”、“三试”处遇。要对其认真落实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的管理制度,坚持直接管理,把他们的言行始终置于干警的视线以内,并要经常进行分析,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主动出击防患于未然。要利用公开与秘密力量严格控制他们的一举一动,针对他们的特点加大管理力度,完善管理措施,严格约束其活动范围,严防逃跑、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四要加强教育。要坚持从入所之日起就着手系统的法制教育,着重讲形势、讲政策、讲前途,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搞好行为规范训练,促其认罪认错,稳定改造情绪。同时,要发动强大的政治攻势,开展坦白检举活动,充分利用政策和法律的威力,以及正反典型事例进行教育,诱导其交待余罪揭发团伙,争取从宽处理。要把负案在教人员列入重点包挟对象,逐个制定矫治计划,落实“三包”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个别教育,争取多方配合,加大教育力度,增强教育效果。
五要完善法制。解决负案劳教问题,关键在于加快劳教立法,使劳动教养从管理机构、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到管理教育、生产劳动、考核奖惩、解教安置、经费保障等各方面都能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改变“劳教委”虚设和批教欠制约的现状,要明确规定具体收容标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收容制度,加强法制监督,使公检法司及其各部门在实施劳动教养中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公正执法。
本文作者:四川省泸州市劳教所副政委 曾镒秀
联系电话:08302700282 传真电话:08302701935
邮政编码:646000 投稿日期:200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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