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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自由与公道的社会?——现代中国自由主义的一个考察

时间:2006-11-26栏目:哲学理论论文

党的执政政策比较符合他们
的理想。20世纪资本主义的实践表明,自由市场经济的模式不仅只有19世纪的自由
放任模式,还可以有其他模式,比如西欧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东亚的国家主导型
市场经济模式等。计划经济作为自由放任经济的整体替代模式,到80年代末已经宣
告失败。但作为自由放任的改良模式,计划经济的部分内涵却在当代资本主义市场
体系中广泛地得到应用。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既无法找到一个类似19世纪?quot;纯粹
市场经济",也不再存在一个苏俄式的"纯粹计划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世纪
上半叶中国社会民主主义所追求的,虽然枝节上问题多多,但总的方向并未大错。

三、对自由的新的理解

  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之所以倾向社会主义,与他们对自由的理解有密切的关系。
毫无疑问,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个人的自由具有最重要的位置,是众价值中最优
先的价值。假如没有这一点,他们也不会被认为是属于广义上的自由主义。问题仅
仅在于,中国的社会民主主义所理解的个人自由,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涵?
  古典自由主义所理解的个人,是原子式的、自恰的、先在的个人,由此推导出 
一系列的个人的自由、基本的权利以及社会、国家学说。不过,经过密尔和格林两
次对古典自由主义的修正浪潮,个人的原子意味大大淡化,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有所
强化,因而也引起了对自由的新的诠释。受此新自由主义影响,中国的社会民主主
义者,虽然继续坚守个人权利至上的原则,但他们所理解的个人也已经不是自律性
市场中纯粹的原子式个人,而是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权利与义务并重的个人。这也
同样影响到他们对个人自由的理解。
  自由在英语中有两个词:liberty和freedom。相比之下,liberty含义比较明
确,用张佛泉的话说,多指政治方面的保障,可以开列一张明晰的权利清单。[注
19]而freedom含义比较模糊,多指人的意志自主性,没有公认的标准。在西方古典
自由主义那里,自由主要是liberty意义上的,以柏林(Isaiah Berlin)的区分,是
一种免予外力干预的消极的自由。但到密尔、特别是格林以后,自由的含义逐渐具
有了积极的含义,有自我主宰、自我实现的意味。那么,中国的自由主义是在何种
意义上谈自由?应该说,在自由的这两个层面上,中国的自由主义都有所发挥。无
论是二0年代末的人权运动,还是四0年代的民主运动中,胡适、罗隆基、张君劢等 
都特别强调自由是一种不受压制的政治权利。不过,他们也常常在意志层面谈自由,
将自由理解为"解缚"、"由自己作主",[注20]。几乎没有人能够将这二者予以明确
区分。[注21]
  事实上,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谈到自由的时候,既非偏爱积极自由,也非冷淡
消极自由,在不同的背景下,有不同的侧重和解释。但在他们的思想意识深处,这
二者从来没有分开过,也未曾显现出内在的紧张和矛盾。相反地,在他们看来,消
极地免于外在的干涉和积极地争取意志自由,倒是内在和谐、不可分离的。张东荪
在自由主义学理论证上,是最富哲学思辨的。他在四0年代曾在多本著作中讨论过
对自由的理解。他注意到自由的出现与反抗强制有关,他把这种自由称作公民的自
由或社会的自由。但作为一个哲学上的唯心主义者,他同时又强调,自由不仅是个
法律的概念,而且还是一个道德上的概念,自由就是一种个性的自觉,与理性是相
通的。而且,在一切自由之中,精神的自由是最根本的。[注22]这样,在张东荪的
解释中,自由的消极意义和积极意义完全被融合于一个无矛盾的概念框架中了。不
仅是张东荪,中国其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如胡适,也有同样的倾向。[注23]
  马考伦(G.G.MacCallum)曾经将自由看作是一个涉及到三个要素的概念:人、 
束缚和行为。因而,所谓自由无非是某人自由于某种束缚,去自由地做某事。[注
24]这一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整合为一的理解,是自密尔到罗尔斯的新自由主义
的内在思路。中国的自由主义无疑受到了他们强烈的暗示和影响。这样,一个人自
由于否,不仅要看他是否受到了强制,而且还要看他是否具有自由的能力,以完成
自我的实现。可以说,康德化的自我实现或者说发展个性,是中国自由主义理解自
由价值的核心所在。因而,权利这一消极自由之所以重要,无非是因为权利是自我
实现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张君劢在翻译拉斯基的重要著作《政治典范》时所作的序 
中,特别指出:[注25]

  权利者,社会生活之要件,缺之者,人类不能发展其自我之最善之谓也。----
权利为自我实现之条件之语,即赖氏(指拉斯基,引者注)学说中个人主义的彩色也。

  所谓权利,在古典自由主义那里,仅仅是指政治或法权领域的那些不受强制、
不可剥夺的自由,但在新自由主义这里,开始大大泛化,成为一种广义的、包含社
会经济内容的权利,如生存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至于这些权利,究竟是自由
本身,还是自由的条件,至今还有争议。但在新自由主义看来,假如我们将自由不
仅仅理解为消极地不受强制,而是切实地能够积极地去做一些事情以实现自我,那 
么,那些社会经济权利的普遍化,就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自由的题中之义。正如
格林所说,自由是"从事值得去做或享受的事物的一种积极的力量和能力。"[注26]
  对中国社会民主主义的形成产生很大影响的拉斯基,对上述权利的定义也是广
义上的。在张君劢翻译的《政治典范》一书中,拉斯基例举了人们应该享受的各种
权利,如工作权、教育权、参政权、财产权、合理工时权、、适当工时权等。其中
提到的教育权和财产权,特别为张君劢所着重,他说:[注27]

  赖氏以为必国民之知识财产约略平等,然后可语夫政治生计上之自由平等,非 
然者,虽有

美制,徒成具文,明乎此义,则治国之惟一方针,厥在国民地位之抬高,
此外无他妙巧矣。

  不独社会民主主义者张君劢,而且连新自由主义者胡适,在谈到自由的时候,
也十分强调自由的能力,即它的实际可能性。这与杜威对胡适的影响有关。杜威认
为:"人的自由不是一个事实,它是一种可能性,但像其他所有的可能性一样,这
个可能性有待实现。"胡适也因此看重实现个性和自我发展的客观条件,尤其是自
由能力的增加。在他看来,知识和智慧是个人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注28]因而,普 
遍的义务教育,成为落实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对自由的宽泛理解,使得胡适对社
会主义有了一种自然的倾向。
  三0年代以后,西方对自由和权利的理解日趋社会主义化,赋予了越来越多的
社会经济内容。法国人权协会的《人权宣言》、英国作家威尔斯的《人权宣言》都
把生存权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第一要义。西方新自由主义的这些变化都引起了中国
社会民主主义者的密切关注。[注29]特别是为中国知识分子高度崇敬的罗斯福1943
年提出的"四大自由"说,第一次将"免予匮乏的自由"这一本来属于自由的外在条件,
作为自由的要素隆重推出,更是在中国思想界括起了一股旋风,令本来就具有社会
主义倾向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欣喜若狂,一时呼应四起,欢呼人权的新时代降临。张
君劢说:[注30]

  十九世纪之人权论,以信仰、结社、宗教、财产为重,现在则推广到劳动权、
生产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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