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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说明和历史解释

时间:2006-11-26栏目:管理科学论文

ey:Prentice-Hall,1964,pp.23—24.)。
  相对主义者对人文学科“客观性”的质疑是很有道理的,但自然科学是否如他们认为的那样就是客观的呢?
  很多历史学家和哲学家认为,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表现在它是对自然现象的真实描述。例如,柯林伍德(R.G.Collingwood)写道:
  对科学家来说,自然界总是并且仅仅是“现象”……但历史事件决不是单纯的现象,决不是单纯被观赏的景观,而是这样的事物:历史学家不是在看着它们而是要看透它们,以便识别其中的思想。(注:R.G.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中国社会出版社,1986年,第243页。)
  这样的观点受到了库恩(Thomas  Kuhn)的“范式”(paradigm)概念的严重挑战。他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将自然科学的发展分为常规科学和科学革命。所谓常规科学,就是科学共同体在范式的指导下从事“解谜”活动。不同的范式有不同的世界观,拥有不同范式的科学家仿佛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之中。
  因此,自然科学对世界的描述不是必然的、惟一的,而是相对于范式而言的。自然科学家不是在“看”(see),而是“看作”(see  as)。正如有人将鸭兔图“看作”鸭子,有人“看作”兔子,不同范式的科学家“看作”也会不同。例如经典力学把时空“看作”为静止、绝对的;相对论却把时空“看作”是物体运动的参量,是相对于参照系而言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科学家也不是在“看着”自然界,而是要“看透”它们。(注:Thomas  Kuhn,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2[nd]ed.,Chicago  and London:Univ.of  Chicago,1970.)
  其次,很多人认为自然科学是独立于价值的,因此是客观的。这一点也受到很多科学哲学家的质疑。
  例如,库恩在“客观性、价值判断与理论选择”一文中提到,科学理论的选择并不在于其客观性,而是科学家根据价值观所作的决定。这样的价值观包括精确性(accuracy)、一致性(consistency)、广阔的视野(scope)、简单性(simplicity)以及丰富性(fruitfulness)等。科学理论的选择虽然不是个人的,但也不是客观的,而是接受了共同体训练的“科学家的集体判断”。他进而提出,“客观性”应当用精确性、一致性等价值标准来分析,这样“表明的可能不是客观性的界限,而是客观性的意义”。(注:Thomas Kuhn,Essential;Tension.Chicago  and  London:Univ.of  Chicago  Press,1977,pp.320—339.)
  亨普在“科学与人类价值”一文中也提出,科学不能为“绝对价值判断”(categorical  value  judgements)提供有效性证明,反而科学知识却需要价值预设。(注:C.G.Hempel,Science  and  Human 

; Values,Introductory  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pp.110—127.)
  因此,虽然温奇提出了社会科学中人的行为受文化规则和规范的支配,进而探究社会科学的“客观性”问题,但如果自然科学也同样面临“客观性”的挑战,同样依赖于科学共同体的价值判断,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客观性问题还不足以表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方法论上的分离。
      六、说明与解释
  与前面的批评相比,泰勒(Charles  Taylor)提出的挑战更加审慎而有力。他将人文学科领域中的“解释”(interpretation)和自然科学中的“说明”(explanation)作了区分的,从而试图把“解释科学”(Science  of  interpretation)作为“人的科学”(science  of  man),与自然科学区别开来。
  “解释”一词的具体哲学涵义,可追溯到西方自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以来的“解释学”传统。狄尔泰(Dilthey)、海德格尔(M.Heidegger)、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利柯(Ricoeur)等人对此都有详细的阐述。在帕尔默(R.E.Palmer)看来,解释学试图超越近代科学的“主体—客体图式”(subjecti-object  schema),是对自然科学的“科学客观性”(scientific  objectivity)批判。(注:R.E.Palmer,Hermeneutics.Evanston: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ess,1969,pp.223—241.)
  泰勒认为,解释的对象通常是文本或是诸如此类可以有意义(meaning)的东西。它通常有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有涵义(sense)的;其次它的涵义可以和其表达式分离;此外,它的涵义也是针对某个主体而言的。解释的目的,就在于揭示其对象背后的融贯性和涵义。
  泰勒把人类看作是“自我解释的动物”(self-interpreting  animal)。人的行为是有意义的(meaningful),因此只能用解释的方法来阐发。而且意义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是可以和其表达相分离的;只在某领域有意义,并和其他事物的意义相联系。(注:Charles  Taylor,Interpretation  and  the  Sciences  of  Man,Introductory  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pp.110—127.)这显然和自然科学寻找普遍定律的做法是不一样的。
  泰勒对“解释”和“说明”的区分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这个区分成立,似乎自然科学的说明和人的科学的解释,就不再遵守同样的方法论模式。但这一结论会导致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在方法论上的分离吗?
  我认为,库恩对泰勒的回应(注:参阅Thomas  Kuhn,The  Natural  and  the  Human  Sciences,Introductory  Reading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pp.128—134.)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泰勒认为自然科学是普遍成立的(用解释学的话来说就是有科学客观性),所以天文现象的知识也是普遍的,即人类有“共同的天体”(heaven  for  all)。库恩反驳了这一说法。他指出,古希腊的天体和我们现在就不一样,因为希腊人和现代人采用的是不同的分类法。希腊人将天体分为三类:恒星、行星和流星,但和现代人不同的是,他们将太阳、月亮放在行星的范畴之中,因为太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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