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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社会化与养老基金省级统筹

时间:2006-11-26栏目:管理科学论文

人大胆设想,如能将结余滚存用于发放养老金,以丰补欠,可以达到基本平衡,可以减少财政的负担,当然很好。但是,这在目前是很难办到的。
  我们既要照顾各地方的既得利益,又要考虑有利于将来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实际上处于两难的境地。为了提高养老基金筹集和使用的社会化水平,又不加剧矛盾,也只有采取渐进改革的办法。第一步要先实现1997年国务院的决定,基本养老基金从县级统筹到省级统筹的过渡。
    附表:  
年份  养老金结余滚存①    财政对养老金缺口
     (亿元)       的补贴②(亿元)
1991  149.00
1992  200.00
1993  258.50
1994  304.80
1995  429.80
1996  578.00
1997  682.90
1998  611.60            100
1999  733.59            200
2000  947.00            470
2001  1054.00          400
合计  1054.00           1170

  
  资料来源:①历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②《财经时报》,其中2000、2001据养老金收支缺口计算。
  所谓实现省级统筹的利益障碍,无非是如何对待各地方的结余滚存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考虑既往不咎,就是说各地已往结余滚存不动,省级统筹重新开始,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可以确定一个适合的时点,比如2003年或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当年的基金由省一级统收统支,也可以吸取陕西的经验,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银行统一发放,结余上缴国家,不够由国家财政补贴。在此之前,各地方结余滚存的养老基金仍归各地方所有,用于对退休人员的福利补贴。
  至于全国统筹困难更大,更加需要从头做起,要充分做好准备。首先要加强研究,提高认识,还要设计模式,制定法律法规和协调关系等等。用3-4年的时间作好准备,研究起草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险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实行。以求平稳过渡,达到全国统筹的伟大目标。
  以上浅见,作为引玉之砖,诚恳希望引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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