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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产力是制度约束的生产力

时间:2006-11-26栏目:管理科学论文

而言的强制主体,因而可能仅仅是政府的一个专门职能部门而与其他部门无关,也与一般意义上的“政府”不同。例如,管理污染和生产负作用需要专门的知识,外行不能领导内行,因为这会造成技术信息不对称。同时,在大范围内管理单个企业生产活动的污染和负作用会遇到隐藏信息的问题。有效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就我们目前所知是建立专门的搜寻、起诉和审判组织,即象建立专门管理社会犯罪的机构一样建立专门管理“环境犯罪”的机构。因此绿色政府应是一个设置专门职能,具有专门知识与人才,建立专门组织机构的政府专门实体。
  其次,法制化。绿色制度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时间一致性”,而保证不了时间一致性的制度约束就成为“不可置信威胁”,没人会遵守。依靠主管部门的个人承诺无法消除大跨度上的不一致性和信任危机。实际上多数“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合约的机会主义行为都来源于“人治政府”。在“县官大于宪法”的地方,没有人会相信长期约束能够实现,绿色制度必然是名存实亡,因此建立法制政府是唯一的选择。法制政府可以消除人治政府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长期约束的有效性,同时也符合我国政治改革的一般趋势。建立绿色的法制政府与建设法制国家、法制社会一样显然是一个十分艰苦的政府职能转换和体制改革过程。在这方面我国刚刚起步,我们对此所知尚少,更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最后,跨行政区化。污染和环境的范围往往和行政区划分不一致,因此绿色政府应是一个跨行政区的控制主体。解决流域治理,控制沙尘暴,防止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没有一个跨行政区、甚至跨国家的协调强制主体是不会成功的。有效的跨地区的控制主体应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如何与现行的行政区政府建立分工合作关系,以及如何“道路相依”的原则在现存的行政区政府体制中成长起来。这些无疑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绿色生产力要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三、结论
  生产力经济学一直面临着存在合理性的挑战,只不过是挑战的对象不同。20世纪80年代生产力经济学是向国内传统政治经济学证明自己的存在必要性,今天则是向日益主流化的“西方经济学”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和意义。“主流经济学”在中国成长和发展是一件好事,这会迫使中国所有的传统经济理论及其相关的衍生理论都必须在“主流”概念下重新“洗牌”,这也是一个相互比较和融合的过程,通过取长补短,优胜劣汰会使中国经济学更上一个台阶。生产力经济学也不例外,但我们认为生产力经济学确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首先,“生产力”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而且无处不在,不可能因为它不入主流就被轻易淘汰。其次,就算西方经济理论可以科学地解答所有的经济现象,但没有理由认为解决具体实践问题的特殊理论或应用理论就没有意义。中国的经济有其特殊性,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就算有了西方经济学一般理论的“指导”,也必须为之建立适用于中国具体条件的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产业演进的“本土”经济学,我们认为这正是生产力经济学的意义所在。最后,没有理论厚度的概念是没有灵魂的概念,最终会走向死亡。如果生产力经济理论的发展落后于形势,尽管生产力概念今天无处不在,人们也有理由怀疑它的生命力。我们对“绿色生产力”的研究就是想推动这一理论的发展。
  从“绿色生产力”的研究中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绿色生产力”向生产力经济学提出了新问题。  以往的生产力经济学主要关注生产力本身,而绿色生产力则更关注生产力发展的外部性。而外部性正是以往生产力研究中被忽视的薄弱环节,没有现成的理论与工具可以利用。另一方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新千年头等大事(熊映梧,2002),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薛永应,2002),因此生产力经济学不能留有这方面的空白,而应有所建树。
  生产力经济学的传统就是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服务,不崇洋、不唯上,实事求是地从中国国情出发探求生产力的科学道理。这些原则也应成为新领域的方法论,以此重新认识和解决“环境与发展”,“生产率与生产力”,(注:生产率在这里指微观企业层面上的生产效率,生产力指既得的社会生产能力或社会生产实力。依据生产力经济学的认识,单个企业的效率的提高并不必然提高社会生产力。只要考虑到污染企业或乱采砍伐等活动,对这一对矛盾就不难理解。)“当代人利益与后代人利益”,“短期增长(发展)与长期增长(发展)”,“质量与数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等基本矛盾。这也是“绿色生产力”要求的大视角。当我们用这一角度看问题时,生产力经济研究就更具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特征,因而就更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在这里决不是政治标签,而是经济实证,因而是有竞争力的学问。
  2、如果我们对以上绿色制度约束的基本分析是正确的,  那么我国的实际制度约束与这些要求相去甚远,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如果现存的制度约束不变,我们可以预言,中国的环境问题将会进一步恶化,不但会葬送中国生产力的未来,甚至难于保持现状,实际上我国环境的劣化正在加速。“绿色制度约束”的建立已是当务之急,本文的目的在于提醒人们在建立这样的制度时必须遵守大尺度、大跨度、法制化等原则。这些常常是被忽视或刻意回避的问题,当污染向我们逼近时,这是我们必须做的事。
  3、我们当然还要强调“市场失灵”的问题。  当全世界都争先恐后的进入市场经济时,“市场万能”论淹没了所有声音,但这绝不是事实。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不仅存在于经济学教科书中,也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特别是绿色生产力

中。绿色生产力不能依赖于市场经济自动实现,相反,它是市场经济的“死穴”。这提醒我们必须注意市场和计划的分工和界线。在“健康”的环境界限以内,“市场失灵”可以忽略不计,“市场万能”没有什么不对。但是一旦环境损害超过“健康”界限,放任市场力量盲目行动就会造成毁灭性的后果(唐奈勒·H·梅多斯等,2001)。这是市场经济的底线,是必须用“计划经济”的方法加以纠正的地方。在这些地方“计划经济”不但不能消亡,相反应当得到加强。在这里必须牢牢记住邓小平同志的至理名言“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邓小平,1987),其中关键在于如何划分市场和计划的范围,并且建立市场与计划协调作用的机制。绿色生产力要求具有跨行政区的大政府,这和目前小政府的市场趋势并不相同。
  最后,“制度”虽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但研究生产力的制度约束仍然属于生产力经济学范围之内。生产力经济学从来就不排斥制度等生产关系,但反对“唯”生产关系论和“唯”制度论,而是遵循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主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研究应把生产力放在首位”。这是这一门学科的基本特征,也是在研究制度和生产力的关系中必须遵守的科学原则。这些集中体现在对制度约束与生产力发展的因果关系上。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来,制度约束与生产力发展在历史上是互为因果的,也就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关系。但我们的认识是:对特定的时期而言,一定是先有生产力而后有制度约束,即制度约束的特征一定是现存生产力状态的派生物。具体而言,如果现有生产力不存在破坏环境的问题,就决不需要环境约束制度,而不是相反。其次,未来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生产力水平而不是生产关系或制度,因此就算现在的制度选择会影响(决定)生产力的发展,但选择什么样的制度仍然要取决于未来要选择什么样的生产力。具体而言,因为未来的最终目标是绿色生产力,因此必须选择绿色制度约束,既使绿色制度能产生绿色生产力,但我们选择绿色制度的原因正是因为我们的最终的目标是绿色生产力,而不是相反。这就是我们对制度约束与生产力基本关系的看法,这也就是我们所认为的生产力经济学的基本理念。
【参考文献】
  [1]孟庆琳.中国的选择:生产力发展的绿色道路[J].生产力研究,2002,(1)。
  [2]孟庆琳,蒋景媛.生产力经济分析[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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