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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寂寞因明的真魅力

时间:2023-02-27 05:58:14 哲学理论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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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寂寞因明的真魅力

  谈寂寞因明的真魅力
  
  侯玉娟
  
  (湖北工程学院 政法系,湖北 孝感 432000)
  
  摘 要:因明在我国的研究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主要源于其语言艰涩难懂,义理深奥,而且一直没有与时代内容相结合,所以其很多价值没有被认识到,所以少有人知晓,更别说研究;但是这并不能否定因明自身的独特之处,因明虽然为三大逻辑体系之一,但是却有着西方逻辑和中国名辩都不具备的细致之处,比如同品、异品的划分、推理依据的必然关系以及因明独有的喻。
  
  关键词:因明;寂寞;魅力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040-03
  
  作为因明的初学者,对于因明的了解很不全面,对其体悟更是肤浅;笔者对因明的整体认识就是因明研究不乏实用性,但由于因明学太缺乏亲民性,所以没有多少人能有机会接触因明、认识因明、了解因明,于是因明就越发显得神秘和寂寞。
  
  一、寂寞因明
  
  关于因明的寂寞,似乎不是一两个因明学习者独有的体验。很多因明研究者都专门或顺便地提到了这个问题。台湾的因明学者水月大师曾专有文章《寂寞的因明》作过论述。但是他主要是针对他所创办的一刊物的发行出版情况以及因明学的资料来源、著作论文等情况进行的论述,读起来很让人心酸。后来他又出文章《因明不寂寞》以表他的欣慰和喜悦。因为较之以前,因明的资料和学术研究有所发展,虽然也不是很多,但还是给这位老人带来了希望和欣喜。读此文章后的第一体会就是因明确实太寂寞了,以至老人的欣慰和喜悦是这么的容易得到。青年专家姚南强老师在《略论新世纪的因明创新》中详细论述了因明学的“式微”,并分析了部分原因。
  
  根据个人对因明的体验,我们对此也进行了思考,并得出几点粗浅的认识。
  
  第一,因明学对于人类的现实意义,并没有被人们所认识,这是因明寂寞的最根本原因。尤其在当前这样一个重现实、重实用的社会里,被认为没用的事物就不会有激发人们研究的动力,必然会被冷落甚至抛弃;所以要抢救因明,发展因明,当务之急是广泛宣传因明学研究的现实意义。
  
  说到因明学研究的意义,大多数因明研习者往往会从形式逻辑的有用性这个侧面来论述。比如当有人向我提出“研究因明有什么用”的问题时,一般我会这样回答“你如果知道学逻辑的有用性,就知道了学习因明的有用性”。如果再进一步就会提到“因明作为一门古老的学问,在中国已流传千年。在传播和发展的过程中,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互渗透和交融,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份珍贵遗产,亟待我们去发掘和继承;因明的研究是中国逻辑史和中国佛教史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明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也是中国逻辑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学习因明,具备比较全面的逻辑推理能力,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阐述说明专业知识。因明中的过论、堕负论,就从正反两个方面很具体地指导人们如何在自己理解和理解别人甚至于说服别人的时候,一定要警惕那些自己和别人都可能忽视的又极容易出现的思维谬误和表达错误……”,诸如此类等等。当然我们不否认,如上所说,全部都是事实。(哲学理论论文 www.fwsir.com)但是我们质疑,这样借助逻辑学的有用性来说明因明学的有用性,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因明学的独立性,掩盖因明学的独特性呢?
  
  实际上,从某种意义讲,因明的有用性较之形式逻辑的有用性似乎更广泛些。一方面,形式逻辑不涉及思想内容,是纯形式化的演绎,只关心论式的规则通不通,合不合理而已;而因明在讲究论式“真”的同时,从不忽视“论旨”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因明中的论旨是哲学观念,因而它有立场和根据;而形式逻辑则无哲学观念,只是思维理性经验的抽象总结罢了。再者,因明学说既不落于亚里士多德的窠臼;又不依傍数理逻辑,不用数学的材料、手段和符号,纯粹以语言材料为筹码,发挥了极其高度的抽象力,创造了完密的形式体系”[1]。正如阿赫诺夫在《思想形式与形式逻辑规律》一文中指出“印度各学派中由于婆罗门教和佛教哲学学说的特点,以及印度当时哲学辩论的实践,虽在亚里士多德之后,并未受到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分析方法。”[2]
  
  第二,因明缺乏时代性,也是导致因明孤独寂寞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这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市场经济框架下人们的意识观念的变化,实用主义生产力观念的强化,人类社会文化向度的转变等等。这些对于因明这一比较古典、系统、深奥、细致、需要静心琢磨的学问来说,都会影响他的传播。但是究其根本原因还在因明的本身。
  
  首先,因明学的语言表达形式缺乏时代性。今天的社会是一个快节奏的社会,简洁明快是大家所追求的。人们在看书学习的时候,也普遍认为一目了然的体系,通俗易懂的语言,是很重要的。因明学语言晦涩难懂,这是因明学研究中大家公认的。恰恰是晦涩的语言,给因明学蒙上了神秘的面纱,使人们对因明敬而远之的重要因素。欲了解因明,首先要能够走进因明。所以需要因明的研习者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因明研究的语言表达方式,使因明研究的语言表达尽可能的简洁、通俗。所以,在尊重因明的主旨的同时,我们不妨多引入一些人们相对比较熟悉的学科语言,比如形式逻辑语言、数学语言、哲学语言等,来参与因明学研究;或者我们可以尝试编写一些图片与文字相结合的书籍,作为普及宣传,简要介绍因明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作为初学者的入门资料。或许这样的想法,会涉嫌“学科间的胡乱比附”、“欲将因明世俗化”,恐怕冒“天下之大不韪”。笔者认为,无论在什么时代,对于外来新知识的认识和接受,进而进一步深入研究学习,总要借助人们已经学习的比较熟悉的知识基础,纯粹本真的接受是不可能的,借用其他的学科知识来理解和表达因明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像因明这样的学科,作为外来文化,总是难以完全摆脱它的原始语言的影响因素,作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民族语言的研究者,想完全以因明来认识因明似乎是不大可能的;同时,对于刚刚接触、未必把因明作为研究对象的人来说,通读那些古汉语的经典资料,也似乎是不太现实的。
  
  其次,因明学语言的表达内容也比较繁琐冗赘。在逻辑的三大分支中,之所以西方逻辑能够流传和广泛传播,并在很多学科当中得以应用,这与西方逻辑严密的由浅而深的体系不无关系。从概念到命题再到推理,这样的话容易让人理解。而让人理解明白是一门学问有可能流传传播甚至应用的前提。无论是在辩论还是在推理当中,概念是最最基础的。但在因明学中,对它没有专门的描述。对概念进行定义,是确立概念的关键。有人认为,在这方面,因明有自己的理论,即“表诠”和“遮诠”。何谓“表诠”“遮诠”?“表诠”就是肯定,“遮诠”就是否定。唐代宗密《禅源诸全集都序》对此有一很恰当的例子:“如说盐,云不淡是遮,云咸是表;说水,云不干是遮,云湿是表。”英国数理逻辑学家罗素曾指出,任何定义都必须依托于更基本的概念才能实现。所以只有“遮”(否定)“表”(肯定),对于概念的定义,肯定是不全面系统的。这样的话,基本的概念不明晰,让初学者在学习的时候会有一种神秘感,甚至是迷惑而无从下手。
  
  另外,因明中的名词也多有重复。我们就单说“宗”吧。宗是由宗依构成的。宗依又叫宗别。比如“声是无常”,这是一个判断、论题,其中的“声”、“无常”就是宗依,“声”叫前陈宗依,因为它处在宗的前端(陈就是陈述),“无常”叫后陈宗依,因为它处在宗的后端。我们一般把前陈宗依叫做宗前陈,把后陈宗依叫做宗后陈。根据两个宗依之间的关系以及两个宗依所起的作用,称宗前陈为体,因为它是双方争论的焦点主体。称宗后陈为义,因为宗后陈是双方所争关于主体的义理。体,有时也叫自性、有法、所别、或叫自相。义,与体相对应,有时叫差别、法、能别、或叫共相。这么多的称谓,很容易扰乱人的思维,更别说轻易去记忆。
  
  再次,因明学中引用的例子单调而且难懂。无论是因明原著,还是因明的学术研究成果所援引的例子都是固定的那么几个,而且往往涉及佛教经论和古印度哲学背景,这样的例子,似乎并没有起到简化道理,使之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的作用;反而增强了因明的神秘性。我们认为,事例的选集,根本宗旨有两个:一是增强学科的趣味性,以期更能吸引人们的关注。根据这一宗旨,我们认为,在今后的因明研究中,应当尽量援引各种贴近生活,为大众所普遍知晓的例子,在可以说明因明原理的同时,也可以拉近因明与读者的距离;二是在分析事例的推理原则的过程中,要凸显因明的实用性。在我所接触到的有限的资料当中,虞愚老先生、沈剑英先生和刚晓大师的语言以及引用的事例,是比较通俗易懂,且贴近生活。这样会降低因明初学者走进因明、认识因明、了解因明的难度,有利于因明研究的发展和创新。
  
  第三,因明的研习者太少,同时研究成果的影响范围过于狭窄,也是因明寂寞的原因之一。因明的学习、研究主要集中在佛教寺庙当中,其应用也局限于僧人学习经论、参悟禅理等方面,对于此范围之外的大多数人,很少有机会接触,更别说是应用。这就使得了解因明、研究因明的人少之又少。另外,在学术研究方面,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因明学的研究成果,与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相比,简直是少得可怜,而且国外的研究成果似乎也没有充分在国内发挥影响,这样的现状,为因明初学者查找资料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显而易见,这样的情况也使得抢救因明、发展因明的工作显得声势不足。
  
  当然,因明自身的历史特质也是其缺少亲民性的重要因素,但是我们认为以上三点是可以人为改变的,有可能改变的。如果我们不去努力尝试的话,那就成为因明的憾事了。这次因明国际会议的召开,真可谓因明学界的空前盛事。
  
  二、魅力因明
  
  因明虽然寂寞而神秘,但是,对于刚刚接触因明,稍微了解因明的人来说,似乎正是这种寂寞和神秘,恰恰孕育了因明独有的魅力。因明的独特魅力,即是那些想搞清楚、弄明白,却怎么也搞不清楚、弄不明白的疑惑和问题。
  
  下面把笔者在学习因明的过程中存有的主要疑惑和浅薄的认识做简单说明,以期得到指导和教诲。
  
  同品、异品的划分问题。同品,一般认为是与宗法同类的事物,简单理解,就是具有与宗后陈同样性质的事物。比如,“声是无常”,具有无常属性的事物都是同品,象瓶、盆、桌子等。同品,只是要求这些事物在某些属性上相同,并不要求在所有属性上都相同。如果都相同,那就没办法区别他们了。吕瀓先生认为,同品应该是“具有与所立法有共通性而相似的那种法的,才是同品。如声是无常,瓶等也是无常,瓶等可以作为同品,但瓶等是成坏无常,而声是生灭无常,声与瓶等只是在无常这一点上有共通性而已。”[1]同品,就是也具有宗后陈这种属性的事物。在《因明论疏瑞源记》中,记录了关于同品的四种说法,文轨法师的《庄严疏》说,品是按体为标准判断的,主张除宗外的一切有法,凡是有法上有这宗所立的法就是同品。比如“声是无常”,除宗中的“声”以外,像色、味等只要是具有无常性的事物就是同品,比如说桌子、瓶子等。文轨法师就是说桌子是同品;而璧公认为,品是按义来判断的,义就是属性。他说,除宗以外的一切法,凡是与宗上的法相似就是同品。也有人认为,要把体、义结合起来判断同品,认为除宗以外一切有法和法总起来叫做品,就是主张同品是个判断。比如“声是无常”为宗,那么“瓶是无常”是同品,因为“瓶无常”与“声无常”相似。窥基法师认为,除宗以外一切有法与法二者有不相离的关系,叫品,这有法与法不相离的关系与宗上有法与法的关系相似,就是同品。比如“声是无常”,有法“声”与法“无常”不相离,而“瓶”与“无常”也不相离,这种不相离的关系是相似的,所以“瓶无常”是同品[1]。
  
  异品,就是某一事物,没有所立法的性质,就是异品。简单说,就是一切不具有宗后陈这种性质的事物。如立“声是无常”,那么“虚空”就是异品。因为在当时印度人的观念当中,他们认为,虚空是自然存在的,不是人为的,是永恒存在的,绝无变化,那么,虚空就是“常”,而我们宗中立的所立法是“无常”,虚空没有无常的性质,所以是异品。异品与同品是相对应的,所以关于异品的断定也有类似同品那样的分歧。
  
  我们赞同窥基大师的说法。因为在因明当中,同品和异品是喻依在同喻和异喻中的称谓,都是喻体这一普遍命题得以成立的归纳前提,而这个普遍命题所陈述的联系恰恰就是要证明的宗前陈和宗后陈之间的普遍必然联系,也就是所说的不相离性。而且,在我们看来,这一不相离性也恰好就是因能够证明宗成立的主要依据。所以,我们认为同异品的划分标准,不能脱离开这一联系。如果按照前两种观点,就体现不出来这种不相离性,所以我们认为同品是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因明中的同品、异品的划分与西方逻辑中的概念的划分有所不同。西方逻辑中的划分,只强调划分对象在某一方面有相同的性质,比如白雪与白云就可以划为同类,因为都有白色这一相同的属性。西方逻辑中以这个标准划分是同类,以那个标准划分就可能不是同类。当然也不同于中国名辩中类的划分,中国名辩要求划分对象具有相同的本质属性。而因明中同品、异品的界定标准不是单单的一个属性,而是一种内在的联系。
  
  再就是关于因明中逻辑推理的客观依据问题。因明中逻辑推理的客观依据是否是单纯的必然的因果联系呢?我们认为不是的。因明学中,正理派把比量分为三种:一种是从结果推到原因,一种是由原因推到结果,一种是类推,是比较某种东西与既知的东西类似,由此而推知某种东西。这里面前两种为因果关系的演绎推理,后一种为类比推理或者归纳推理。当然到底是类比还是归纳,这要根据喻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喻依是一个事物,则是类比推理,比如。
  
  铜是固体,       宗
  
  因为铜是金属, 因
  
  凡金属都是固体,如铁, 同喻
  
  凡非固体都是非金属,如水银。 异喻
  
  如果喻依并非一个事物,就是不完全归纳推理。比如
  
  铜是固体, 宗
  
  因为铜是金属, 因
  
  凡金属都是固体,如铁等, 同喻
  
  凡非固体都是非金属,如水银等。 异喻
  
  无论是哪种情况,不可否认,都有归纳成分,所以因明逻辑推理的客观依据不能简单定性为因果关系的必然推理。
  
  关于喻的称谓问题。因明论式由五支发展到三支,逻辑性的加强这是毫无争议的,但是在三支论式中,喻支的称呼与喻支在论式中发挥的作用似乎不是完全符合。大家都知道,在三支论式中,喻支不是简单地提供例证,除了打比喻的喻依之外,还有一个喻体。喻体无论是假言判断,还是全称直言判断,都揭示出事物之间的普遍必然联系,它将因进一步展开。喻在因明中对于保证因是正因、宗的能立具有重要作用。喻是证明因的前提,即为“因之因”。甚至我们同时认为,喻依也不是单纯的举例说明。作为喻体的普遍命题是由归纳得来的,而归纳的前提恰恰就是喻依;况且从过的角度来看,缺少同喻依,就会犯“不共不定”的因过和“俱不成”的喻过。再说异喻依。同喻依只能从正面证明“同品定有”,但“异品”如何是不能确定的,异喻依则可以防止似因的混入。有人认为,在因明的三支当中,只有喻在有的时候是可以省略的,并由此得出喻的地位不及因的结论。我们认为“可以省略”只是针对形式来说的,对于内容而言,“可以省略”并不等于地位的降低,当然更不等同可有可无。鉴于以上喻的重要作用,我们认为陈那新因明的三支中,“喻”的称呼似乎不能全面表达喻支在论式中所起到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丁彦博。略论因明正理的现代意义[C]//因明论文集。刘培育,周云之,董志铁。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
  
  [2]虞愚。因明学发展过程简述[C]//因明论文集。刘培育,周云之,董志铁。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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