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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文化传统的形成基础及其思考

时间:2007-11-8栏目:公众演讲

协调”。[7]需要具有世界性的法律意识,创建一种基于世界意识之上的法理学。这是有别于过去的全新的法律理念。
我们面临的法文化变革是前所未有的。它发生在法文化传统形成基础的三因素同时剧变的情况下,它将是中国历史上最全面的、带根本性的、难度最大也最具挑战性的变革。
( 华东政法学院2000级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
[1]陈伯海:《中国文化之路》,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2]参见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第14页。
[3]周谷城:《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3页。
[4]田成有:《中西法文化的较量与出路》,《法学》1995年第2期,第44页。
[5]这里对文化传统与传统文化略作区分。笔者认为凡是某一代人之前的所有的文化可以统称为传统文化;而文化传统则包括现时的文化,是对当时以至将来产生影响的文化。
[6]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9页。
[7]陇夫:《“入世”与法律的世界意识》,《法制日报》1999年11月25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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