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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3-02-26 05:03:07 组织人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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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县编委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县有个事业单位依法进行了设立(备案)登记,自治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今天,县人民政府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是为了继续深入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加强与未登记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协作,进一步推动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在大家交流座谈之前,我就做好今后的事业单位登记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我县中小学教职工重新核编工作正在进行,其它各行业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也将逐步展开。如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进程,加快事业单位社会化步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仅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需要,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自治县小康社会的实际举措。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需要。
  
  一是依法办事的需要。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主要的社会组织纳入相应的法律规范。长期以来,事业单位的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对事业单位的民事主体资格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标志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这项工作制度的建立,既是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自身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合法进入市场开展活动的需要,同时还是健全我国法人登记管理制度体系的需要。
  
  二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本身的现实状况,中央已确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和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顺应这一时代要求,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势在必行。随着我国加入以后,我们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微观事务管理转向宏观综合管理上来,二是从过去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向应用法律为主、经济手段为辅的间接管理上来,要通过事业单位登记,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管理,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三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法制社会,各类主要的社会组织取得明确的法人地位,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秩序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是为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保障和条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法人登记,给事业单位发放进入市场的“身份证”,使事业单位在市场竞争中以独立法人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参与市场竞争,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促使事业单位不断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不断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不断解放和发展自身的生产力。
  
  四是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只是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第一步。事业单位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是否按章办事,是否遵循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进行运作,是否在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是否有超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等问题,都需要登记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完善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便于政府把握全社会事业单位的总体发展状况,从宏观上调控各项事业的适度发展,力求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同时,能够使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发现事业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出布局调整、规模控制、机构撤立等方面的决策。
  
  二、当前我县事业单位登记存在的矛盾和主要问题
  
  我县在开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中,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登记工作不够主动,已经影响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进度。究其未登记原因和矛盾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部分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一些单位名义上是成立了事业单位,但其实是一个单位的内部科室,需要用事业单位的名义就用,而其本质就是某个单位的内部科室,这种现象以党政机关所属居多。他们即以行政面孔行使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干预,又以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经营,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有时可能造成资源的浪费。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⒉事业单位缺少活力。事业单位本来是人才、知识信息、最集中、最活跃的地方。但实际上没有焕发应有的生机,没有显示充分活力。根源是事业单位很大程度上是在靠行政化运作。一方面是领导机制不活。事业单位门类繁多、大小悬殊、层次不一。但对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及职能配置、职责安排,大体与行政机关一样,官兵失调,难出效率。另一方面是用

在非法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人机制不活。岗位设置不科学,因人设事现象比较常见;人员录用方式缺乏规范,终身制、铁饭碗没有打破;聘用制推行在面上刚刚启动,许多环节不完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现象依然难以扭转。三是分配机制不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政策,难以适应不同情况的要求。该规范的没规范,管理太死和宏观失控问题并存。四是流动机制不活。事业单位服务面是社会和群众,直接地或间接地受市场经济发展动态而左右,人员数量的增减、人员素质的改善、人员结构的调整,都会带来人员单位和岗位之间的流动,而且幅度和频率越来越高。但就业方式的单一、身份职级的障碍、交流途径的闭塞、流动条件的局限都造成了人员易岗和进出,实际上步履艰难。
  
  ⒊机构的设置不规范。有相当数量的事业单位当时是根据某一项任务或其他原因而设置,这项工作过后,这个事业单位已经没有业务,单位没有及时注销消编,依然保留,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在遇到机构改革需要精减安排人员的时候,就成为主管部门的蓄水池,起到临时安置富余人员的作用。
  
  ⒋部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难以规范。部分事业单位平时用不到法人证书,对于登记管理认识不够,不来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一些事业单位工作量很小,由于行业部门的关系单独设立,造成了一个事业单位只有二三个人,实践中发现还有很多的事业单位只有一个人。这种事业单位规模太小,先天不足,有很多自身困难,如没有独立的财务、没有专门的章程、开办资金只有人员工资等情况,按条例来衡量,不够登记条件。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经营执照,但为了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条件和便利,不来编制管理部门注销编制,继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这些情况不解决容易造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混乱。
  
  三、做好下一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要求
  
  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凡具备法人条件即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股级以上事业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前登记完毕。因此,必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才能真正全面贯彻《条例》,使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主体,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⒉严格把关、协调运作,认真执行证书使用制度。中编办等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号),规定自年月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事宜,相关部门都需要事业单位出示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证书的法律效应。今年月县编办牵头召开了十六个相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协调会。经过几年来的运作,财政、物价、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公安、统计、质量技术监督、人事劳动、社保、司法、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焉耆支行等部门已明确,在办理印章刻制、开立帐户、开业登记、土地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统计登记、税务登记、办理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进行法律诉讼、公证、办理社保、医保、编制管理、人事调动等事宜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⒊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努力优化登记管理工作环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它离不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通知并督促符合法人登记条件至今还未登记的所属事业单位,到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事宜。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特别是“人、财、物”与主管部门混在一起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政事分开,促其具备法人条件,成为事业单位法人。
  
  ⒋加强对未登记事业单位的清理整顿。一凡符合法人登记条件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单位,县编委办公室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停办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基金等有关事宜。二编办对年底前尚未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是长期任务不足或不出成果的,原则上要予以撤销。重复设置或业务相近的机构要适当合并,对因部门所有造成的人为地重复设置机构,要做为撤并重点。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年底前拒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将依法收缴单位印章。
  
  同志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的系统工程。各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坚决反对本本主义和推诿扯皮行为,为自治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人机制不活。岗位设置不科学,因人设事现象比较常见;人员录用方式缺乏规范,终身制、铁饭碗没有打破;聘用制推行在面上刚刚启动,许多环节不完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现象依然难以扭转。三是分配机制不活。事业单位的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政策,难以适应不同情况的要求。该规范的没规范,管理太死和宏观失控问题并存。四是流动机制不活。事业单位服务面是社会和群众,直接地或间接地受市场经济发展动态而左右,人员数量的增减、人员素质的改善、人员结构的调整,都会带来人员单位和岗位之间的流动,而且幅度和频率越来越高。但就业方式的单一、身份职级的障碍、交流途径的闭塞、流动条件的局限都造成了人员易岗和进出,实际上步履艰难。
  
  ⒊机构的设置不规范。有相当数量的事业单位当时是根据某一项任务或其他原因而设置,这项工作过后,这个事业单位已经没有业务,单位没有及时注销消编,依然保留,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在遇到机构改革需要精减安排人员的时候,就成为主管部门的蓄水池,起到临时安置富余人员的作用。
  
  ⒋部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难以规范。部分事业单位平时用不到法人证书,对于登记管理认识不够,不来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一些事业单位工作量很小,由于行业部门的关系单独设立,造成了一个事业单位只有二三个人,实践中发现还有很多的事业单位只有一个人。这种事业单位规模太小,先天不足,有很多自身困难,如没有独立的财务、没有专门的章程、开办资金只有人员工资等情况,按条例来衡量,不够登记条件。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已经实行企业化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经营执照,但为了享受事业单位的优惠条件和便利,不来编制管理部门注销编制,继续使用事业单位编制。这些情况不解决容易造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混乱。
  
  三、做好下一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要求
  
  ⒈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面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事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凡具备法人条件即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股级以上事业单位,必须在今年年底前登记完毕。因此,必须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才能真正全面贯彻《条例》,使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主体,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⒉严格把关、协调运作,认真执行证书使用制度。中编办等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号),规定自年月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事宜,相关部门都需要事业单位出示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否则,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证书的法律效应。今年月县编办牵头召开了十六个相关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协调会。经过几年来的运作,财政、物价、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公安、统计、质量技术监督、人事劳动、社保、司法、法院、检察院、人民银行焉耆支行等部门已明确,在办理印章刻制、开立帐户、开业登记、土地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统计登记、税务登记、办理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进行法律诉讼、公证、办理社保、医保、编制管理、人事调动等事宜时,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⒊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努力优化登记管理工作环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它离不开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通知并督促符合法人登记条件至今还未登记的所属事业单位,到县编委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登记事宜。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特别是“人、财、物”与主管部门混在一起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实行政事分开,促其具备法人条件,成为事业单位法人。
  
  ⒋加强对未登记事业单位的清理整顿。一凡符合法人登记条件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单位,县编委办公室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单位负责人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停办该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基金等有关事宜。二编办对年底前尚未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要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凡是长期任务不足或不出成果的,原则上要予以撤销。重复设置或业务相近的机构要适当合并,对因部门所有造成的人为地重复设置机构,要做为撤并重点。三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年底前拒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将依法收缴单位印章。
  
  同志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的系统工程。各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坚决反对本本主义和推诿扯皮行为,为自治县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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