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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种科技兴种推进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2008/7/27栏目:经济工作

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林业既肩负着重要使命,又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当前我省已进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阶段,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林业正在经历着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的关键时期。林木种苗工作作为造林绿化的基础,也出现了新的变化,面临着新的要求,既有可喜的一面又有紧迫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看到成绩、看到优势,明确发展方向、增强发展信心,还要正视问题、看到不足,以有的放矢、迎头赶上。从大的方面讲,现在我们有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苗木生产与造林绿化计划的有机结合缺乏前瞻性。当前林业重点造林工程项目和城市集镇绿化,是苗木的最大需求。可由于苗木生产的超前性,在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方面尤其要有前瞻性。如今年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特别是退耕还林工程的调整,给大多数苗木生产者带来了极大的不利。这一点也给了我们一个教训,一定要从中吸取经验。即如何进一步把造林计划与苗木生产有效地结合,提高苗木生产的前瞻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除了政策因素之外,另一个关键就是品种问题。在品种选定上缺乏前瞻性,有的地方还局限在原有的品种、或者别的地方已经大力发展了的品种上,规模小、起步晚,难以争取市场份额,不能适应造林绿化形势的变化;有的地方生产的品种相对单一,只适应某种造林的需要。因此,一定要根据我省森林生态网络建设、国土绿化以及周边市场的需要,区别培育抗逆性强、速生丰产的树种,以及优质经济树种和庭园绿化树种。要将乡土树种和引进品种相结合,将树种驯化和开发运用相结合,将一般造林和绿化树种相结合,将品种选定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既要埋头苦干、又要抬头望路,还要瞻前顾后。
二是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开发不够,品种改良缓慢。我省林木种质资源非常丰富,品种种类很多,如此多的品种,扩大了品种选定的范围,增强了自身发展后劲,但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资源保护和品种改良上的要求,也同样有品种选定决策上的要求。现在有的地方一方面种质资源很丰富,一方面在保护和开发上又苦于找不到品种,这个矛盾直接导致生产品种化和标准化程度低。
三是城市集镇绿化苗木特色品种少、规模小。根据当前造林和城镇绿化的形势来看,预计今后几年绿化苗木的需求还将有一定地增长。现在各地绿化大苗发展很快,但特色品种不多,如观叶树种、观果树种就很少。还有质量和规模问题。质量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林木种苗生产也不例外。当前一些苗木生产部门往往只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上的要求,尽管品种对路,但依然销路不畅,甚至滞销,也就不会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同样如果某个品种规模偏小,也不能产生市场影响,不能引导市场需求,只能成为市场的配角。
四是苗木生产局部供求失衡。现在社会办林业局面可喜,勿庸质疑,他们中间大部分人员或团体,或多或少地从事林木种苗生产。但冷静地分析,由于利益的驱动,绿化苗木生产存在一哄而起、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可提供的林木种苗数量急剧增加,“大路贷”、小规格苗木严重供大于求,引起价格的不稳定。再加上信息不灵、营销方式落后,市场进一步拓展面临困境。还有相互降价销售,损害了苗木生产者和部门的利益。
五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种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行政服务需要改善,中介机构亟待健全,行业组织有待加强。林木种苗协会要么建立,要么有名无实、没有发挥作用。
六是国有苗圃改革任务艰巨。长期以来,国有苗圃为全省造林绿化提供了大量优质苗木,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和先进育苗技术、设施试验、示范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带动林农育苗致富发挥了龙头和示范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由于人员负担重、土地资源少、土壤退化、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原因,不少国有苗圃出现了生产停滞、工资难以发放、各项保险没有着落的困境。个别苗圃甚至出现主任外出打工,苗圃生产、生活无人管理的情况。
上述问题的出现,有些是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有些是自身努力不够,没有深入研究、思考市场经济的发展对种苗市场、种苗发展的影响,应对策略、方法不足。如果不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逐步解决,将会影响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怎么办?只有抓改革、抓发展、抓主要矛盾。希望大家都能正视这些问题,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认真调查、准确把握本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
三、坚持不懈,推进我省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虽然我们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客观地说,目前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机遇很好,有政策方面的,有市场方面的,发展的空间都很大。关键是要克服浮躁心理,沉下心来认真思索对策,年复一年地努力、持之以恒地地推进。今后一段时间内要重点抓住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
最近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为林木种苗发展制定了战略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林木种苗建设任务。这是在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文件;这次会后厅里的“实施办法”也将尽快下发。希望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落实措施。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快种苗发展整个林业建设所具有的战略意义,继续把种苗建设作为林业建设最重要的基础保障来抓,作为“科技兴林”的关键环节来抓,作为林业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措施来抓,继续坚持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和下大力气抓种苗的好做法。
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的“意见”,还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我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这是一项具有全局性、超前性和战略性的大事。总的目标、原则在厅里“实施意见”中已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林业生产实际,结合全省种苗发展奋斗目标,制定好当地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具体事项会后再单独安排。
2.依照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治种的力度。
《种子法》是做好种苗工作最强有力的法律保证,赋予我们制订林木种苗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种苗行政许可、种质资源保护、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督等很多种苗行政管理职能。我们要主动地适应形势的变化、角色的变化,善于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尤其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微观走向宏观,从台前走向幕后,从经营走向执法、管理和服务。一方面要由过去的林木种苗经营部门转变为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必须坚持依法治种,不断建立健全我省林木种苗相应的法规、条例,依法规范林木种苗生产、流通等行为。另一方面要由传统的单纯地林木种苗技术指导转化为指导与质量监督并举,在指导的同时更加重视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只能体现在生产出的苗木好坏,而质量监督关系到保证造林和绿化工程的成败,这是大事,一定要高度重视。
如何依法治种,最重要的是抓好“五个落实”。就是要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观念,把我们的工作职责,落实到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上来;落实到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上来;落实到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上来;落实到以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重点,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国土绿化服务上来;落实到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
3.坚持科研、生产和管理相结合,加快科技兴种。
种苗工作是一项技术密集型工作,种苗的每个生产环节都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科技兴林,必先科技兴种,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
——要重视林木种苗的科学研究。一方面要加强林木种苗科研机构的力量,要在种苗科研机制上不断进行创新,要给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机遇。同时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开展种苗科研攻关,要充分调动广大从事林木种苗生产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长期从事种苗生产具有丰富经验的优势。
——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要筛选、组装一批科研成果,建立和完善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的良种推广体系。要继续在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中把引进科技含量高的优良品种作为首位,或是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来培育品种;种苗生产基地要进一步积极与科研单位合作,实施科学的手段开展种苗培育、种子贮藏、种苗运输、苗木栽植等工作。
——加快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保护和开发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重点山区县,要尽快、尽好地进行本辖区林木种质资源的清查,制定清查方案。在种质资源清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原地和异地种质资源基因库。在此基础上,对具有优良性状且具有开发潜力的林木品种,应积极报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未通过审定的林木品种不得作为林木良种经营和推广。
——加强种苗标准化建设。要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安徽的种苗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开展种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通过标准的制订和推广,提升种苗质量,创建品牌,实现种苗产业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
——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种苗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各级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建设,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队伍,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能力。全面推行全省性的种苗质量抽检和市、县级种苗质量自检制度。要加大“二证一鉴”执行制度,从种苗生产源头和流通环节严把种苗质量关。
——不断加强从业者技术培训。各级林业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学术研讨、技术培训、专家授课、上门指导和科技示范。对从业者进行种苗执法、信息网络、先进技术和种苗管理等多方面的职能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
4.严格对照规定,进一步加强种苗工程管理。
“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种苗供应是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而种苗工程项目正是为国家造林和国土绿化提供优良种苗的生产基地,同时也是林木种苗科技成果的孵化基地,,关系生态建设的大局以及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规范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各种苗工程都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厅批复的项目建设初步设计进行施工,严禁擅自调整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管好、用好林木种苗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林业厅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当前个别地方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在立项、实施和监管等环节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5.加快林木种苗信息化建设,科学指导林木种苗调剂。
种苗产业的发展,市场的繁荣,要求有及时、准确的种苗信息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做好余缺调剂工作,保证种苗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满足供应。与此同时:
——要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国家林业局已经建立种苗信息网,这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我们要主动对接,及时将我省种苗信息发布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上,同时要及时从国家林业局网站上了解到需要的相关信息。各市、县要逐步按照全国种苗网络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强种苗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及时了解和发布种苗的生产动态及市场需求,合理配置种苗生产,逐步构建面向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市场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种苗信息交流的数字化。
——要充分发挥林木种苗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各地成立种苗行业协会和种苗服务团体,积极为种苗生产经营者开展政策、计划、技术、市场和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在生产经营上的实际困难,协调业内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避免业内盲目发展和恶性竞争。
——要不断培育和丰富种苗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林木种苗交易市场,或者举办林木种苗交易大会,通过展览、发布信息,也是一种非常有效地信息交流形式。要在学习总结省外在培育种苗市场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区域、注特色地培育我省的林木种苗交易市场,努力建造一些富有我省地方特色的具有影响的种苗交易平台。
6.加强种苗队伍和职能建设,强化投入保障和机制。
稳定和高效的种苗队伍是做好种苗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种苗队伍建设对加快种苗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没有机构的要尽快争取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有机构的要理顺管理体制、协调处理好和其他林业职能部门的关系,做到既要配合好营林工作,提供优质量足的林木种苗,又要独立行政,强化种苗职能工作。要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争取设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区域试验、审定推广、种子基地维护、种苗贮备等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种子贮备补助和林木良种补贴扶持政策。要加强和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争取支持,建立对种苗的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种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种苗生产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
同志们,加强林木种苗工作、推进林业事业发展,我们都肩负重任。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确保林木种苗质量为主线,以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为保障,以机制创新和科技兴种为动力,加快我省林木种苗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苗木产业化、管理法制化、信息规范化的进程,为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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