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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入世后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发展与金融体制改革

时间:2008/7/27栏目:经济工作

。4、向商业银行的转轨迈开步伐,并且一批新兴的商业银行陆续建立起来,形成了商业银行体系。5、我国外汇体制改革进展顺利,1994年成功实现了汇率并轨和银行结算外汇制度。6、我国境外的中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境内的合资、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有了重要发展,并且其业务也已进入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至1998年12月20日止,中央银行管理体制新框架基本形成、九家跨省区分行组建完成。这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体制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新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九家分行于1999年1月起正式运行,新机构按中央银行新体制运作。
  中国法学应当为解决时代提出的重大课题服务。中国法学应当也完全可以为加入wto的诸多法律问题找出答案。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国法学更应为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为实现金融法治化,为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为金融的不断创新、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中国金融融入国际金融主流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书目:1、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3
  2、卢炯星《宏观经济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9
  3、马洪《经济法概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12
  4、钱弘道《中国金融法律体系如何适应wto规则》(重庆《现代法学》2000.6)
  5、周忠海《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思考》(郑州《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6、王晓晔《加入wto对经济法产生影响》(北京《中国纺织报》2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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