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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交流发言

时间:2023-02-26 12:25:46 会议发言 我要投稿

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交流发言


        文章标题: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交流发言

山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行:
上午好!
十分荣幸,受**律协的委托就律师业务的拓展与规范与山东的同行交流。这次论坛的主题是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这正是现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律师探讨的热点、律师遇到的难点。
说是重点,是因为业务是我们的生存条件、发展要求、价值体现。可以说,如果律师的业务量大幅增加了,如果律师的服务空间明显扩大了,如果律师业的产值在GDP中有所体现了,将不仅解决的是律师的生存问题、经济问题,还将解决律师的地位问题。
说是热点,是因为业务特别是业务量似乎还是解决当前律师业发展中诸多问题的关键。因为业务量不足,优秀的人才不敢引进,队伍难以壮大;因为业务量不足,我们只好选择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团队难以提升;因为业务量不足,我们只好什么都接,什么都干,专业难以形成;因为业务量不足,才出现低价竞争、恶性竞争,价值难以体现;因为业务量不足,我们疲于应付、简单操作,规范难以形成。
说是难点,是因为谈了多少年,这个问题始终没有突破,没能解决。这几年,我们的业务说起来好像是发展了,其实只不过是有些自然递增。为了拓展,我们找关系、建网络、寻依靠。回头看,确实有些利益上的回报,但痛感受制于客户、受制于中介、受制于官员,甚至失去了律师应有的人格和尊严;为了拓展,我们讲合作、组团队、定分工,回头看,确实感受到团队的力量,但痛感利益难分配、心理难平衡、合作难持久,甚至失去朋友间原本的友谊;为了拓展,我们做宣传、打广告、搞营销,回头看,确实认识科学的价值,但痛感说起来好,做起来难,展望未来好,眼下生计难。
这次论坛选择这个主题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我很愿意与山东同行冷静地说这个问题,理性地说这个问题、务实地说这个问题。
  
一、冷静地判断:法律服务市场真正意义上的竞争还未展开

律师业的规范与拓展的交流发言

前段时间,我在出差途中收到一条短消息,内容是这样的:“您想咨询法律问题吗?**移动联合××律师事务所推出‘移动法律在线’业务,发送短信666+内容至05000365,2元/次”。
读了这条短消息,我有两方面感受,一方面,律师拓展业务的方法改进了,因为:(1)我们律师有了营销意识,与等客上门相比,是一种进步;(2)这种营销不是以个人为主体,而是以事务所为单位,与个人单打独斗相比,是一种进步;(3)这种营销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符合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特征,与通过交朋友、拉关系相比,是一种进步。另一方面,在业务拓展上我们律师困惑了。因为这种业务拓展方式与报刊上的“××律师信箱”、“××电台××律师作客”、“××电视频道的律师说法”等宣传营销方式都无本质不同,给我的感觉只有一个:一般宣传而已。假如我是一名法律服务的潜在消费者,首先我无法从中准确地找到我需要的法律服务,因为这些做广告的所,无非在说,我们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专业性不强、特色不明显,犹如高明的广告词是我们在卖商品、卖优质商品;其次各种营销大多突出的是律师个人,我无法相信一个律师能为我提供贴切的、有效的、优质的服务,犹如江湖郎中行医;第三所谓营销,无品名、无规格、无价码,我无从选择、无法选择、不敢选择。
据专家预测,未来五年,中国律师业的产值将达到200亿美元(约1600亿人民币),若五年后中国律师队伍数量达到16万人,那么每人每年应创收100万,但现实的市场在哪里?我们应当怎样开发?我们现在的拓展方法行不行?
这则广告既反映出我国现阶段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可看出我们律师同行的应对措施,但更凸现出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中的深层次问题:
(一)现阶段律师业是谁与谁在竞争。我理解,现阶段律师业的竞争还未真正在律师事务所之间展开,更未在中国所与外资所之间展开,很大程度还停留在律师个人之间。律师事务所还没有以真正的市场主体介入竞争。现实的局面总体是个人面对偌大的市场似乎在奋力拼搏,实际上只能望洋兴叹,孤立的律师个体面对国外、国内强大的律师事务所,如以卵击石,必然溃不成军。
二是现阶段律师业是怎样竞争的。我理解,现阶段以律师个人为主体的竞争,更多还依靠的是社会关系、社会资源,而非执业水平、业务能力。业务实力的竞争还不是主流。形成的局面是接人情案、做非常事、甚至谋不当利。律师的专业水平下降、独立价值弱化、竞争实力减弱。
三是现阶段律师业竞争什么。我理解,现阶段大多数律师事务所还是直接经营律师,间接经营产品。事务所如同大卖场业主,人数越多,似乎实力越强,却没有以服务产品立足市场。现实的局面是事务所没有自己的资源、实力和品牌。房子是租来的,人员是雇来的,业务是各自带来的,律师只想各自挣钱,不愿接受管理。
以上是我对现阶段我国律师业竞争状态消极的、批判的,同时也是


        冷静的,当然或许是错误的判断,但是我们只有从问题出发,才能深刻地认识自我,才能理性地探讨拓展和规范的路径。
  
二、理性地分析:产品理念将引导律师走向市场

我们都知道,托马斯.爱迪生是世界上成功的大发明家,但是真正成就爱迪生事业的,除了发明以外,还有他非凡的推销能力。在他发明白炽灯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发明了白炽灯,但只有爱迪生做的最成功,他不仅发明了白炽灯,更重要的是把白炽灯变成了为社会普通接受的产品或商品,把白炽灯商业化、产业化了。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是举世公认的电脑天才,但成就其微软公司大业的软件,几乎没有一个是比尔.盖茨的原创作品,大都是收购别人软件改进的结果。比尔·盖茨的成功得益于他经营电脑软件的能力。
如果托马斯·爱迪生和比尔·盖茨都仅仅只专注于自己的发明和开发的软件上,他们都会和同时代的其他人一样,被淹没在历史的人海中。我要说,精通业务、技能精湛,仅仅是一个成功律师的起点,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流的推销自己的能力。现在,我们的律师大多数都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业务经验,但缺乏把服务技能转化成现实产品并有效地经营产品的能力。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法律服务正从综合走向专业。
法律服务的需求者,如同就医的病患,他们要看专科、找专家。当事人需要律师从专业角度,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其解决专业的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对某一专业领域深入钻研,成为“专家律师”。可以看到,“江湖郎中”的市场将越来越小,“专科医院”的效益必然越来越好。
(二)法律服务正从事后走向事前、事中。传统法律服务往往局限于争议产生后的纠纷解决阶段。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事人逐渐认识到事后要求律师解决纠纷不如事前、事中听取律师意见防患于未然。因此诉讼业务将只是现代法律服务的一块狭小的领地。参与当事人商业计划的制定及高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分析以降低或消除风险将更加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律师如同医生,不仅要能治大病,还要会医小病,更要防病于未然。我们既要像药品生产厂那样占领患者的市场,也要像保健品制造商那样开发常人的市场。也就是说,既要巩固传统诉讼业务,还要开发新型的非诉业务。
(三)法律服务正从狭小领域走向无限空间。传统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服务领域主要是刑事、民商事,服务区域局限在本地、国内。但现今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法律服务逐渐渗透到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服务的对象扩大至外资企业、国家机关,服务领域拓展至非诉讼和传统法律服务较少涉及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方面,服务区域辐射到国外。这就要求我们律师不仅要充分地满足现实的法律服务需求,还要主动培养人们法律消费意识,不断引导法律消费,如同美容、保健业在我国的迅速兴起一样,法律服务市场新的业态也将形成。
(四)法律服务正从具体走向全局。传统法律服务立足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至今日,法律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要通过维护当事人权益来谋求自身的发展,也要产生拉动经济、繁荣文化、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国民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社会效应。这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建议用产品理念改造法律服务业有三个目的:
一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执业观念的变革。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单打独斗”说不,律师个人应把自己定位为事务所的一份子,而不是一个小业主;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歪曲的自由执业说不,律师个人应首先把自己视为事务所的一名员工,而不是自主经营的小老板;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个人眼前的利益说不,律师个人应把事务所当作实现个人根本利益的平台,而不是当作洗钱的机器;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万金油”式的执业说不,律师个人应把自己培养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而不是什么都懂、什么都不精的“江湖郎中”。
二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产品概念必然要求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一个开发、制造、销售优质法律服务产品的工厂,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律师间有机联系、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律师个人实现根本利益、体现自身价值、成就人生理想的坚实平台。
三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业整体地位的提高。产品概念要求凸显律师业的独立价值和产业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法律服务业纳入整体发展计划,给予政策支持,给予税收优惠,给予行业引导,消除现阶段律师业无引力的自由发展,消除律师对客户的依赖,对法官的屈从。
法律服务产品化可以细化为“五化”:
一是无形服务有形化。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凝聚其专业知识、办案经验和法律素养的服务。法律服务产品化将无形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套相对固定可行的操作技术和流程呈现在当事人面前,一方面使当事人了解法律服务的基本评价标准,从而衡量某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方式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律师事务所针对每一案件实现服务质量的统一管理和跟踪控制,从而规范本所的法律服务方式。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服务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
二是个体服务团队化。在推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存在标准化办案流程,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可以由不同的律师来完成,这样不仅减少了单个律师的工作量,提高了其对于案件的综合判断的准确性,也为多个律师团队处理案件提供了契机。面对复杂的案件,由不同专业的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必然要比某个律师单打独斗更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团队合作有利于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建设。从而促进律师事务所培养属于自己的最根本、最关键的经营能力,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变成开发、制造、销售法律服务产品的工厂,而不是律师大卖场。
三是差异服务标准化。律师服务行业是以“人”为中心的行业,由于人类个性的存在,使得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很难有统一的价值。一方面,由于各个律师的专业知识、办案习惯不同,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与效果上难免有不同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律师自身因素(如心理状态)的影响,即使由同一位律师提供的服务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水准。要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单纯依靠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是无计于事的,关键是建立一种能够对服务进行控制的制度。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关键步骤——标准化建设,正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行的方案。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服务有标准、有规程,这既是保证质量的需要,也是防范执业风险的要求。
四是简单服务程序化。法律服务领域的很多具体服务流程相对稳定,通过产品化,对服务进行抽象的全程的分析解剖,制定出每个环节上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及服务标准。将使得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这样得到的法律服务产品就有可能通过模拟和复制实现规模效益,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标准化作业,流水化生产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规模经营,形成规模经济。简言之,就是使我们的服务实现流程化,目的是减少重复劳动、节省资源、提高效率。
五是被动服务市场化。法律服务是一种产品,产品只有推向市场,获得消费者认同,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法律服务产品化,就是要将法律服务主体完全推向市场,彻底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等客上门”的被动的经营方式。法律服务主体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科学地运用服务定位策略,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发出对法律服务的消费者有吸引力的优势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法律服务市场的产业化。简言之,就是使我们的服务变成商品,像商品那样推销。
  
三、务实地行动:让律师事务所扮演业务拓展和规范的主角

现金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虽然具有多元性,但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基于此,对于律师业务的拓展,我的基本观点是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专业、规范、特色的服务为基础,以科学营销为手段,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体扮演业务拓展的主角。
我曾经在一次讲座中问在座的同行,现阶段我们的律师最缺少什么?是知识、经验、案源、客户还是名气?现场的听众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但其中一名律师语惊四座,他说,我们最缺少真正的律师事务所。是的,我们确实缺乏内在有机联系,管理规范有序,自有资源丰富的律师事务所,缺少能给自己的律师生存提供保障,能为自己的律师发展创造空间的律师事务所。
看看当前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就外表,装修豪华气派,个人衣着光鲜,业务应接不暇,究其实质,房子是租来的,律师是聘来的,行辅人员是雇来的,客户是各自带来的,真正属于律师事务所的是什么?
再看看律师的内部关系:合伙人之间虽有合同,但不过是费用分摊的约定;律师与律师之间虽然是合作,但更多的是客客气气的竞争;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虽有联系,但实质上是支票换发票、大票换小票。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能为我们的律师做些什么?我们的律师又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做了些什么?
现阶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要从解决以下六大问题入手:
(一)重树理念,强调整体优先。我认为,现在应该到了确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时候了,“个体户联合办公”的经营方式,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执业心态无法使律师事务所走向市场,展开竞争。所以当前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必须摒弃发展中的个人本位思想,重树发展理念,强调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优先。重视事务所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重建真正的律师事务所。
(二)准确定位,重视超前谋划。定位就是要找到具体的目标,有了目标才能在管理上找到方法、找准方法,并不断地完善方法。
我认为当前律师事务所的新一轮发展所应找准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就是要在规模所、专业所、个人所中做出选择。当前的律师事务所,大的不强,中的不专,小的不特,应该注意三种类型所的区别不止是在人数上。规模所固然人多,但专业所也可以做大,个人所也不会没有发展,关键是把握各类所在管理上的差异。规模所对规范要求高,需要推行规则主义,必须防止创始合伙人把所当成个人所,个人利益当头,个人思想主导,个人意气用事;专业所对业务要求高,需要强化专业优势,防止急功近利,避免为眼前利益所动而轻易改变专业方向;个人所对主任要求高,需要个人的大度包容,必须防止陕隘的个人主义,避免老板与员工的不和谐甚至对立。
二是特色定位。就是要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专业所固然有特色。规模所、个人所也应有自己的优势。律师事务所就如同一个企业,要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的特点、自己的形象,要善于培育和利用差异优势。特可以特在机制上,也可以特在管理上,也可以特在业务上。通过特色的机制吸引人,壮大队伍;通过特色的管理,整合资源,树立形象;通过特色的业务拓展市场,提高效率。
三是阶段定位。就是要认清本所所处的发展阶段,洞察本所所情,把握本所脉搏,结合本所实际。无论是设定目标、制定思路、调整机制还是加强管理,都要从本所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务实创新、追求实效。
阶段定位的意义在于,在设定或调整事务的发展目标时(譬如与其他所合并,壮大规模),要深入分析本所现状,集中主流团队的诉求,掌握主要人员的心态,确定全所人员的价值取向;在设立或调整事务所机制时(譬如实行全员薪水制),要评估各个律师的心态,评价各个律师的承受力,评判对各个律师的影响;在制定或调整管理措施时(譬如律师坐班制),要考察管理对象接受度,考量措施的执行力,考验措施的执行效果。
(三)优化机制,增强整体实力。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完全可以借鉴公司制的合理成分,把事务所变成一个有机整体,改变体制上的各自为政、松散联合,改变决策上的泛泛民主、牺牲效率,管理上的就事论事、简单无序,分配上的单一提成、分光用光。当前探讨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应关注三大问题,这就是决策、分配和积累。
第一要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改进决策方式。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提高决策效率:一是制订章程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尽可能避免设立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的事项,尽可能多地赋予管理合伙人、主任管理权和决策权;二是支持管理合伙人在分管事项范围内,按章行使决定权,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三是确立主任在事务所中的核心地位,对主任实行民主推举、任期限制、目标管理。
第二是要以薪水制为主体,调整分配模式。事务所应结合本所情况,根据律师的不同种类,改革分配办法,逐步摒弃提成制,促进分配模式由单一的提成制逐步转为薪水制、分红制。分配制度是事务所机制的中枢,事务所内部矛盾的产生、恶化,事务所的分分合合,多由分配引起,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合理的分配制度。当前应下决心解决合伙人费用简单分摊制、专职律师单一提成制和事务所分光用光制三大问题。
第三,要借鉴公司化模式,改进合伙架构,照实说,现在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是个体户联合,出租柜台式运作。一纸合伙协议只不过是解决费用分摊问题,合伙人权利一样,义务均等,责任相同。这种平行的结构,永远不可能形成合力。但事务所如同一个企业,股权要有差异,团队要有核心,员工要有成绩,这就需要改变现有的合伙框架。我认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分级,有级别才有秩序,才能形成合理的平衡,才能健立金字塔式的稳定结构。
(四)规范管理,重视服务品质。应当说,具体的业务拓展过程也是展示服务品质的过程。律师服务的品质如同企业产品的质量,最终将决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现阶段,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还处于一个行辅人员兼职管、一本出庭证随时开、一枚公章任意盖的状态,这已严重影响对客户的巩固和发展。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应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业务规程。诉讼业务、非诉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都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诉讼业务要侧重对庭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非诉业务要侧重对尽职调查和层级把关提出具体要求,法律顾问业务要侧重对服务及时性、规范性、深入性提出要求。所有规程,主任、合伙人要带头模范遵守,执行情况要与事务所的考评体系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相衔接。
二是实行流水线作业。法律服务的特征之一是过程性,我们应该理清业务环节,逐步把各类业务划分成研究、开发、谈判、指导、操作、协调、监督、总结等多个环节,分段实施,分工负责,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管理体系。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要设独立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对事务所业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对事务所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分析、评估,对事务所业务规范进行科学的设计。
(五)科学营销,创新拓展方式。律师虽然不能定位为商人,但律师的业务拓展需要引入市场营销理念,把法律服务视为产品,主动营销、团队营销、科学营销。
一要主动出击。主动走向市场,走近客户,不断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要适时建立客户管理体系,要相信客户是找来的,而不是等来的。
二要团队作战。要以事务所整体而非律师个体拓展业务,共同设计产品,共同开发市场。
三是科学拓展。要借鉴市场营销的方法,设立专门机构,分析市场,把握市场先机,引导市场发展,扩大市场份额。
(六)培育文化,营造发展氛围。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讲,并不仅仅在于其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占有率,还在于企业内在的文化品质、理念和伦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如此。
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与一般企业文化不同。事务所的文化体系,需要将职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作为核心内容,并在此指导下制定和完善事务所的团体行为准则、个体行为准则,以及事务所不同阶段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将这些静态的、抽象的价值信条和道德法则贯彻于事务所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在每个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中,使事务所获得积极进取、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优秀品格和良好形象,增强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培养事务所文化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核心理念的提炼。究竟是突出个人本位还是强调整体优先;究竟是同质竞争还是创新执业;究竟是赚钱为要还是事业为重,我们必须做出选择。二是发展氛围的营造。事务所应在共同的目标下,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团结和谐的氛围,敢为人先的氛围。三是外部形象的树立。通过所刊、网站、媒体以及行为,张扬本所的个性,传递本所的信息,宣传本所的业绩,固化本所的传统。
各位同行,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个人的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团队拓展、整体拓展、事务所拓展;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关系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依靠专业、依靠技能、依靠实力;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习惯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科学营销、主动开发市场、引导市场、占领市场。
各位同行,真的很高兴,也很荣幸来到美丽的济南、人文的济南、发达的济南交流。我执业多年的体会是,律师不缺客户朋友,因为我们必须生存;律师不缺法官朋友,因为我们需要支持;但我们很缺同行朋友,可能是因为竞争,被逼无奈。其实,虽然客户给我们金钱,法官给我们颜面,但同行却能给我们最有价值的财富——方法。我真诚地希望与济南的同行交朋友、交知心朋友。愿与山东律师同行联手共创律师业的美好明天!
最后,我代表**致邦律师事务所,也受委托代表**省律师协会预祝本次山东律师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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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静的,当然或许是错误的判断,但是我们只有从问题出发,才能深刻地认识自我,才能理性地探讨拓展和规范的路径。
  
二、理性地分析:产品理念将引导律师走向市场

我们都知道,托马斯.爱迪生是世界上成功的大发明家,但是真正成就爱迪生事业的,除了发明以外,还有他非凡的推销能力。在他发明白炽灯之前,就已经有很多人发明了白炽灯,但只有爱迪生做的最成功,他不仅发明了白炽灯,更重要的是把白炽灯变成了为社会普通接受的产品或商品,把白炽灯商业化、产业化了。世界首富比尔.盖茨是举世公认的电脑天才,但成就其微软公司大业的软件,几乎没有一个是比尔.盖茨的原创作品,大都是收购别人软件改进的结果。比尔·盖茨的成功得益于他经营电脑软件的能力。
如果托马斯·爱迪生和比尔·盖茨都仅仅只专注于自己的发明和开发的软件上,他们都会和同时代的其他人一样,被淹没在历史的人海中。我要说,精通业务、技能精湛,仅仅是一个成功律师的起点,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流的推销自己的能力。现在,我们的律师大多数都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业务经验,但缺乏把服务技能转化成现实产品并有效地经营产品的能力。
当前,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和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一)法律服务正从综合走向专业。
法律服务的需求者,如同就医的病患,他们要看专科、找专家。当事人需要律师从专业角度,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其解决专业的法律问题。这就要求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对某一专业领域深入钻研,成为“专家律师”。可以看到,“江湖郎中”的市场将越来越小,“专科医院”的效益必然越来越好。
(二)法律服务正从事后走向事前、事中。传统法律服务往往局限于争议产生后的纠纷解决阶段。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当事人逐渐认识到事后要求律师解决纠纷不如事前、事中听取律师意见防患于未然。因此诉讼业务将只是现代法律服务的一块狭小的领地。参与当事人商业计划的制定及高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分析以降低或消除风险将更加受到当事人的青睐。律师如同医生,不仅要能治大病,还要会医小病,更要防病于未然。我们既要像药品生产厂那样占领患者的市场,也要像保健品制造商那样开发常人的市场。也就是说,既要巩固传统诉讼业务,还要开发新型的非诉业务。
(三)法律服务正从狭小领域走向无限空间。传统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内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服务领域主要是刑事、民商事,服务区域局限在本地、国内。但现今全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法律服务逐渐渗透到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服务的对象扩大至外资企业、国家机关,服务领域拓展至非诉讼和传统法律服务较少涉及的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方面,服务区域辐射到国外。这就要求我们律师不仅要充分地满足现实的法律服务需求,还要主动培养人们法律消费意识,不断引导法律消费,如同美容、保健业在我国的迅速兴起一样,法律服务市场新的业态也将形成。
(四)法律服务正从具体走向全局。传统法律服务立足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纠纷,法律服务的价值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至今日,法律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要通过维护当事人权益来谋求自身的发展,也要产生拉动经济、繁荣文化、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国民法律素质、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多方面的社会效应。这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我建议用产品理念改造法律服务业有三个目的:
一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执业观念的变革。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单打独斗”说不,律师个人应把自己定位为事务所的一份子,而不是一个小业主;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歪曲的自由执业说不,律师个人应首先把自己视为事务所的一名员工,而不是自主经营的小老板;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个人眼前的利益说不,律师个人应把事务所当作实现个人根本利益的平台,而不是当作洗钱的机器;产品概念要求律师对“万金油”式的执业说不,律师个人应把自己培养为某一领域的专家,而不是什么都懂、什么都不精的“江湖郎中”。
二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打造。产品概念必然要求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一个开发、制造、销售优质法律服务产品的工厂,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律师间有机联系、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有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把律师事务所打造成律师个人实现根本利益、体现自身价值、成就人生理想的坚实平台。
三是用产品的概念,推动律师业整体地位的提高。产品概念要求凸显律师业的独立价值和产业地位,要求各级政府把法律服务业纳入整体发展计划,给予政策支持,给予税收优惠,给予行业引导,消除现阶段律师业无引力的自由发展,消除律师对客户的依赖,对法官的屈从。
法律服务产品化可以细化为“五化”:
一是无形服务有形化。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的是凝聚其专业知识、办案经验和法律素养的服务。法律服务产品化将无形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套相对固定可行的操作技术和流程呈现在当事人面前,一方面使当事人了解法律服务的基本评价标准,从而衡量某一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方式能否满足自己的需求,另一方面使律师事务所针对每一案件实现服务质量的统一管理和跟踪控制,从而规范本所的法律服务方式。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服务看得见、摸得着、可衡量。
二是个体服务团队化。在推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律师事务所,由于存在标准化办案流程,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可以由不同的律师来完成,这样不仅减少了单个律师的工作量,提高了其对于案件的综合判断的准确性,也为多个律师团队处理案件提供了契机。面对复杂的案件,由不同专业的律师共同提供法律服务,必然要比某个律师单打独斗更能赢得当事人的认可。更重要的是,团队合作有利于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建设。从而促进律师事务所培养属于自己的最根本、最关键的经营能力,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变成开发、制造、销售法律服务产品的工厂,而不是律师大卖场。
三是差异服务标准化。律师服务行业是以“人”为中心的行业,由于人类个性的存在,使得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很难有统一的价值。一方面,由于各个律师的专业知识、办案习惯不同,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上与效果上难免有不同表现;另一方面,由于律师自身因素(如心理状态)的影响,即使由同一位律师提供的服务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水准。要避免这种局面的出现,单纯依靠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是无计于事的,关键是建立一种能够对服务进行控制的制度。而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关键步骤——标准化建设,正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行的方案。简言之,就是要使我们的服务有标准、有规程,这既是保证质量的需要,也是防范执业风险的要求。
四是简单服务程序化。法律服务领域的很多具体服务流程相对稳定,通过产品化,对服务进行抽象的全程的分析解剖,制定出每个环节上的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及服务标准。将使得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这样得到的法律服务产品就有可能通过模拟和复制实现规模效益,法律服务产品实现标准化作业,流水化生产将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实现规模经营,形成规模经济。简言之,就是使我们的服务实现流程化,目的是减少重复劳动、节省资源、提高效率。
五是被动服务市场化。法律服务是一种产品,产品只有推向市场,获得消费者认同,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法律服务产品化,就是要将法律服务主体完全推向市场,彻底改变以往“坐堂办案、等客上门”的被动的经营方式。法律服务主体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变化,科学地运用服务定位策略,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发出对法律服务的消费者有吸引力的优势产品,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法律服务市场的产业化。简言之,就是使我们的服务变成商品,像商品那样推销。
  
三、务实地行动:让律师事务所扮演业务拓展和规范的主角

现金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虽然具有多元性,但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基于此,对于律师业务的拓展,我的基本观点是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专业、规范、特色的服务为基础,以科学营销为手段,这就需要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体扮演业务拓展的主角。
我曾经在一次讲座中问在座的同行,现阶段我们的律师最缺少什么?是知识、经验、案源、客户还是名气?现场的听众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但其中一名律师语惊四座,他说,我们最缺少真正的律师事务所。是的,我们确实缺乏内在有机联系,管理规范有序,自有资源丰富的律师事务所,缺少能给自己的律师生存提供保障,能为自己的律师发展创造空间的律师事务所。
看看当前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就外表,装修豪华气派,个人衣着光鲜,业务应接不暇,究其实质,房子是租来的,律师是聘来的,行辅人员是雇来的,客户是各自带来的,真正属于律师事务所的是什么?
再看看律师的内部关系:合伙人之间虽有合同,但不过是费用分摊的约定;律师与律师之间虽然是合作,但更多的是客客气气的竞争;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虽有联系,但实质上是支票换发票、大票换小票。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能为我们的律师做些什么?我们的律师又为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做了些什么?
现阶段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要从解决以下六大问题入手:
(一)重树理念,强调整体优先。我认为,现在应该到了确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主体地位的时候了,“个体户联合办公”的经营方式,个人利益、眼前利益、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的执业心态无法使律师事务所走向市场,展开竞争。所以当前谈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必须摒弃发展中的个人本位思想,重树发展理念,强调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优先。重视事务所的根本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重建真正的律师事务所。
(二)准确定位,重视超前谋划。定位就是要找到具体的目标,有了目标才能在管理上找到方法、找准方法,并不断地完善方法。
我认为当前律师事务所的新一轮发展所应找准三个定位:
一是目标定位。就是要在规模所、专业所、个人所中做出选择。当前的律师事务所,大的不强,中的不专,小的不特,应该注意三种类型所的区别不止是在人数上。规模所固然人多,但专业所也可以做大,个人所也不会没有发展,关键是把握各类所在管理上的差异。规模所对规范要求高,需要推行规则主义,必须防止创始合伙人把所当成个人所,个人利益当头,个人思想主导,个人意气用事;专业所对业务要求高,需要强化专业优势,防止急功近利,避免为眼前利益所动而轻易改变专业方向;个人所对主任要求高,需要个人的大度包容,必须防止陕隘的个人主义,避免老板与员工的不和谐甚至对立。
二是特色定位。就是要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专业所固然有特色。规模所、个人所也应有自己的优势。律师事务所就如同一个企业,要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的特点、自己的形象,要善于培育和利用差异优势。特可以特在机制上,也可以特在管理上,也可以特在业务上。通过特色的机制吸引人,壮大队伍;通过特色的管理,整合资源,树立形象;通过特色的业务拓展市场,提高效率。
三是阶段定位。就是要认清本所所处的发展阶段,洞察本所所情,把握本所脉搏,结合本所实际。无论是设定目标、制定思路、调整机制还是加强管理,都要从本所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对症下药、务实创新、追求实效。
阶段定位的意义在于,在设定或调整事务的发展目标时(譬如与其他所合并,壮大规模),要深入分析本所现状,集中主流团队的诉求,掌握主要人员的心态,确定全所人员的价值取向;在设立或调整事务所机制时(譬如实行全员薪水制),要评估各个律师的心态,评价各个律师的承受力,评判对各个律师的影响;在制定或调整管理措施时(譬如律师坐班制),要考察管理对象接受度,考量措施的执行力,考验措施的执行效果。
(三)优化机制,增强整体实力。我认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完全可以借鉴公司制的合理成分,把事务所变成一个有机整体,改变体制上的各自为政、松散联合,改变决策上的泛泛民主、牺牲效率,管理上的就事论事、简单无序,分配上的单一提成、分光用光。当前探讨事务所的运行机制,应关注三大问题,这就是决策、分配和积累。
第一要以效率优先为原则,改进决策方式。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提高决策效率:一是制订章程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尽可能避免设立全体合伙人一致表决的事项,尽可能多地赋予管理合伙人、主任管理权和决策权;二是支持管理合伙人在分管事项范围内,按章行使决定权,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三是确立主任在事务所中的核心地位,对主任实行民主推举、任期限制、目标管理。
第二是要以薪水制为主体,调整分配模式。事务所应结合本所情况,根据律师的不同种类,改革分配办法,逐步摒弃提成制,促进分配模式由单一的提成制逐步转为薪水制、分红制。分配制度是事务所机制的中枢,事务所内部矛盾的产生、恶化,事务所的分分合合,多由分配引起,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离不开合理的分配制度。当前应下决心解决合伙人费用简单分摊制、专职律师单一提成制和事务所分光用光制三大问题。
第三,要借鉴公司化模式,改进合伙架构,照实说,现在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仍是个体户联合,出租柜台式运作。一纸合伙协议只不过是解决费用分摊问题,合伙人权利一样,义务均等,责任相同。这种平行的结构,永远不可能形成合力。但事务所如同一个企业,股权要有差异,团队要有核心,员工要有成绩,这就需要改变现有的合伙框架。我认为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分级,有级别才有秩序,才能形成合理的平衡,才能健立金字塔式的稳定结构。
(四)规范管理,重视服务品质。应当说,具体的业务拓展过程也是展示服务品质的过程。律师服务的品质如同企业产品的质量,最终将决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现阶段,很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还处于一个行辅人员兼职管、一本出庭证随时开、一枚公章任意盖的状态,这已严重影响对客户的巩固和发展。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应主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制定业务规程。诉讼业务、非诉业务、法律顾问业务都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诉讼业务要侧重对庭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非诉业务要侧重对尽职调查和层级把关提出具体要求,法律顾问业务要侧重对服务及时性、规范性、深入性提出要求。所有规程,主任、合伙人要带头模范遵守,执行情况要与事务所的考评体系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相衔接。
二是实行流水线作业。法律服务的特征之一是过程性,我们应该理清业务环节,逐步把各类业务划分成研究、开发、谈判、指导、操作、协调、监督、总结等多个环节,分段实施,分工负责,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三是建立管理体系。事务所的业务管理要设独立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对事务所业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对事务所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分析、评估,对事务所业务规范进行科学的设计。
(五)科学营销,创新拓展方式。律师虽然不能定位为商人,但律师的业务拓展需要引入市场营销理念,把法律服务视为产品,主动营销、团队营销、科学营销。
一要主动出击。主动走向市场,走近客户,不断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要适时建立客户管理体系,要相信客户是找来的,而不是等来的。
二要团队作战。要以事务所整体而非律师个体拓展业务,共同设计产品,共同开发市场。
三是科学拓展。要借鉴市场营销的方法,设立专门机构,分析市场,把握市场先机,引导市场发展,扩大市场份额。
(六)培育文化,营造发展氛围。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讲,并不仅仅在于其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占有率,还在于企业内在的文化品质、理念和伦理。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如此。
但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与一般企业文化不同。事务所的文化体系,需要将职业价值观和道德观念作为核心内容,并在此指导下制定和完善事务所的团体行为准则、个体行为准则,以及事务所不同阶段的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将这些静态的、抽象的价值信条和道德法则贯彻于事务所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在每个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中,使事务所获得积极进取、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优秀品格和良好形象,增强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培养事务所文化可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核心理念的提炼。究竟是突出个人本位还是强调整体优先;究竟是同质竞争还是创新执业;究竟是赚钱为要还是事业为重,我们必须做出选择。二是发展氛围的营造。事务所应在共同的目标下,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团结和谐的氛围,敢为人先的氛围。三是外部形象的树立。通过所刊、网站、媒体以及行为,张扬本所的个性,传递本所的信息,宣传本所的业绩,固化本所的传统。
各位同行,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个人的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团队拓展、整体拓展、事务所拓展;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关系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依靠专业、依靠技能、依靠实力;我们如今谈拓展,已经无法停留在习惯层面,我们不得不转向科学营销、主动开发市场、引导市场、占领市场。
各位同行,真的很高兴,也很荣幸来到美丽的济南、人文的济南、发达的济南交流。我执业多年的体会是,律师不缺客户朋友,因为我们必须生存;律师不缺法官朋友,因为我们需要支持;但我们很缺同行朋友,可能是因为竞争,被逼无奈。其实,虽然客户给我们金钱,法官给我们颜面,但同行却能给我们最有价值的财富——方法。我真诚地希望与济南的同行交朋友、交知心朋友。愿与山东律师同行联手共创律师业的美好明天!
最后,我代表**致邦律师事务所,也受委托代表**省律师协会预祝本次山东律师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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