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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党课讲稿:弘扬担当精神 强化问责机制

时间:2022-05-12 12:14:10 党委党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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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党课讲稿:弘扬担当精神 强化问责机制

  集中党课讲稿:弘扬担当精神  强化问责机制

  2016年三季度第二期集中党课讲稿(吕延斌)

  同志们:

  根据党总支八月份月度工作计划、以及"两学一做"工作部署,8月份我们党建工作主要聚焦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机要保密、担当精神、问责机制、四种形态"方面, 其主要目的是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意识,严守党纪、规范做事,更好地全面履行好党员的责任及义务。

  今天我们举办2016年三季度第二期集中党课。主要内容由两部分:第一部分、重新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部分、主要谈一谈担当精神及问责机制建设问题,题目是《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

  下面集中党课开始。

  第一部分:全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部分: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

  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发布以后,我们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我们结合纪委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结合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职能部室作风建设的意见》,我们开展了"弘扬担当精神、强化问责机制"的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我们旨在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机制及氛围。

  目前,在全面强化问责机制的同时,大力提倡"担当精神"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担当,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亳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当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担当是一种境界追求、一种人格修养,也是一种责任体现、一种行动自觉,更是一种能力反映、一种牺牲奉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当前,我们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已进入攻坚期,这就需要党员干部要有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勇气及魄力。

  勇于责任负责是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当一个人想要实现自己内心的梦想,下决心改变自己的生活境况和人生境遇时,首先要改变的是自己的思想和认识,要学会从责任的角度入手,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保持清醒的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精神,这才是成功的最佳方法。勇于负责就要踏踏实实地把事做好。勇于负责的精神说到底就是一种踏踏实实地把事情做好、做到底的态度。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应该静下心来,脚踏实地地去做。要知道,你把时间花在哪里,你就会在哪里看到成绩。只要你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认认真真地做事,你的成绩就会被大家看在眼里,你的行为就会受到大家的赞赏和鼓励。

  一个人要想作出不凡业绩并赢得别人的敬重,就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负责。即使没有坚实的基础、优越的职位,只要能够勤奋地学习工作,认真、负责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事务,就会最终赢得别人的敬重和支持,并取得良好的职业发展。当然,我们身边也不乏找种种借口争取待遇或推卸责任的工作人员,更有一些党员干部认为针对上级安排的工作,我们只要做好"二传手"并将责任推卸出去就可以了——责任由别人担当。难道我们就不应该用于承担必要的责任吗?我们现在将"不担当"或者"担当不起来"的情形或倾向归纳如下:

  (1)只喜欢做有权、有利且易做的事情:喜欢追权逐利,不习惯责任担当。自己喜欢的事情抢先担当,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推卸担当;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难题总是设法上交领导、或者推卸给别人或怪罪别人。责任范围内的难事当前时,总善于逃避责任、回避矛盾、推卸责任。

  (2)不是认真地、开拓性地做事:稍有困难马上就去找领导,例如:领导让给某某人打个电话,马上就给领导说:我没有某某人的电话号码。不善于设法解决矛盾,或者没有能力解决矛盾,而喜欢将矛盾上交领导或下推给下属。对于实在无法推卸的责任及事情,则采用拖延方式进行抵触。

  (3)习惯有条件、选择性地"担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好处的事情就去"担当",没有好处的事情或责任就设法让别人"担当",习惯"一点着炸药包就教给别人,让别人去堵枪眼儿",让企业或别人为自己的不规范行为买单。

  (4)唯我独尊,不善于协同别人:缺乏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合作意识,思维方式及工作方式有待于改进。喜欢强调客观理由,让别人"担当"自己的难题,而不善于去协同别人,共同解决相关问题。

  由上述情形可以看出:缺乏责任担当问题的实质是:在位不担当,只要权利、不要责任。其实,企业中的很多矛盾及问题都是"不担当行为"引起的。缺乏责任担当是职场腐蚀剂,也是基层"微腐败"起因及结果,而拖延症则是不担当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解决责任担当问题的强执行的措施是:让担当缺失者让位,让担当缺失者失权,让担当缺失者不得利,让失责者受到终身追究。有道是:"人在干、天在看".实践证明:要想真正触动一个人的思想灵魂并称的改变一个人,光靠简单的说教是不可行的。而这正是:"教育千次,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个,惊醒一片".因此,《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问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威慑惩治效果。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四种形态"主要含义是: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四种形态"就是要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从早从小抓起,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问责机制。

  作为要想在企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一员,就应该抛弃借口丢掉脑中"等靠要"消极懒散的思想,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之中,以勇于负责的精神去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时时处处为单位着想。只有这样,才能成长为一个真正具备勇于担当精神的工作人员,才会被大家或单位视为业务骨干及支柱,才会获得全面的信任及提升,并拥有更广阔的工作舞台。无论是荣誉还是财富,生活总是会给每个人回报的,其前提条件是你必须转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勇于负责的"担当精神".一个人只有具备了勇于负责的精神之后,才会产生改变一切的正能量。

  综上所述,在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时刻,企业需要员工责任意识,时代互换担当精神,因此我们要勇于站出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全面参与企业各类管理创新提升等活动。今后,我们要全方位培养勇于担当的各类人才,除了培养企业管理骨干人才及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以外,我们还要注重培养具有担当精神及参与意识的文体活动积极分子,以便全面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及员工整体素质。我们要强化责任意识及参与意识、弘扬"担当精神",不能让担当者吃亏,为担当者担当、为担当者壮胆、为担当者点赞、让担当者上位!我们要积极改变工作态度,全面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培养自己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为企业逆势突围、转型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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