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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蒙古族萨满舞(博舞)的历史变及其现代际遇(下)

时间:2006-11-26栏目:舞蹈论文

而迎之,则中书大臣驰驿累百骑以往,所过供亿送迎。比至京师,则敕大府假法驾半仗,以为前导,诏省、台、院官以及百司庶府,并服银鼠质孙。用每岁二月八日迎佛,威仪往迓,且命礼部尚书、郎中专督迎接。及其卒而归葬舍利,又命百官出郭祭饯。” 《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八年“宣政院上天下寺宇四万二千三百一十八区,僧、尼二十一万三千一百四十八人。”蒙元皇帝有9位受戒皈依喇嘛教,而宗室、后妃、大臣、庶士也对喇嘛教顶礼膜拜。
     佛教在元帝国取得统治地位的结果之一是佛教逐渐成为蒙古贵族重要的宗教活动。首先,元帝王的宗庙祭祀活动也开始接受佛教的影响,在祭祀中改变萨满教的偶像祭祀传统,而采取灵牌来祭祀祖先,《元史·祭祀三》载:“至元元年冬十月,奉安神主于太庙,……神主:至元三年,始命太保刘秉忠考古制为之,高一尺二寸,上顶圜径二寸八分,四厢合剡一寸一分。上下四方穿,中央通孔,径九分,以光漆题尊谥于背上。匮趺底盖俱方。底自下而上,盖从上而下。底齐趺,方一尺,厚三寸。”这里的神主就是萨满教偶像崇拜的产物,同萨满教祭祀中的翁衮崇拜有一定的关系,但随着佛教在宫廷中影响的增加,这种偶像崇拜最后被排斥,并被牌位所代替,《元史·祭祀三》又载至元“六年冬,时享毕,十二月,命国师僧荐佛事于太庙七昼夜,始造木质金表牌位十有六,设大榻金椅奉安祏室前,为太庙荐佛事之始。”其次,用佛教法事来去灾迎福、镇邪禳祟,而这些活动在帝国建立以前是由萨满主持的,《元史·祭祀六》:“世祖至元七年,以帝师八思巴之言,于大明殿御座上置白伞盖一,顶用素段,泥金书梵字于其上,谓镇伏邪魔获安国刹。自后每岁二月十五日,于大明殿启建白伞盖佛事,用诸色仪仗社直,迎引伞盖,周游皇城内外,云与众生祓除不祥,导迎福祉。”
     佛教兴盛对萨满舞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是佛教祭祀行为而不是萨满舞蹈成为元代统治者宗教活动的主要形式,《元史·祭祀六》详细记载了元大都和上都的佛事中乐舞活动,场面壮阔:“岁正月十五日,宣政院同中书省奏,请先期中书奉旨移文枢密院,八卫拨伞鼓手一百二十人,殿后军甲马五百人,抬舁监坛汉关羽神轿军及杂用五百人。宣政院所辖官寺三百六十所,掌供应佛像、坛面、幢幡、宝盖、车鼓、头旗三百六十坛,每坛擎执抬舁二十六人,钹鼓僧一十二人。大都路掌供各色金门大社一百二十队,教坊司云和署掌大乐鼓、板杖鼓、筚篥、龙笛、琵琶、筝、緌七色,凡四百人。兴和署掌妓女杂扮队戏一百五十人,祥和署掌杂把戏男女一百五十人,仪凤司掌汉人、回回、河西三色细乐,每色各三队,凡三百二十四人。凡执役者,皆官给铠甲袍服器仗,俱以鲜丽整齐为尚,珠玉金绣,装束奇巧,首尾排列三十余里。都城士女,闾阎聚观。礼部官点视诸色队仗,刑部官巡绰喧闹,枢密院官分守城门,而中书省官一员总督视之。先二日,于西镇国寺迎太子游四门,舁高塑像,具仪仗入城。十四日,帝师率梵僧五百人,于大明殿内建佛事。至十五日,恭请伞盖于御座,奉置宝舆,诸仪卫队仗列于殿前,诸色社直暨诸坛面列于崇天门外,迎引出宫。至庆寿寺,具素食,食罢起行,从西宫门外垣海子南岸,入厚载红门,由东华门过延春门而西。帝及后妃公主,于玉德殿门外,搭金脊吾殿彩楼而观览焉。及诸队仗社直送金伞还宫,复恭置御榻上。帝师僧众作佛事,至十六日罢散。岁以为常,谓之游皇城。或有因事而辍,寻复举行。夏六月中,上京亦如之。”
     另一方面,佛教还直接吸收萨满舞蹈作为佛教仪式的一部分,《元史·礼乐五》“说法队:引队礼官乐工大乐冠服,并同乐音王队。次二队,妇女十人,冠僧伽帽,服紫禅衣,皁绦;次妇女一人,服锦袈裟,余如前,持数珠,进至御前,北向立定,乐止,念致语毕,乐作,奏《长春柳》之曲。次三队,男子三人,冠、服、舞蹈,并同乐音王队。次四队,男子一人,冠隐士冠,服白纱道袍,皁绦,执麈拂;从者二人,冠黄包巾,服锦绣衣,执令字旗。次五队,男子五人,冠金冠,披金甲,锦袍,执戟,同前队而进,北向立。次六队,男子五人,为金翅雕之像,舞蹈而进,乐止。次七队,乐工十有六人,冠五福冠,服锦绣衣,龙笛六,觱栗六,杖鼓四,与前大乐合奏《金字西番经》之曲。次八队,妇女二十人,冠珠子菩萨冠,服销金黄衣,缨络,佩绶,执金浮屠白伞盖,舞唱前曲,与乐声相和,进至御前,分为五重,重四人,曲终,再起,与后队相和。次九队,妇女二十人,冠金翠菩萨冠,服销金红衣,执宝盖,舞唱与前队相和。次十队,妇女八人,冠青螺髻冠,服白销金衣,执金莲花。次男子八人,披金甲,为八金刚像。次一人,为文殊像,执如意;一人为普贤像,执西番莲花;一人为如来像;齐舞唱前曲一阕,乐止。次妇女三人,歌《新水令》、《沽美酒》、《太平令》之曲终,念口号毕,舞唱相和,以次而出。”记载的佛教仪式显然具有蒙古族的文化元素,其中可能包含着萨满教文化中的一些音乐、舞蹈图片。
    
     二、北元以后佛教与萨满教的冲突
    
     随着蒙古政权退回大漠,萨满教更是重新在北元宫廷中占据主导地位。当然喇嘛教在蒙古也没有完全销声匿迹,《皇明实录》太祖实录卷八十七洪武七年二月戊戍条说:“故元和林国师朵儿只怯烈失思、巴藏卜,遣其讲主汝奴汪叔来朝,进表,献铜佛一,舍利一,白哈丹布一,及元所授玉印一、玉图书一、银印四、铜印五、金字牌三。”《皇明实录》英宗实录一三七卷正统十一年春正月庚辰条说:“瓦剌太师也先奏:所遣朝贡灌顶国师剌麻禅全精通释教,乞大赐封号,并银印,金襕袈裟,索佛教中合用五方佛画像、铃、杵、铙 、鼓、缨络、海螺、咒施法食诸器物。事下礼部议。”这表明在蒙古地区佛教还是有一定地位的。
     十六世纪,喇嘛教重新成为蒙古社会的主要宗教。一五七七年,俺答汗遣使西藏,迎奉法主索锁南·嘉错。翌年,双方在青海湖滨相会,行传戒皈依、顶礼供养之礼。俺答汗的皈依,使佛教在蒙古迅速发展。当时宫帐驻跸于东部内蒙古的大汗图们也信奉了佛法。甚至与俺答汗对立的卫拉特四族的领袖们,也以佛教为他们的皈依。俺答汗在接受佛法之际,就公布了四项措施优待僧侣:不令其从长征,不侍畋猎,不使其服徭役,不纳供赋。这样,蒙古社会出现了与一般平民不同的僧侣,这一个新的阶级。他们在法律上的地位高于常人,对于俗世政权不负任何义务。这种新兴的僧侣贵族,到了满清统治蒙古的时代,又加以法律上的统一和制度化。概言之,大凡有“呼图克图”、“诺们汗”、“班第达”、“沙不隆”、“绰尔吉”和“呼必勒罕”之号的喇嘛,都可以称之为僧侣贵族或宗教贵族,是朝廷正式承认的。即汉语中讹译的“活佛”。他们多半是一寺之主,其中有的特殊领地(喇嘛旗)、人民和牲畜,主持喇嘛寺庙,享有各种特权,形成与世俗封建主并存的僧侣封建主集团。这种政治特权是元朝僧侣所没有的,元朝的帝师们,除对土番的行政外,照例是回避干预政治的。清政府还颁布政令:让有两个儿子的蒙古人,必须有一个去当喇嘛;有三个儿子的蒙古人,必须有两人去当喇嘛;甚至自有一个儿子的蒙古人,也要去当喇嘛。
     在蒙古全盘接受严持戒律的黄教以后,佛教与萨满教之间的冲突激烈化。首先,佛教的僧侣不再容忍异端外道的存在。他们在布道之初,就严格要求扬弃萨满信仰。他们一面把蒙古泛神论中的诸天、龙王等类的神祇,纳入了佛教诸护法的范围之内;一面又以政治力量,禁止萨满信仰,焚毁其偶像。他们以佛教仪规,喇嘛祝祷,取代了原有祭祀山川神祇、卜算、祓除、医疗等类的萨满活动;同时也禁止了以人和家畜殉葬、杀生献祭的习俗。这使萨满活动不得不转入地下,而不再为蒙古一般社会所重视。
     其次,佛教(喇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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