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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时间:2023-02-20 22:57:12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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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5年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各区县粮食局、市属各单位:

    2005年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突出抓好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夯实“双基”,严格管理,加大投入,强化督查,消除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意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粮食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具体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2005年,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关键年,搞好粮食行政职能转变和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各单位一是要层层抓好安全责任落实。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和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安全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一岗双责”,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工中去。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坚决克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使安全责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二是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单位都要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标准和办法,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水平。要按照市局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层层分解量化,形成自上而下、一级保一级的安全指标体系。要将责任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突破事故指标的或完不成工作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夯实“双基”工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各单位要狠抓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实行“关口迁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层层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建立企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应不少于年销售收入的1%。有建设项目的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必须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的安全施工费用。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据实列入成本。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并根据安全生产经营需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

  4、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安全管理标准,并针对标准实施的程度进行考核、兑现奖惩。要建立规范、完整、详细、真实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如实反映安全管理活动,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建设工作的开展,加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进程,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事故经济赔偿力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一旦发生事故,风险抵押金可转作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要进一步提高受事故伤害员工或家属的赔偿标准,对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必须确保事故赔偿金的支付。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要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按照生产经营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安全状况,规范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纳入安全监管档案,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7、建立企业应急救援制度。各单位要依法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市局备案。

    9.依法保障粮食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粮食职工对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三、自觉依法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1、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由安监等部门依法分别进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投入生产运行。对设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建成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准开工投产。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认真执行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处;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接受教训,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

    四、搞好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1、强化舆论宣传。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开班前会、办黑板报、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积极开展以“安全生产警示展”、“安全生产专题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进车间、班组”和“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法律知识,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自防

自救能力。

    2、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通过公开典型事故案例和违法案例,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

    3、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新录用人员、离岗1年以上人员、转岗人员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三级教育”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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