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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时间:2023-02-24 19:52:03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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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各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文物管理部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使我县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步入了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我县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xx文化向来发达,先民们在这块土地上生存繁衍,用聪明才智,在向自然界进行谋求生存的斗争中,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物,历代许多文化名人曾流寓岳池,留下墨宝刻于石崖或付梓成册。xx亦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先辈们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多种革命文物。经过 2 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我县加强现有文物的管理工作,馆藏文物的收藏从原有的数十件增加到了目前的450 多件,申报市级文保单位6处,xxxx等县级文保单位13处,上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档文物64处,遍布全县各个乡镇。在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古遗址、古桥梁、古墓葬、摩崖石刻、古建筑群和革命纪念地等等,类型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是我县数千年文明史的纪实写真。近年来,我县,为我县展示地方史和民俗文化,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奠定了良好基础。
    对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县文物管理部门一贯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由于经费紧缺,对已知的古墓葬、古遗址、古窑址等地下文物,尽力做好原地保护工作,待时机成熟再报批发掘,进行科学研究。对在基建中暴露的各类地下遗址,只要一得到信息就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性调查发掘,从不遗漏。同时,我县通过财政拨款、上级文物部门补助和群众自发集资捐赠等多种途径,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视各文保单位不同情况,已全面或部分整修了xx等市、县级文保单位。在维护和整修各级文保单位的同时,注重使用单位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加强定期检查,即时提出保护意见及整改措施,使这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较为妥善的保护。对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落实了专人值班、节假日轮流值班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做到24小时不断人,最大限度地监管好了馆藏文物的安全。
    二、我县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保护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一些文保单位因年久失修急待整修(如xx等);许多古建筑梁架老化严重,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一些文保单位因资金缺乏而无法维修,抢救、挖掘、利用和保护工作无法实施(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溪高寺)。
    (二)原因分析
    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少数乡镇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为了眼前的经济帐,认为保护文物要花钱,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沉淀。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少数地方领导和干部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普通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毫无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地破坏文保单位的周边环境风貌。
    3、文物依法行政力度不足。文物保护虽然有《文物保护法》可依,但由于《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执法的主体不是文物部门,而是工商、公安、建设和规划等执法部门,由于没有协调处理好相互之间关系,所以造成文物被破坏情况发生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或被处理。
    4、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制)做得不够,文物保护经费未能较好纳入财政预算,文物经费严重不足。
    5、文物部门的保护力量相对薄弱。文物保护是一项既困难又复杂的工作,而文物部门既无权又无人,更缺乏经费,根本无力实施对许多该保护的文物实施保护。
    三、加强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历史文化和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针对目前我县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有的放矢,加大力度做好工作,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服务。归纳起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做好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保护工作工作,光靠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还不行,更主要的是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因此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增强全社会的文物意识与文物保护的法制观念。
    二是把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领导必须重视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对文物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是充分发挥县文物管理部门的作用,积极协调处理好全县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公安、工商、规划和城建等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消除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有法而无法依法办事”的怪现象,进一步做好我县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我县文物业务费虽从原来的几千元增加到2004年的1万元左右,间或有少量的应急专项拨款,但近几年来维修的6处文保单位,却用去维修经费 10余万元,差额部分都是由当地企业、群众筹资解决的。而当前我县部分农村的村级经济和群众的资金还相对有限,筹资困难,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保点苦于资金而无法实施维修。建议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其他兄弟区市县的做法,每年从县城乡建设费中划出2-3%经费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的文物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五是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工作量大的工作,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较晚,工作人员从无到有,目前仅有2个在编人员,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好文物管理部门的编制、工资、待遇等问题,保持文物队伍的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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