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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要点

时间:2007/10/24栏目:工作总结

; 三、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今年3月,中央编办对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复查。中央编办于去年、今年两次对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都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为江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全国获得先进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一)制定登记管理工作各项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做到人人有职责、个个明目标,制定了《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岗位职责及过错追究试行办法》。为了更好地为事业单位和社会服务,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服务四制度,即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把我县登记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四项制度,即登记管理工作与干部考核相结合制度,登记管理工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微机管理制度。
    (二)认真做好2003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保证年检质量,我们在工作中注重把好“三关”。一是把好事业单位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资金总额审查关。要求事业单位法人财务独立性、资产真实性、报表的可信度等情况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核。二是把好事业单位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关。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都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并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对变更有疑问的,要深入调查了解,妥善解决。涉及到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求其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依据。三是把好开
    展业务活动的审核关。在审核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时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是否在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有关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全县178个事业单位完成了年检,分别在5月12日、6月1日、7月10日的《九江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三)在完成2003年度检验的基础上,对全县事业单位法人进行了实地检查。以永编办字[2004]9号文件《关于对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实地检查的通知》下发至各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是否将证书正本悬挂在主要办公场所醒目处、事业单位挂牌是否与核准登记的名称一致,核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是否一致等事项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责任书,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撤销其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并提交编委会研究,建议撤销该单位及编制。极大地促进了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重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事业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四)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事登字[2004]1号)、省编办《关于转发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编办发[2004]65号)和市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九编办字[2004]65号)精神,我办将在全县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永编办字[2004]17号),做好网上登记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妥善处理好日常事务并完成其他任务
    (一)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打英整理归档工作。
    (二)做好财务和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在预算范围内能够利用有限的经费搞好盛市及其他县来客接待工作。
    (三)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中心工作。今年全县宣讲中央一号文件,我办派出一名干部到白槎镇双丰村进行宣讲,取得了明显效果。经常深入到白槎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在人员少、经费紧的情况下尽力为镇里解决实际困难。2004-2006年新一轮村建包村,我办到白槎镇福联村进行包村工作,为村里党建村建工作、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今年资助2名种养专业户参加农函大学习种养技术。办公室全体干部为村里特困户捐款捐物,帮助其度过难关。
    (四)做好信访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机构编制工作既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因此我们不断强化公仆意识,增强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每一位上访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使之理解和满意。同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和县政府办公室转文的办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对上述来文,都认真对待,仔细研究、专人负责、及时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有文复,使被答复单位和代表了解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对处理方法和工作态度较为满意。今年以永编办字[2004]7号、8号文件对政协委员提案进行了答复。对供销、物资、外贸三家在职、退休人员解决财政拨款问题进行了调查,形成意见报县政府研究。
    (五)根据县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柘林镇委员会等党组织机构设置变更的通知》永字[2004]13号文件,以永编办字[2004]3号《关于对原柘林镇等下属事业单位设置变更的通知》,对原柘林镇等下属事业
    单位设置进行了变更。城丰乡下属事业单位相应并入马口镇下属事业单位,原柘林镇、三溪桥镇下属事业单位进行了更名。
    (六)经我办认真调研,县编委会研究、县委常委会同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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