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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稽查中心工作总结

时间:2023-02-24 20:30:57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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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稽查中心2004年工作总结

    2004年是用电稽查中心开始工作的第一年,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关怀下,我们上下同心,安全圆满的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为公司节流增收,堵塞漏洞做出了贡献,现就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岗位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思想素质
    稽查中心是今年新成立的一个部门,担负着全公司规范用电营销各环节流程和营销人员行为、组织开展用电检查及稽查工作、增漏堵收的重要职责。为使每一位稽查人员能尽快进入角色,一方面,我中心结合实际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培训,深入学习《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及其《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全体工作人员在"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工作理念指导下,深感责任重大,倍加珍惜自己的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自身素质,很快适应了用电稽查所要求的各方面工作;另一方面,我们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做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各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坚定不移地执行公司工作作风建设的方针、精神,为杜绝腐败、堵漏增收,特制定了有效的实施方案,坚决做到不吃请、不受礼、不以权谋私,努力把我中心建成一个团结、战斗、朝气蓬勃的集体。
    另外,今年在公司领导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公司已将用电稽查工作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在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针对目前各支公司用电稽查设备落后和短缺的情况,筹措资金为10个供电支公司配置了先进的相位伏安表、钳型万用表、现场电能表校验仪等必备的用电稽查设备,为进一步有效的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矗
    二、加大用电稽查力度,对内强化管理,对外规范市场,全面开展用电普查工作:
    自用电稽查中心今年成立以来,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落实省公司关于开展用电普查文件的精神上。从3月4日开始,我中心人员对我公司下属的十个供电支公司的用电营销工作进行了集中普查。我们本着完善营业基础资料,强化内部营销管理,打击不法用电行为,逐步建立强有力的用电市场监督机制的宗旨,在每个单位选择了1~2条电量较大的线路及部分大工业用户,从电费核算、电价执行情况、计量方式、固定电量比例、线损、变损、力调电费、变更用电业务传票、用户户务档案及异常电量追补等内部管理入手,结合外部计量装置运行状况、是否存在窃电、违约用电行为等进行了综合检查。
    全年共检查各类用户2469户,(其中大同县270户,阳高县218户,天镇县242户,左云226户,新荣209户,浑源189户,广灵197户,灵丘51户,城区463户,口泉404),共查出存在问题167项,违约使用电费及补收营销内部差错电费共计1470441.47元(其中:大同县28953.50元,阳高县50000元,天镇138948.66元,左云215578元,新荣133651.3元,浑源9088.07元,口泉894221.94元)。其中违约使用电费308488.48元,补收营销内部差错电费1161952.99元。在用电营业普查中我们发现,
    1)营业内部检查:
    在抽查中发现部分用户业扩资料不齐全,工作传票过票后不能及时归档;在变更用电业务时,有启用票但没有暂停票,部分暂停票上没有登记暂停时表计指示数及表号等信息;换表过票时没有注意丢失电量的追补;更换互感器时也没有填写表计信息如指示数、表号等信息;部分客户实际发生用电业务变更,帐卡上却没有传票执行记录;部分核算帐卡上记载信息不完整,固定记录和变动记录填写不够完整、规范。电价方面,没有严格执行省公司制定的电价标准,把大棚种植电价执行成农业生产电价、商业电价执行成非、普工业电价等;非居民电价执行成居民电价;部分用户未装分表计量也未分类按比例核减电量按其相应电价执行;光力同表,但没有定量或定比分摊,分类计费。漏收变损线损的情况也在个别支公司中存在。
    2)现场检查:
    在现场的抽查中,存在部分表计没有尾封,给窃电者造成了可趁之机;互感器二次接线螺丝松动;互感器、有功表陈旧老化;变压器无铭牌,无遮护栏、围墙等,擅自将自备电源并网,主要是自备发电机,对电网及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已建议将其自备发电机封存,督促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工作票和现场用电情况的对比发现,存在有私增和转供电的用户,我们对其均按照《供电营业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处罚。
    三、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
    在工作制度方面,2004年9月下发了《大同供电分公司营销差错责任追究考核办法》,成立用电营销差错鉴定委员会,修订并下发了《大同供电分公司用电稽查管理办法》。进一步在制度上规范完善了稽查管理工作,从而摒弃了长期“对事,不对人”的管理弊病,使全体用电岗位的工作人员更加尽职尽责工作,并有效的控制了“内鬼”出现。
    在抵押考核方面,今年,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查处窃电和违约用电的考核力度,调动全体用电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下达全年违约使用电费指标的同时继续对全体用电稽查人员施行风险低压,按年度违约使用电费上缴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罚。这一办法的实施对基层单位开展用电稽查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城区和口泉支公司领导对稽查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将有丰富经验的同志充实到稽查队伍中,并调拨专用车辆、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各单位主管领导还经常亲自带领稽查人员深入重点用户开展用电检查,对全体稽查人员努力开展工作起到了表率作用,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在依法工作方面,组织稽查工作人员参加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经贸委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班。在11月下旬组织全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参加了大同市经贸委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并取得了《行政执法证》。这就使我们在电力体制改革后第一次真正可以依法行使行政执法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强化了联合执法的力度,并有力的震慑了不法用电的用户,规范了用电市常
    四、配合政府部门及支公司开展各项社会整治工作:
    1)2004年4月和7月参与配合市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取缔地条钢”专项整治工作。关停了12家“地条钢”生产企业,打击了劣质钢材的生产源头,有效的规范了我市的钢铁生产市常
    2)2004年8月参与配合市环保局组织的“清理路边煤场,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路、线两边清理了家大型污染严重的煤场及排污企业。使线脏乱差的现象得到了改善。
    3)积极参与配合“营销自动化阶段性评价”测试及验收准备工作,完成了“用电稽查子系统”需求的重新编制工作。
    4)配合市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窃电专项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公安机关重点怀疑的窃电用户进行了现场技术鉴定。
    5)2004年6月28日组织了对城区供电支公司旁顺城街商业用户私拉乱接现象和公司内部职工用户私自转供电问题的处理,其中24户小商业用户全部采取了停业停电的措施,并对其进行了用电知识宣传,要求其如需用电必须办理正式合法的用电手续。
    6)2004年8月参与配合了市环保局组织的“打击整顿环保不合格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关停了一些重污染的焦化厂、煤焦厂和设备陈旧的水泥厂等企业,为大同市环境整治工作出了一份力。
    7)帮助配合各支公司降损增效、打击窃电,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8)及时处理广大市民举报的不法用电的电力用户(如:口泉岳华加油站、小西门皓雅餐厅等)。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争取到各支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和理解,是全力完成用电稽查工作的前提条件。我们在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小组的配合下,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顾全大局,全力打击窃电、违约等不法用电行为。但是,有个别单位没有全面认识普查的意义,存在怕暴露问题,不积极配合的情况。
    2)虽然我中心的稽查人员原来都是从事用电稽查工作的,但随环境、业务范围和日益先进的技术设备的改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另外,多数县局由于专业人员缺乏,虽然成立了用电稽查办公室,但配置的稽查人员根本不是稽查专职人员,而是还有其它专业工作,只是在办公室里挂个名字,根本就不从事用电稽查工作,象这种情况在大多数县局普遍存在,用电稽查办(队)其实是有名无实。很难有效的开展用电稽查工作。除城区、口泉局有独立运行的用电稽查办,有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的用电稽查人员,开展长期专业的工作外,其它县局基本都是用电所在组织搞一些用电稽查工作,也没有专职人员。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足够的专业工作人员,并且人员素质较低。因此,增加专职专业人员配备,加强用电检查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抽调专业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员充实用电稽查队伍,是保证此项工作有力开展的充要条件。
    3)随着普查工作的推进,我们在处理问题时受到当地政府和权力人员的阻挠也越来越大,很多违约使用电费及补收漏计电费无法回收。
    4)个别由于各单位以前内部管理原因造成的问题,现在形成了无法处理和认定的局面。
    5)现在我们的工作用车是一部桑塔纳和公司车队派用的旧越野车,桑塔纳只能走平路,对于县区的山路无能为力,而旧的三菱越野车车况不好,安全性较差,总要修车。车队的司机也不适合我们长期住县的工作性质,我们的工作常常因为上述因素而停滞。
    六、2005年的工作思路:
    针对用电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做好2005年用电稽查工作。
    1)在组织形式上,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行事,把用电稽查工作全面推向深入。工作的中心仍坚持围绕窃电、私增容、私转供电、电价错误和超指标用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2)继续配合政府部门(市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在规范用电市场和
    3)将继续对各级用电检查人员实施业绩考核,并全面推行实施《大同供电分公司营销差错责任追究考核办法》。我们已经将各级用电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业绩情况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所有用电稽查人员必须遵守供电行业道德规范标准要求,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用户请客和赠送的钱物,更不得吃里爬外,和用户合伙盗窃电能。有以上行为的将根据《大同供电分公司营销差错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责任追究,调离稽查岗位,情节严重者,我们将报请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没有工作业绩,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也将逐步调离稽查岗位。
    4)对于在处理问题过程中出现的阻挠,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做好用电稽查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是找准用电稽查工作的切入点,一查到底,查出成效;二是探索建立用电稽查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各支公司稽查人员队伍建设,整合力量,充实人员,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四是加强督办,
    规范各支公司业扩办理、违约使用电费工作的程序。五是对我中心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行全面培训。六是建议公司能尽快给我们下拨一辆越野车,便于今后工作。

用电稽查中心2004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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