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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农民生计等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3-02-24 14:22:27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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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农民生计等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

    根据巴林造发(2004)15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旗组织人员对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农民生计等若干后续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退耕还林工程在我旗的实施,对于遏止我旗水土流失和生态的继续恶化,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促进农牧区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工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
   一、耕地状况调查
   乌拉特后旗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于2003年,工程实施前全旗共有耕地4.6万亩,按农业人口计算,人均4.73亩,耕地中基本农田2.92万亩,人均3.0亩。为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单位面积的产量,我旗共规划可退耕面积为1.25万亩,现已完成退耕0.5万亩。退耕地还林0.5万亩,2003年退耕工程实施后,现有耕地4.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4.2万亩,其中基本农田仍为2.92万亩,人均3.0亩。
   我旗在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中,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地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林实施作业地点全部为低产的沙化地和盐碱地,没有对粮食产量构成影响,而且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对基本农田形成防风防沙林带,可促进和提高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
   二、退耕户粮田情况调查
   2003年我旗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共涉及250户农户,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保护基本农田,留足农户生活所必须的粮田。因此,在工程实施后,全旗均无全退和未留足粮田的农户,做了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和保障农牧民生活需求有机的结合起来。
   三、退耕地还林情况调查
   2003年在我旗完成的5000亩退耕及退耕地造林中,因考虑到我旗的具体实际情况是以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农田及退耕地主要是位于洪积扇和乌兰布和沙漠东缘等因素,故而2003年退耕及退耕地造林均为生态林,在全部5000亩的退耕及退耕地还林中适宜利用面积为3083亩,占总面积的61.7%,树种已利用主干杨树为主,8年后,可以实行间伐,每亩预计可收300元左右。不适宜利用面积为1917亩,占总面积的38.3%。树种以防风固沙的梭梭,柠条等为主。
   四、后续产业发展情况
   在后续产业发展方面:一是加快农牧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区畜牧业的发展,在退耕还林地中间种牧草,增加牲畜头数,提高出栏率,在这一方面2003年我旗无偿提供了优良牧草籽种。二是根据我旗工业发展强劲势头的实际,促进农区退耕户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收入。三是在适宜的沙地种植的梭梭根部嫁接,使人民群众在中药材方面中获得收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旗退耕还林及后续产业的发展仍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以科技促兴旗富民,同时坚持和积极推进林牧,林药相结合的模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
   五、退耕户生计来源调查
   2003年我旗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前退耕户的主要生活来源为农业和畜牧业,其中农业占总收入的64%,畜牧业占总收入的36%,退耕实施一年来,其生活来源基本没有改变,但是农业和畜牧业的比重有所改变,通过牧草种植等措施,使畜牧业在收入中的比重增加,达到了39.9%,提高3.9个百分点。2004年我旗许多企业已投入建设,年底和2005年相继投入生产。随着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退耕户的生活来源将有一部分为打工的收入。在今后及政策补助期满后,退耕户的生计来源将从以前的主要依托农业向农业、畜牧业和其它收入相结合转移。
   六、“不反弹”措施调查
   为确保我旗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目标的实现。我旗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和家牧民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乌后周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退耕还林工程的伟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同时利用林业干部下乡深入实地的有利条件,以开展讲痤、到田间地头、群众家中谈心,真正把退耕还林的重要性及有关政策向群众讲明白,使群众不断提高对生态建设的认识,主动投身到退耕还林工程中,变“要我治为我要治”的自觉行动。二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量力而行,把退耕还林工程同恢复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同调整优化农村牧区产业结构,禁牧舍饲养畜结合起来,与农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立足增加农牧民收这一目标,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生态建设路子。三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认真解决好退耕还林与群众脱贫致富的关系问题.退耕还林工程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我旗在实施这一工程时,把改善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相结合,认真做好统筹规划和相互衔接工作,处理好退耕还林和农牧民生计的关系问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四是加强森林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七、对策及建议
   为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一是要加强造林后的抚育管理,造林后的头三年,应适当间作低杆作物,牧草等,一方面能够增加退耕户的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促进退耕户对林木的抚育管理,二是适时采伐退耕还林期满后国家没有了补助,而树木已到了收益期,应及时采取隔行采伐的方式,及时更新这样既增加了退耕户的收入,使退耕户从林木上见到效益,又能鼓励退耕户及时更新造林,巩固退耕还林和生态建设成果。三是把造林后的管理措施和宣传工作同工程实施时一样宣传到位,常抓不懈,变抚育管理为退耕户的自觉行为。四是加强检查验收等监督工作,通过林业部门的检查验收和监督,促进成果的巩固,五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毁林等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强化“打、防、控”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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