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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路径

时间:2007/11/3栏目:调研报告

服为地方利益执法、为单位利益执法、为小团体利益执法、为个人利益执法、为经济利益执法的错误思想和错误做法。要增强法治观念,执法者只有尊重法律、掌握法律,才能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作为经侦民警要充分认识到优质的投资环境、经营环境以及规范的竞争秩序和经济管理秩序是“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创全国最安全城市”目标中应有之意,充分认识到经济犯罪活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威胁以及对实现“平安江苏”可能带来的严重阻碍,充分认识到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实现“两个率先”的服务保障和推动作用;充分认识到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从严治警,实现执法为民是摆在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一项现实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2、遵循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从实体上规范执法行为,而且更要从程序上规范执法行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因此,执法的程序规范不是随意摆设的花瓶,是必须遵守的准则。我们要认识到程序的严密并不等于程序的繁琐,严密的程序是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执法质量,其根本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方面没有现场可供勘查,并且许多案件报案不及时,甚至时隔几年之久,取证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经济犯罪案件新罪名多,侦查工作的专业要求高,没有经验可供借鉴,只能靠工作实践加以摸索。因此,必须要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量,增强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要注重针对经济犯罪的特点搜集证据,同时要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做法,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进行侦查活动;要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经济犯罪执法规范去做,真正完成从“以案管案”到“以程序管案件”的转变;要建立法制学习日制度,坚持不懈地通过“一周一法条”的学习和不断地查找出“问题案件”进行讲评,来进一步规范我们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3、提高执法素质、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素质建设是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问题,没有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执法工作。法律素质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如果执法者不知法、不懂法、不会运用法律,那他就没有资格从事执法工作。经济犯罪是专业型犯罪,作案者往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经济、贸易、财税方面的专业知识,懂得经济动作程序和方式,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我们的侦查队伍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尚不够理想,迫切需要提高经侦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提高执法素质一靠内在动力,二靠外在压力。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高经侦队伍的政治素质。要从狠抓理论学习、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专项治理等方面入手,强化勤政廉政建设,特别是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努力提高经侦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二是调整充实经侦执法队伍。要根据需要,给经侦部门选调和配备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挑选一批懂金融、财税、法律、计算机的专门人才充实经侦队伍,改善经侦部门的人才结构,使经侦队伍逐步走向专业化、成熟化。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倡岗位练兵,鼓励经侦干警在本职工作中学技能,学业务。挑选一些业务骨干和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才开设专题讲座,在基层单位形成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的大课堂。同时,要采用专业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期学习相结合以及脱产轮训等方法,开展多渠道培训,从而提高经侦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四是明确执法责任。要把执法者个人的责任具体化,把集体和领导的责任明晰化。要确定和划分责任,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让每位民警明确,作为警察,作为执法者,如果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要承担的后果。对于因办案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案件错误定性,违法使用证据,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据错案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做到奖惩分明。     4、加强执法检查考核、强化执法监督。要规范执法行为,离不开执法检查和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要法制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经侦业务部门自身也要开展月考、季考、年终考核工作,制定检查考核制度,确保检查制度规范地落实和执行。二要健全以执法权力约束为主的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落实集体通案制、主办侦查员制度、周期结案制度、涉案财物保管制度、结案回访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三要推进以经侦警务公开为主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随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投诉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经济犯罪线索,控告公安机关违法办案问题及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控告线索,实行集中受理,专人查办。规定投诉举报查证工作的时限,并要有结果,公布于群众,受群众的监督。四要规范监督纠错工作原则、对象、内容、程序、结果的评估应用等,使上级职能部门对下级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实行监督,及时纠正实体错误和程序违法案件,避免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最后被检法机关所追究,影响了警察的形象,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效,就是确保办案质量,及时纠正存在问题,避免发生错误,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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