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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时间:2023-02-24 14:16:13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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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人心所向,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基层公务人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直接影响依法行政的推进。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把“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列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10年建成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之一。     一、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必要性     基层公务人员身处执法第一线,是国家机关(政府)与社会成员之间的桥梁。只有基层公务人员具备了与其法律地位、职权相应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才能使依法治国具备了最基本的条件,也才能使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具体地说,其必要性表现在:     一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依法行政的基本目的就是要用法律来约束行政权力的行使、实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据统计,目前我国80%以上的法律、近90%的法规都需要通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执行。可以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基层公务人员能否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能否得到实施的问题,从而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意义说,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实行法治。行政机关通过只有依法办事,才能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公平的竞争,从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市场经济建设从客观上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搞好宏观调控和服务,严格行政管理和执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依法行政。为此,就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需要。政府基层公务人员是行政权力的具体执行者,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还是以权谋滥用权力,关键一点,就在于其是否具有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可以有效防范腐败的发生,更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提供有力的人员素质保障。     二、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依法治国”被作为治国方略写进宪法,我国基层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问题仍较突出,具体表现有越权行政、失职不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等。造成不依法行政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根本的原因是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观念。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解放以后,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也很不受重视,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非常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着依法行政的实现。它们是:     1,人治观念。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不重视,总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     2,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领导干部往往把自己摆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     3,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视为一种治人的工具,而不具有法律的目标价值观念。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适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     除了观念陈旧,法律素质、法律知识和能力的缺乏也是造成基层公务人员不能依法行政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低下,缺乏依法行政所需的法律知识,也没有经过严格的 专业技能培训,有些人不懂行政执法常识,甚至自身就是一个法盲。这样的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入世后,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要逐渐与世界接轨,我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因此,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大力提高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三、提高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与能力的对策       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除了需要基层公务人员不断自学外,还需要从培训制度(保证懂法)、责任机制(保证执法)两个方面保障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     1、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培训制度     有人对依法行政作了这样形象的比喻:行政如火车,法律则像轨道,法律预定了行政运行的轨迹。基层公务人员作为依法行政的直接实施者,第一步也是最基本的是要确保基层公务人员都能够懂法(既行政运行的轨迹),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培训是提高和更新依法行政知识和能力的重要方法。在新的条件下,培训作为人力资本增值的手段受到空前的重视。我们必须看到各地、各部门在依法行政培训方面,都作了不少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我们也要承认,在普法培训工作中,有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培训方式和手段单一、培训的时间不能充分保证、对培训效果的检测不够严密、培训保障经费不足等问题,从而造成培训的目标不能完全实现。有鉴于此,在今后的普法培训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     一要有严密周详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科学合理是确保普法培训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前提。由于基层各部门工作职能不同,对法律的运用、要求不尽相同,各部门公务人员的法律水平差异较大,对法律知识接受的能力和动力自然也就存在很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内容,包括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部分。因此,在制定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培训计划时应当正视这一实际,要充分考虑不同部门的职能要求,制定的计划要针对性强,有弹性,易于操作。不搞一刀切,运动战。否则,培训将失去应有的意义和作用。     二要确立正确的培训原则和目标。在依法行政培训中,应该坚持法制教育宣传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能力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基层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三要有严肃认真的组织安排。要保证培训目标的实现,必须要加强过程管理。在培训中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是,从事基层的公务人员由于工作繁忙等情况,培训时间常常得不到保证。而考勤又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如大家都是熟人,都在同一个地方工作),作用发挥的比较有限。针对这个情况,在培训前的方案设计时,对人员安排、课时设置、有关要求等,都应当作周密而又机动的安排。保证每个接受培训的人都必须参加培训,每个接受培训的人都能够参加培训。     四要有严格科学的检查手段。考试是检查培训效果的常规手段,但是考试方式(开卷或闭卷)的不同,试题针对性的强弱,以及成绩对个人影响的大小等因素,都会对培训者的态度、积极性带来不同的影响。这些都应该在每次考试前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通过有效的措施确保考试的严肃性。此外,要改变单纯通过考试来检查培训效果的固定模式,探索通过情景模拟、岗位实践、竞赛等方式来检验培训质量,推进培训效果的新途径。     2、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       “只要启动了权力,就应当预设其责任”。基层公务人员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如果不依法行政,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依法行政如果没有严格的政府责任制度作保障,就只能是行政机关的一时激情而难以持久。此外,政府的责任制度还应当切实可行,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效用。基层公务人员责任机制是整个政府的责任制度最基础的环节,必须设计得科学合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受追究,有利于督促政府全面履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据此,基层公务人员责任机制的在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下方面:     一要明确对谁负责。基层公务人员的工作直接面对政府的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同时要接受直接上级的领导。在具体的职务行为中,需要解决好工作对谁负责的问题。通常,对服务对象负责与接受上司的领导是统一的,但是当二者有冲突时,基层公务人员往往要面临两难境地,这时,正确的选择应当是以对人民群众负责为原则。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是我们政府存在的价值。同时,依法行政也明确要求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事,接受法律监督,而不应当受个人因素影响而有所改变。     二要明确谁来评价。要从机制上确保基层公务人员工作对人民群众负责,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务人员工作质量的优劣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价,这是防止政府部门自我行政倾向和实现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保证。人民群众评价落到实处,关键是改革公务人员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公开考核程序,让公务人员的服务对象成为他们工作成绩的主要评判者,并使考核的结果能够与公务人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等挂钩,这样才能对基层公务人员的依法行政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三要明确谁来负责。当政府的行政行为出现过错或过失时,必须明确责任由谁来负责、怎么负责的问题。责任不明确的结果往往是谁都负责,但最后谁都不负责。只有责任真正明确到人,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失职行为的发生。这对防止基层公务人员的不依法行政可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除了上述二方面措施之外,基层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提高也有赖于全社会法治大环境的改善,各级行政机关应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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