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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城市扩张与法律支持

时间:2007/11/3栏目:调研报告

力。加强中外律师的合作和交流。开展内地律师事务所和港澳律师事务所的联营等工作,更好地为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5)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提供法律服务。在努力改善刑事辩护环境与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教育,完善相关制度,增强广大律师拓展刑事辩护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和实际效能,强化律师的刑事辩护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6)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充分利用律师执业广泛接触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优势,主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研究咨询,积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促进依法行政。积极参与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改,推动立法进程和法制建设的完善。     (7)为依法开展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积极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上访中提出的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引导群众分别向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机关投诉,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对重大疑难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进行法律论证,向信访部门提出建议;协助信访部门对无理缠访的人员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促使其息诉罢访;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8)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低廉的法律服务。引导律师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以及其他基层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通过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布便民电话,在集贸市场、外来人口聚居地设立律师服务咨询站点等形式,使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2、发挥公证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nb 

p;   (1)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纠纷职能,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引导公证处做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公证工作,预防和减少公民个人财产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处理、医患纠纷、拖欠工资解决等方面的公证工作,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关注下岗职工、贫困居民、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等方面群众的公证需求,努力提供快捷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建立不良信用登记和通报制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予以登记和通报,维护社会信用。引导公证人员积极帮助当事人修改和完善各类合同、协议,消除纠纷隐患,防止虚假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交易安全。     (2)进一步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要集中力量为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服务,确保项目运作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公证处办理公司事务公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服务。围绕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完善金融运行机制等,提供公证服务和保障,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注“三农”问题,办理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关的公证,维护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服务;办理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有关的合同、身份、学历等公证,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办理农产品收购合同公证和各类服务合同公证,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健全农产品市场服务。     (3)充分发挥公证的法律保障作用,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服务。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在履行审批、行政许可、登记等职能过程中,将不再承担对有关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的审查义务。公证一方面行使国家授予的证明权,另一方面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进行前置性法律监督,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公证处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办理与不动产、公司、知识产权、婚姻财产约定等相关的公证事项,承担起对有关合同、协议和章程的审查义务,并开展代办登记等相关业务,促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充分发挥公证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适应新形势,在更大规模、更高层次上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等提供更加专业化的公证服务。适应世贸规则要求,积极引导公证处为国内企业参加反倾销诉讼等提供公证证据支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援助服务和法律保障     (1)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一是在机构运行上,进一步探索区司法局与区法援中心的组织运行机制,明确区司法局、区法援中心以及法律援助站点的职能定位,逐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 做到相互配合,协调发展。二是在队伍建设上,一方面要按编制配齐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强法律援助公职律师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中的作用。三是在机构完善上,继续完善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以社团法律援助组织、社会力量为补充,以街道、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为基础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四是在经费保障上,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与行业奉献、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2)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调整、规范、完善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建立起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机制,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监督、评估,逐步建立起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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